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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2 毫秒
1.
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保护和促进竞争是各国竞争法的基本宗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一般认为不受竞争法的规制。但是,知识产权这种垄断权往往会使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形成支配地位,或者在行使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从而限制了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竞争法应当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合法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相互交织,知识产权对竞争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使竞争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变得复杂。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知识经济时代,产生于工业时代的竞争法如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如何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和限制的“度”?这是各国竞争法面临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2.
信息时代要求产品或服务的互用性,促进市场竞争,增加消费者选择。同时,为了激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竞争法又应当允许经营者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竞争对手获取与新产品或新服务有关的技术和信息,这就造成了竞争执法困境。通过对欧盟微软案以及国内相关案例的分析,提出正确处理“两难”困境需要谨慎适用竞争法。  相似文献   

3.
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反垄断立法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关键设施原则”的起源,它在欧盟竞争法下的发展,它被欧洲法院适用的情况,和“关键设施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笔者希望对欧盟竞争法下的“关键设施原则”这一较新的理论的探讨能给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知识和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而竞争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通过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制止非法竞争行为,达到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本文通过阐述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讨创造性成果类知识产权法及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5.
传统竞争法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不可适用于域外的限制竞争行为.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跨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很多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了远程效果,竞争法的属地性特征日趋淡化,域外效力逐渐得到认可.竞争法的域外适用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域外适用,其从产生伊始便饱受争议,但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的竞争立法中却都包含有域外适用效力的条款.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立法起步较晚,在不断深入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饱受跨国限制竞争行为之害,也逐渐认识到竞争法的重要性以及竞争法域外适用的必要性.印度在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印度竞争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在不断的执法探索、司法解释和立法更迭中经历着从不确定到明确否定再到有所发展的过程.这样的发展过程也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能否适用于特殊行业是我国竞争执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国家邮政企业集法定垄断、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于一体,增加了反垄断执法的难度.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欧盟是世界邮政改革的开拓者,在逐渐取消邮政专营的过程中平等适用竞争法.美国通过改革不断扩大邮政行业反托拉斯法的适用范围.文章在深入分析邮政行业适用竞争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考察归纳欧美对国家邮政运营商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适用竞争法的实践做法,以及邮政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措施,并就我国邮政行业实施反垄断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欧盟竞争法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体系,涉及商业秘密的竞争法执法案例和成文规则也日渐丰富,但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统一立法至今尚未形成。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和成文规则,发现欧盟对商业秘密经历了否定保护、肯定保护和加强保护的过程,但近年欧盟就微软案件做出的决定却使欧盟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变得扑朔迷离。欧盟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来协调竞争法执法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侯帆 《律师世界》2001,(6):17-19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早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把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规制范围,到现在,竞争法已成为维护自由公平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内容丰富的市场行为控制法。现在大多数国家均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进行规制,然而竞争法的参与将使知识产权的行使更加完善,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一、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与竞争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产生基于特定的社会需要。根据利益说的观点,权利的本质为法律…  相似文献   

9.
欧盟竞争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徐士英  郏丙贵 《法学》2004,(8):111-118
在欧盟区域性竞争法的实施中 ,如何协调成员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甚为关键。欧盟理事会第 1 / 2 0 0 3号规则以在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权为核心 ,建立了直接适用欧盟条约第 81、82条的新的规定 ,这一重要修改取代了已经实施 40多年的第 1 7号规则的申报确认制度。新规则是欧盟竞争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体现了欧盟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这不仅对欧盟竞争法实施制度及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也将对世界范围内建立竞争法规则产生重要影响 ;同时 ,它对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张炳生  蒋敏 《法律科学》2012,(5):156-161
在专利的标准化及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的滥用现象,特别是专利权的垄断行为。技术标准中专利权垄断行为导致专利制度的异化,破坏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原则,并扭曲了公平自由的国际市场经济秩序。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欧盟的竞争法和日本反垄断法体现了对该种垄断行为的基本态度和解决路径,起到积极的规制作用。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但并不能全面解决国际贸易中产生的众多垄断行为或者限制竞争行为。在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新的技术壁垒的背景下,积极借鉴欧盟和美国等的相关立法,根据我国的国际竞争政策需要,构建我国规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欧盟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戴钦功《罗马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是欧盟竞争法的两条最基本的规则,根据这两条规定,凡是利用限制性商业作法或滥用优势地位,足以影响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阻止、限制或破坏共同市场内部竞争的行为,将被认为是对欧洲共同市场的破坏,为《罗马...  相似文献   

