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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自利契约论认为道德原则的应然性,是由平等自由的人基于某种共同的意志所达成的共识决定。平等自由基础上的道德共识、权利与义务的内在隐含、共同体的理论预设等非自利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为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然与实然、权利与义务、组织与保障"的内在学理意涵,以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普遍道德共识、外化为公民的自觉行动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路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通过"融入公民的义务意识、融入政府的责任意识和融入社会的道德习俗"的公民、政府与社会"三位一体"式的实践路径,才能切实奠定核心地位和有效统领其他社会价值取向,才能有效转化为公民的普遍道德共识和自觉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2.
从年初至今互联网上的"馒头"事件引发出的一连串"博弈"效应,在法学领域具有值得深入发掘的理论价值.文章采用一种"抽丝剥茧"的论证方式,对"馒头"案所涉的私法问题、宪法问题以及宪法与私法之间的博弈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对博弈各方的宪法权利、权利冲撞、冲撞协调给予了一一论证.并结合德国经验的启示,提供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权利冲突解决方案,为宪法权利进入私法提供一种"实证"性的进路.  相似文献   

3.
商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为商业目的而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自由(或权利).商业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其宪法地位为宪法文本和宪法判例所确认.商业言论自由之宪法保护的意义在于实现经济领域的言论自由、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控制政府权力.商业言论自由对于言论自由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商业言论自由既是对言论自由价值的明证,也丰富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内涵.在权利类型上,商业言论自由具有言论自由和经济权利的"竞合性"特征.  相似文献   

4.
在清代社会,"坟禁"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清代法律对于官山上的"坟禁"大小作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私人之间则可以通过契约对"坟禁"的大小进行自由设定,法律并不作太多干预。由于"禁步"不仅关涉土地权利,而且还同风水观念、孝义伦理相关联,由"坟禁"而引发的"田土"争讼就比较常见。官府在审断官山上因"坟禁"而引发的讼案时会参照《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会尊重私人之间的"田土"契约,如果"坟禁"既非官山,又没有"田土"契约进行设定时,官府则会认同当地的民间习俗。由此可见,清代官府对于"坟禁"问题的处理原则同现行的《物权法》具有惊人的相通性。  相似文献   

5.
权利的保护与限制并非悖论."有权利必有限制"作为一条基本的法理原则引导和规制着权利人私人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在知识产权领域,集"专有性"与"公共性"于一身的知识产品涉及私权和共享权益的平衡.面对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我们既应当充分赋予权利人合法合理的权利保护,也应当设计出有关的权利限制制度来保证知识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让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本文试以知识产权体系之一的著作权为切入点,介绍有关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制度,并从中延伸探讨的视野,尝试在立法层面上如何构筑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限制体系.  相似文献   

6.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它们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着下列特点:文化、教育权利具有同质性;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既具有自由权的特点,又具有社会权的性质;文化、教育权利作为宪法权利决不仅仅是一种"指导规范",而是可司法性的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7.
随着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我国服刑人员人权保障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许多尚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性权利作为服刑人员所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却因受社会意识观念和国家法律体制等因素的制约,造成其本应合法享有的性权利成为被剥夺自由权的"殉葬品"。通过对服刑人员性权利现状实证调查,制约服刑人员性权利保障的因素有文化、政治、经济和法制等因素,把基本人权这一理念贯彻到解决服刑人员性权利问题的行为中去,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失为一较好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重建法理学"无疑是当前法理学界喊的最响的口号之一,如何构建新的法理学理论模式,法理学界可谓众说纷纭.文章通过对法理学界关于法学基本矛盾、法学基本范畴体系、法学基本范式、法学基本理论模式的辨析研究,提出了一种以权利与权利的矛盾为根本矛盾、以权利为核心范畴、以权利本位为法学范式的权利权利法理学理论模式,并指出法学家的任务是探求权利、权力和义务的最优化配置、运行方式.  相似文献   

