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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近几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政府监管的严重不足,即单靠政府的监管不能确保食品安全,因此,应积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以形成食品行业内部的问题自行解决的氛围。为此,应进一步增强食品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促进食品行业协会自律职能的有效履行,加强政府对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的监管。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证券监管制度的法律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近20年,但我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新兴市场,并处于转轨阶段,市场的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与此相对应,在实际运作中,自律管理机制和法律监管制度没有真正到位,造成我国证券监管制度诸多漏洞。因此,在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股指期货三层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融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却以特有的风险管理改变着基础市场的格局.金融期货交易的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将考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和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对风险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从以美国、日本、香港等为代表的海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看,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目标是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4.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是当今银行业健康有序运行的保障,我国银行业自律管理起步晚,发展却很迅速,取得不少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自律。本文探讨了银行业自律管理的性质和功能,分析我国银行业自律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简政放权目的在于规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最大功效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最大程度调动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简化市场主体资格证照管理,可以从市场经营主体从业资格、执业证照、行业自律、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内容进行。通过修订我国有关经营主体资格证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活动,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构建一个民主、平等、公正、自由、法制、有序的市场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6.
P2P金融的发展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上的缺失。涉众型监管范式干扰了市场的利率机制,而信息对称性与投资者适当性既能够控制风险,也能够减少对利率机制的影响。由此确立的监管路径要求银监会提高P2P平台的准入门槛并通过细分中介机构的功能实现风险隔离,银监会亦应该通过限制低收入群体与投资杠杆化控制高风险投资,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融资信息进行审核,最终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由外部监管向市场自律的转变以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  相似文献   

7.
保险业以特定风险为经营对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均对保险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形成了政府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但是,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独立性差,严重影响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所以本文试图对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进行着重研究,以求保险行业协会监管权限得到合理界定,管理权得以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8.
冯果  柴瑞娟 《现代法学》2008,30(1):43-50
社会保障基金大案频发凸显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主导运营模式的弊端、严格限制投资立法的欠科学性和监管环节的薄弱。面对学界要求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的呼声,实现严格监管下的投资开禁、引导基金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以及强化监管力量是解决当下社会保障基金困境的现实选择,但"一刀切"的全部市场化倾向并不足取,理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类型和特性采取不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即分别交由政府和市场运营。与此同时,鉴于不同的运营模式对监管模式的需求亦存有差异,故在不同的运营模式下,监管模式亦应有第三方监管和行政监管之别。  相似文献   

9.
李域 《中国监察》2012,(4):38-39
防治市场中介组织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坚持突出监管重点、注重源头防治、引导行业自律等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遏制该领域的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   

10.
董翠香 《政法论丛》2007,5(6):54-58
证券市场是众多利益主体博弈的场所,必须建立一套运行良好的利益制衡机制--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以及投资者强有力的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监管不力、制约不够、保护不足、自律不强"等弊端,必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投资者制约机制、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真正建立起各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利益制衡与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11.
冯润  罗浩 《政法学刊》2014,(1):32-35
市场监管是经济规律有效运行的保障,同时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然而我国的市场监管却存在诸多漏洞,需要从美国成熟的市场体系中借鉴成功经验加以完善。美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互联网监管、金融监管和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已形成相对健全的机制,并进一步朝着放松经济性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以及国际合作的方向变革。针对目前广州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但要借鉴美国市场监管体系成功的制度,更要学习促使这个规章制度形成的美国政府和公民对待公共事务的精神和态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体量大、速度快,对其监管具有经济管理和意识形态管理双重属性。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和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网络文化市场法治化监管的基本框架得以形塑,并释放着建构价值。然而,网络文化市场法治化监管在实践中还面临法律依据不完善、监管理念转型难、政府监管待优化、监管生态建设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缜密完善的法律体系,持续推进监管理念转型,着力强化政府监管,构建良好的监管生态。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评析与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黎四奇 《法律科学》2004,22(6):94-99
金融监管是一个由准入监管、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组成的一个系统性与立体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法律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供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过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份过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目前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张雅光 《行政与法》2006,(9):116-118
长时间来,资本市场的虚假与欺诈已经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法律的不断健全与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并没有使事情变得好转,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法律规范与政府监管的效力,终于认识到“监管和法律并非万能的,都有其作用的边界。”[1]那么,如何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规范资本市场,笔者认为在资本市场中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重要,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础的自律性监管是规范资本市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范湘凌 《政法学刊》2007,24(5):66-71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尚处初级发育阶段,难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之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完善,发挥其配置劳动资源的作用,成为中国劳动法制的当务之急。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力市场监管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风险与利益并存的矛盾体,我们在享受国际化带来利益的同时应该加强防范风险意识。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了资本市场的脆弱性,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做为资本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是监管的核心。本文以证券信息监管为视角,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信息监管方面的缺位,比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主要国家采取的信息法律监管措施,结合我国证券信息监管的现状,分析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须加强证券信息的监管,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法律监管的对策,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来化妆品市场迅猛发展,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现行《条例》及《细则》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监管需要。为了弥补监管漏洞,探求有效的监管方法,作者对基层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监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初期,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在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背景下,对比总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和支农方式上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别化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设计,无疑对回应新世纪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实践、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同业监督克服了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着独特作用,这是建构产品质量同业监督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我国法确立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元监督体系。无论是从宪法渊源看还是从法律渊源看,我国并未明确肯定同业监督,亦未明确禁止同业监督,而是将其蕴含在社会监督之中。同业监督权不属于国家公权,亦不属于企业私权,而是属于社会性权利。同业监督权极易被滥用并异化为商业诋毁手段,从而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我国要通过法律制度创新明确同业监督的合法性,通过修改我国《产品质量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建同业监督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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