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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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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宏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宏州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无序流转,低价转让,缺乏流转中介组织,流转不公开,林农林权意识不强,倒卖、炒卖,缺乏适用的林权流转规范性法律和管理办法等问题。为此,必须培育和完善林权流转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加大林权流转的宣传力度;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林权流转制度的相关配套改革;加快林权流转制度建设,才能规范流转行为、形成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2.
正核心提示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近年来,在完成林权主体改革和深化配套改革中,巴中市巴州区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试验并制定了"林权流转基准指导价制度",为全省、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规模化经营找到了新的突破点。  相似文献   

3.
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诸多社会行为主体的利益.因而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供给过程,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本文基于对义乌土地流转现状的考察,比较了义乌市2007年和2008年的土地流转状况,分析了义乌市政府、各镇街、村级政权等基层组织为推进土地流转所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变迁过程中,各流转主体在利益极大化原则下,采取的多元博弈策略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作者的一些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变迁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因包括资源稀缺、利益诱导、经济激励以及人们偏好和其他因素的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遵循制度变迁的一般路径,变迁过程由政府第一行动集团为主导,以农户第二行动集团为主体,通过确权到户、配套改革和规范流转等重要环节,共同实现改革与变迁目标。深化林权改革的主要路径是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林权改革的配套政策、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相似文献   

5.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率.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楚雄州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各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流转机制进行严格的制度匹配,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周期和流转进程,方能提高农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6.
林权改革核心要义在于还权于民,但一些乡镇党组织通过自设招投标制度,剥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严重扭曲了林权流转的各相关利益方的法律关系,阻碍了林权流转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依照《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切实尊重村集体及其成员的自主权。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从农地的集体经营逐步过渡到家庭承包经营,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到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国的农地经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流转比例较低、流转合同签订比例不均衡等问题。本文以农民为核心进行研究,对反映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率的农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效率、农民收入、城镇化水平进行了分析,构造了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率评级模型,计算了2006年至2016年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率综合指数。结果表明:农地经营权流转综合指数逐年上升,农地经营权流转效率逐年提高。  相似文献   

8.
《求实》2013,(11)
中国最新一轮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是深化林权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为了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林权改革的重点由调整人与林、人与地的关系转变为调整所有者与政府、所有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上来,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并举,以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流转规范、扶持林农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以及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持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9.
<正>今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我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明确了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规范林权流转等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其实,从2008年以来,我省就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已经完成,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改革正稳步推进。全省累计确权颁证1.63亿亩,受惠林农5300万人,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业产值从2007年的670亿元  相似文献   

10.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利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强行征地,模糊甚至刻意回避农民拆迁旧房的补偿,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对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严重的随意性,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比例缺乏严格的限制等.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农民利益补偿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尽快出台有助于妥善解决农民利益补偿问题的相关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化;加大中央和省、市三级财政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宅基地初次流转的收益全部或绝大部分直接返还给农民,同时保证农民可以享受土地二次流转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坚持多种补偿方式有机结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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