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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被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情况复杂,在处理时存在若干难点。本文试对被假释犯罪分子漏罪、新罪处理中的若干难点问题略陈管见。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罪,且其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5年内(犯罪行为属于跨越假释期满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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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康东方年初,笔者从某法制报中看到一条赫然醒目的标题:《死缓犯×××被依法假释》。读后,觉得有必要正视听,明法理。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止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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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区矫正作为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社区矫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对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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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基本趋向:从国家恩惠到罪犯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的性质历来众说纷纭。从应然的角度,对假释的认识应从“国家对罪犯施舍的恩惠”逐渐演变成“罪犯的权利”。假释可以分为任意假释和强制假释两种,其适用比率在行刑中可以提升,适用对象也应扩大到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明确只有被减刑为有期徒刑时,才取得假释请求权,这应作为任意假释的前置条件。罪犯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被强制假释。假释的考验期应重新规制,以适应行刑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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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法律规定的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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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的趋向:由恩惠到权利——以假释制度的应然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对假释的认识应从“国家对罪犯施舍的恩惠”逐渐演变成“罪犯的权利”,由此,假释的适用比率在行刑中可以提升.适用对象也可以扩大到被判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明确只有被减刑为有期徒刑时,才取得假释请求权,这应作为任意假释的前置条件。同时,罪犯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被强制假释,假释的考验期也应当因行刑实践的需要而重新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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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的修改在监狱中的反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假释制度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政策的具体体现。为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对鼓励罪犯悔过自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作用,增强其操作性,修订刑法对假释制度作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具体来说,修改的内容和特点如下:一是将假释的条件规定得更加具体,明确了“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二是在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三是对假释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规定了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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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假释是对判处自由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暂予释放,在一定考验期内如不再犯新罪,即以刑罚执行完毕论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假释的条件及其适用程序分别作了规定。从实践看,我国假释制度对于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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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假释适用率整体较低。社区矫正工作中,假释罪犯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监管矫正不到位等因素会对假释的适用造成影响。当前形势下推进假释制度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改进调查评估工作,完善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对假释案件办理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假释罪犯社区调查评估的监督,通过将日常监督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假释制度推进适用带来更多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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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累犯有明确规定,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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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执行机关提起减刑、假释的活动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减刑、假释会直接产生变更原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法律后果,因此,提起减刑、假释的活动是刑罚执行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同时,依法减刑、假释也是正确贯彻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搞好改造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对执行机关提起减刑、假释的活动实行监督,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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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九八三年八月以来,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下,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场斗争,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初战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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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但在其他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并无关于撤销假释的程序性规定, 使“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的规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撤销假释应有法定程序,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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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笔者认为,对下列两类罪犯也应不得假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