9.
"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花儿"为切入点,立足于"花儿"保护重视公法,缺乏私法的现状,主张完善以权利为核心的"花儿"私法保护制度,形成公法强制保护和私法利益保障的综合保护体系,从而保障"文化中国"建设的本土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11.
法治的发展促进了权利思维的普遍化,用权利话语思考社会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常态.这可在"范跑跑"事件中体现出来."范跑跑"事件存在"权利论"和"道德论"两种观点.但是,从权利的根本属性来看,范美忠的行为既是权利的,但又不完全是权利的;既是道德的,但又不完全是道德的.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实现社会合作的基本要求.权利的享...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通常主张"撤销在后权利".然而,撤销在后权利这种方式存在着种种缺陷.从法经济学和民法善意取得原则出发,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区分"善意"与"恶意".对于"善意"之情形,实行强制许可,以达到效益最大化;对于"恶意"之情形,则应撤销在后权利,以保护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13.
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纳税人权利,对纳税人权利进行理论分析需要从宪政基础、经济基础以及程序保障方面对纳税人权利体系进行系统地梳理。纳税人权利作为一组权利集合,可以分解为代表性权利、集合性权利以及个体性权利,而这三类层次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各有不同,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救济渠道。而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应当以个体性权利为基础、以集合性权利为核心、以代表性权利为最终保障,通过完善的救济体系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税收法律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纳税人权利,对纳税人权利进行理论分析需要从宪政基础、经济基础以及程序保障方面对纳税人权利体系进行系统地梳理。纳税人权利作为一组权利集合,可以分解为代表性权利、集合性权利以及个体性权利,而这三类层次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各有不同,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救济渠道。而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应当以个体性权利为基础、以集合性权利为核心、以代表性权利为最终保障,通过完善的救济体系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5.
隐藏在比例原则背后的规范逻辑为权利的本位性、公共利益的非至上性和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可权衡性。权利本位性要求公权力地行使应当以权利保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不得随意限制权利,但又否定权利至上论。公共利益的非至上性要求非唯公共利益是从,公共利益只能作为限制权利的必要条件。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可权衡性,要求公平权衡权利与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6.
宪法权利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主要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法律权利对应的有国家权力(如行政权、司法权),也有社团的权力和权利以及私人的权利.自然禀赋赋予人们"应当享有"宪法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权利则需将其法律化.  相似文献   

17.
人工智能革命使"人机合作"生成技术方案成为可能,从洛克"劳动财产论"出发,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专利法保护面临困境:基于"共有"理论,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可专利性受到挑战,应对新颖性、创造性等判断标准的相关要素进行调整;基于"劳动"理论,人工智能发明成果的权利主体地位存疑,应建立以人工智能为发明人、以使用者为权利人的二元权利归属体系;基于"需求"理论,人工智能或将加重专利权滥用的风险,应从"充分利用"和"足够保留"两个角度对专利法各环节进行改造,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权利是有层次的,权利按层次性可分为基本权利和一般性权利.宪法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全部权利进行保护,因为基本权利是人生而就有的、涉及人的本质和本质特征、关乎人的尊严和幸福的权利,并且它是不断发展的,具有不可穷尽性,宪法只是对现有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认可.因而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的宪法性认可和保护值得加以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9.
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一个中国语境下的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有什么权利能够成为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还是"凡权利必有界限"的例外,那这个权利就是人格尊严.在我国语境下,人格尊严规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宪法教义学上的准确界定不同于"人的尊严",也远非民事法律中的人格权所能完全涵摄.作为带有原则性质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规范为实在法秩序中的其他权利提供基础,这一基础也正是宪法中可辩识的个体人之人性化的集中体现.同时,人格尊严规范也为其他新型权利的证立保留了宪法教义学上的入口,这使宪法中的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  相似文献   

20.
论一般人格权的本质与功用--兼论对宪法私法化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格权是由德国法院用判例的形式确立的概念.就其本质而言,它是私法领域的一种权利,其主体具有普遍性;其客体是抽象人格利益,囊括了公法与私法上的利益;其权利内容的延伸性.就其功用来说,它在于"创法"、深化对人权的认识以及加强对财产权的保护,防止公法以弥补漏洞为由向私法的渗透,是私法自治的屏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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