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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是处理日常重要事务工作的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但又不同于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为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
1、组成结构的区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并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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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2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从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今年的主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分别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由此,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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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市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近日,保定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市级国家机关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试行办法》,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一府两院”向市人大代表通报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范围、通报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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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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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权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事任免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几乎每次省人大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事项。因此,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例如前不久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人事任免工作任务就比较重。既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议程.又有任命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法官的任免议程。为了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的任免工作任务,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指导下,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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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2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从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今年的主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分别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由此,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我们坚信,随着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必将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出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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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范围,加强主任会议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职权是至关重要的。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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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是仅次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会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主要是通过常委会会议来实现的。因此,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的基本途径。近年来,围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一主题,我们以严谨、规范为目标,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使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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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维护人民利益、彰显人大权威的有效形式。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审慎择取重大事项决定内容,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途径,依法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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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人大常委会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努力实现人民意愿,记者就此采访了3位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靳林春在采访中开门见山:"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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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组都要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全面了解执法情况,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必要同时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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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09,(5):18-20
2月20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共分7个部分,分别就今年立法、监督、调查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通过了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代表工作计划。我们相信,随着工作要点和3个计划的逐步落实,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必将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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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为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从塑造人民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着眼,致力于制度建设的创新、完善、规范。2007年11月以来先后对《西乡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西乡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县机关单位对口联系办法》、《西乡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决定》、《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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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合人大实际.
从法律规定看,《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法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以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主任会议就是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主任会议按照常委会授权审定评议意见,既没有超越《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又属于“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范围,授权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