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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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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雅各布斯的刑法哲学观对风险刑法是“革命式”的建构,罗克辛的客观归责理论则是对风险刑法的“渗透式”改良,而法益精神化的思想清理了物质的法益观对风险刑法的羁绊,它们为风险刑法摆脱传统刑法观的束缚,建构以普遍价值之学为根据、以社会有机论为立场、以行为不法判断机制为核心的全新刑法理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
我国台湾地区经过三次金改,初步构建起金融服务横向规制与统合立法的框架。实现了金融服务业的横向整合,确定了功能性与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金融商品推介与行销的规范和一元化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的建立,强化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我国金融服务法的制定,应以促进金融服务统合、提高监管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三大立法目标的实现为基点,采取横向规制的金融商品交易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规制金融犯罪不力,理论难以自洽的金融刑法亟待转型。建立在广泛数据收集、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的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的重塑有着重大效用。在工具层面,立法引入信用责任能够缓解长期自由刑带来的"刑罚耐受",司法借助信用图像能够提高金融犯罪识别率,降低犯罪黑数,增强金融犯罪"自体恶",缓解重刑供给造成的"司法排异"。执行阶段利用信用图像还能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与前科制度结合建立授信减刑制度,实现"刑罚缓释";在理念层面,信用图像以其"时代之眼"还原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地位失衡的真实图景,我国当前秩序中心主义的金融刑法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市民刑法"均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正确的应对之策是为金融刑法注入法律父爱主义理念,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秩序,但刑法典却将本类罪规定为结果犯、目的犯。这种构成形态与立法趣旨的悖反,源于人们对金融诈骗罪法益的模糊认识。金融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其主要客体应是公私财产权。我国刑法应当调整本类罪的体系,将其置于诈骗罪之下。  相似文献   

5.
对于"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可以刑法化,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实际上见危不救行为刑法化从本质上看是道德义务的刑法化,但是见危不救行为在法益观角度无法证成其可罚性,其次,见危不救刑法化使得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模糊,"见危不救罪"中犯罪人缺乏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见危不救罪"缺乏司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金融犯罪分类在理论上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对金融诈骗罪独立设节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展开的,在明晰金融诈骗犯罪立法沿革背景下,基于对犯罪客体概念的重申和犯罪客体的犯罪化与犯罪分类机能的认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独立设节虽然能突出国家对该类犯罪的重视,但是违背了我国以同类客体作为《刑法》分则章节设置的标准。从实然的法规范和应然的法体系视角来看,应将其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中;从应然的目的性视角来审视,未来《刑法》进行补正解释或将其纳入《财产犯罪》一章也许更具正当性与合理性,也是对我国国权主义刑法向民权主义刑法转变的有力回应。  相似文献   

7.
金融创新中的刑法应当为创新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对突破现有金融秩序的金融创新活动持宽容态度。在此背景下的刑法对金融创新自由的保护要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金融刑法不应当过度扩张,应当为金融非刑事法律规范留有足够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秩序的构建。对于利用金融创新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活动则应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可能导致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9.
本文结合我国《刑法》对金融犯罪的规定,就金融犯罪的概念、特点、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定罪量刑的科学成分量,即"含科量",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大关键.犯罪构成理论愈科学,就愈利提高适用刑法的"含科量".本文从研究金融、经济犯罪的形态特征和规律性出发,论证了传统的苏中式犯罪构成理论,不利于提高对金融、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含科量";要提高对金融、经济犯罪适用刑法的"含科量",应当适用龙式和前置式的新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过疏过轻,我国刑法对金融安全的保护亦需强化,近年来,网络和金融的发展引人注目,两者相依相存,共同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律工作者而言,加强刑法对网络安全、金融安全保护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期源自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海啸”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使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做出适当评价,以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尽管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日趋完善,独具特色,并且与我国金融体制深刻变革的需要和立法现状相适应,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自发改革、创新的产物,具有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它既具备金融领域的固有风险,也具有互联网先进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而生成的新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应该坚持"非法律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的调整位阶,以保护金融创新为监管的出发点。对于致力于信用担保的P2P网贷平台,应该对其资金池引入第三方托管,不应一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缔。金融创新背景下,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垄断性保护失去了其正当性,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释,应该以公众财产权益这一法益为指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得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在犯罪构成上得以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使得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取消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以刑法修正案为研究视角,纵览金融领域刑事立法的过程,金融领域刑事立法资源的积极投入主要表现为金融犯罪罪名的新增、原有罪状的细化和既有法定刑的调整,使金融犯罪圈呈扩大趋势。究其原因是,金融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推动以及刑法依赖思想的根深蒂固,使金融领域刑事立法一再扩张。然而金融刑事立法评价应属于"二次评价",在将某一行为纳入犯罪领域之前,应以该行为首先违反前置性法律为前提,实现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的有效衔接,从而建立有层次的金融法律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我国金融创新、金融环境的优化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并对刑事法律的适用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在前置性规范缺失、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和容忍新型金融产品的宏观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洗钱犯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的加剧,也使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适用范围面临调整。刑法应当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合理性,肯定金融创新。一方面,坚持刑法调整的补充性;另一方面,对于确因互联网金融而引发的金融犯罪行为,刑法介入应坚持及时性、准确性和适度性,从而发挥刑法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17.
金融刑法学是金融法学和刑法学在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有部分重合关系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科学.研究金融刑法的目的是加强金融刑事法治建设,明晰金融刑法法治的双重内涵,强化普遍性的积极预防金融刑事政策,为构筑我国安全有序的金融秩序,为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形成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8.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使得人们开始对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作出新的思考。随着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中国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安全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刑法作为法益保护的最后一个手段,在保护金融安全的法律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法治体系中如何加强刑法的保障作用已被提上议程。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金融犯罪日趋突出。文章对修订后刑法有关金融犯罪罪名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刑法对金融安全的保护主要出于功利性的价值选择.刑法在金融安全领域适用过程中存在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矛盾的尖锐性和协调的困难性.作为和平与安全的外在支撑,刑法的功利价值表现得非常出色,但是要达到实现正义的终极目的,相对温和的刑法公正价值需要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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