12.
“竞争”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语义,它同时包含了行为与状态的双重维度。竞争行为与竞争状态不具有一贯统一性,在多方面的分野决定了二者在竞争法中具有不同的适用价值。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只能是竞争行为,竞争状态则是竞争法的价值媒介。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既存在基本的一致性,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冲突。这种冲突是由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滥用)行为而引起的,并违反了各国的竞争政策。中国需要利用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的契机,建立起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加以规制的制度,明确反垄断法律制度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非法限制竞争的行为,并由竞争执法机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指南或规章解决适用中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4.
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许可的控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的行使和经济竞争的要求之间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冲突,美国在协调这一冲突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文根据最新的美国官方文件,评述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一般态度、经济分析方法、法律评估原则,以及对各类具体许可行为的适用,并探讨了我国完善竞争法制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广良 《法学杂志》2015,36(2):71-78
竞争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竞争自由原则的基本法律。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及工商业标记所享有的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日益成为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而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竞争手段的翻新,当某些类型的知识产权在难以受到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需要借助竞争法获得保护;由于知识产权可带来市场优势地位,权利人有时超出知识产权法所赋予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此时则需竞争法对此加以限制。因此,竞争法在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同时,约束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以避免对竞争自由及创新带来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6.
德国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德国竞争法的主要内容自从 1 95 8年《反对限制竞争法》开始生效以来 ,德国关于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管制便体现在法律中。顺便提出 ,欧共体竞争法也是在同一年生效的。对滥用行为的管制和与其同时首次实施的全面禁止卡特尔的法律一并构成德国竞争法的两大基石。另一方面 ,关于企业合并控制的规定在德国是《反对限制竞争法》颁布 5年后实施的 ,而欧盟则是在 1 990年。目前 ,禁止卡特尔、控制企业合并和管制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构成德国竞争法中保护竞争的三根主要支柱。鉴于德国竞争政策和经济结构的发展 ,禁止卡特尔变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它的行使与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以技术标准为视角,以德国的Spundfass和美国的N-date两个案件为例,说明作为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有可能被强制许可的情况。本文指出,知识产权的行使须受竞争法的制约,解决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二者冲突的方法是衡量限制竞争的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了使这个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在这方面尽快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南。  相似文献   

18.
单一主体是竞争法上特有的范畴。欧盟竞争法实施中,单一主体规则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罚款责任的追究以及企业集中申报豁免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析并借鉴欧盟单一主体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第22条及第46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9.
张怀印 《人民司法》2023,(16):26-33
近年来企业数据竞争纠纷案件频出,虽然学界和实务界对数据权益保护有赋权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竞争法模式之争,但是司法实践中仍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主。法院审理数据竞争纠纷通常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条款、互联网专条和一般条款来解决,但适用这些条款时存在商业秘密范围有限、互联网专条解释难以及一般条款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导致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企业数据具有财产性和企业对其数据的事实控制情况,有法律保护的必要。企业数据的法律定位并非财产权利,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一种财产性利益,我国应当在司法上明确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规则,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规制企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条款。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是一种重要且个性化特征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与竞争法之间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商业秘密的竞争法调整至少包括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和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两个层面,目前人们较为关注前者。在继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应注重把握好合理与适度,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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