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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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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杨立新  袁雪石 《河北法学》2006,24(12):42-4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义务是"软义务".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合同义务,体现了法定性和意定性的交融.医疗行为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将意定性的告知义务上升为强行性的法定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充分知情权和自行决定权.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具有特殊性:判断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定告知义务必须以患者的医疗期待为基础;损害事实包括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2.
病历缺陷的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干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全面推行依法行医观念,尝试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的有效结合,以减少病历书写缺陷,提升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方法对1家试点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进行卫生监督干预研究。结果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不规范情况有所改善。结论病历书写不规范现象通过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有效改善是~种有效尝试。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规定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7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该章坚持平衡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医疗机构保管病历义务、患者隐私权保护、过度诊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4.
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在特定情形下,负有必须与患者订立医疗契约并进行救治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立法基础是契约正义对契约自由的矫正以及医学伦理道德的法律化。我国医疗机构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患者处于危重病症情况,同时,医疗机构具有正当事由时可以不承担此义务。医疗机构违反强制缔约义务造成损害时,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针对医疗强制缔约义务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医疗机构应从准确认识强制缔约义务,明确强制缔约义务的适用范围,基于合理理由拒绝缔约时注意履行相关义务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相似文献   

5.
医疗机构负有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包括义务目的、记载内容及记载程度三个方面,该义务常见的诉讼实现路径是证据保全和文书提出制度。违反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有五个,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医疗过错证明责任的减轻,包括证明责任的转换、事实推定、证明标准的降低,具体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仅在证明妨碍行为构成重大医疗瑕疵时始得减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我国法律关于病历记载或保存义务的规定较为细致且大致合理,但就违反该义务的证明妨碍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6.
山东省卫生厅:你厅鲁卫医字[2000]9号文收悉。经研究,关于门诊死亡病历保存问题答复如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规定的病历保存期限,是指医疗机构保存的门诊病历(含门诊死亡病历)和住院病历保存期限。如果医疗机构声明由患者保存的病历,由患者保存。对于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患者已死亡的,其死亡病历在国家出台新的规定前,地方规定由医疗机构保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保存。但死者家属要求复印的,应当允许复印。  相似文献   

7.
李宝珍 《中外法学》1999,(4):127-129
<正> 医疗机构是为人类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以诊疗疾病为中心任务的医院,同时医疗机构还包括:以预防疾病为主要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康复疗养为重点的康复机构和专门从事急救工作的急救中心等。医疗管理指按照医疗机构的客观规律而对其进行的科学的组织安排,其目的在于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医疗机构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有极大的提高。 对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其门诊的管理。医疗门诊是直接地接受求医者而进行诊断、治疗和开展预防、保健的场所,是对病人进行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的第一步。加强对医疗门诊的管理,保障医疗门诊的高效率、高质量,对于保证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职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在医疗机构管理,尤其是医疗门诊管理的法律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  相似文献   

8.
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大致呈现出单独式、专章或专节式、分散式三种立法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各国更为侧重确立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对公民健康义务的规定则相对粗疏简略,除医疗服务获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与尊重医务人员及他人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部分权利、义务类型没有较大争议之外,各国均保有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应当系统整理现有医疗卫生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将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协调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之中,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增设投诉权、病历查阅权和复制权以及爱惜健康、支付医疗费用、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等权利与义务,并对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9.
为提高医学生病历书写技能、掌握病历书写要求和法律规定,本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和《病历书写规范》为依据,评估、干预、提高医学生的病历书写技能和法律意识。结果显示,实习生与在校生有统计学差异,干预前后的在校生对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损害法律制度的认知有统计学差异。研究认为,在校生经针对性、综合性、规范化的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后,能有效掌握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和法律制度。建议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应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纳入教学计划,提高医学生的病历书写技能和法律意识,减少病历记录不良和记录瑕疵,防范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10.
病历作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鉴定依据,对于鉴定意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病历书写、复印、封存和启封、保存等均有相对具体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能够严格履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在病历资料相关问题上善尽义务和权力,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常见的病历资料相关问题提出看法,以期能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1.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中,护理病历是证明医疗机构护理行为有无过错最直接、客观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因临床护理病历管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被认定过错的情形屡见不鲜。通过对这类纠纷的实证分析,总结了我国医护实践中护理病历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护、建立护理安全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02 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很多医疗机构因医疗文书问题导 致在医疗纠纷中失利,加强医疗文书管理,是当前摆在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众所周知,医疗文书是 取得资格的医药卫生人员在诊疗、护理、预防、检疫工作过 程中记载并制作的各类文件的总称,任何医疗纠纷的解决都 离不开医疗文书。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书写医疗文 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规范医疗文书对防范医疗 纠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病历作为各类医疗文书中最重 要的原始记录,详细系统的记录了患者接受检查诊断、治 疗、护理以及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的全过程,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13.
医疗自主权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医疗自主权是一项专属于患者的民事权利 ,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伸 ,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患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医疗自主权时 ,法律得授权他人代行使 ,并应本着有利于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的原则 ,正确解决医疗自主权代行使的冲突。医疗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 ,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征询义务得以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与医疗事故虽时有交织 ,却不能相互替代 ,既不能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也不能仅以未履行征询义务而认定为医疗事故。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侵犯医疗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病人腹部外伤后,诊断为腹内闭合性损伤,紧急手术后确诊为肝门裂伤,肝肾韧带、肝结肠韧带撕裂伤,后腹膜血肿。经治疗好转出院。八个月后复查时发现右肾萎缩。患者认为其肾萎缩与医疗行为有关,要求医院经济赔偿。经司法鉴定确认,病人右肾萎缩、功能受损与医院的诊疗失误有关系。法院判决认为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从本案中接受深刻教训,认真书写病历,完善注意和告知义务。同时作者在讨论时还提出,司法鉴定不能完全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对本案还应当考虑医疗水平原则和病情紧急性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王钦清  沈鸿伟 《证据科学》2001,8(4):213-215
医疗自主权是一项专属于患者的民事权利,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延伸,它的正确行使有赖于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在患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医疗自主权时,法律得授权他人代行使,并应本着有利于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的原则,正确解决医疗自主权代行使的冲突。医疗自主权并不是绝对的,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征询义务是以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与医疗事故虽时有交织,却不能相互替代,既不能以未构成医疗事故为由免除侵害医疗自主权的民事责任,也不能仅以未履行征询义务而认定为医疗事故。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侵犯医疗自主权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监狱医疗关系的适用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者在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发现,《条例》及配套的法规中,有关患者权益的条款对监狱医疗机构及服刑患者(以下简称病犯)适用性不明确,并且存在着与监狱医疗关系不相适应之处。基于医、患(亲属、代理人)、押犯单位等各方之间对《条例》的适用性认识不同而时有法律纠纷,因此,探讨《条例》等法规在监狱医疗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保障病犯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一、《条例》不完全适用于监狱医疗关系《条例》等法规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监狱医患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不能完全…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张关生  李栋 《证据科学》2005,12(4):255-257
病人腹部外伤后,诊断为腹内闭合性损伤,紧急手术后确诊为肝门裂伤,肝肾韧带、肝结肠韧带撕裂伤,后腹膜血肿。经治疗好转出院。八个月后复查时发现右肾萎缩。患者认为其肾萎缩与医疗行为有关,要求医院经济赔偿。经司法鉴定确认,病人右肾萎缩、功能受损与医院的诊疗失误有关系。法院判决认为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从本案中接受深刻教训,认真书写病历,完善注意和告知义务。同时作者在讨论时还提出,司法鉴定不能完全代替医疗事故鉴定,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对本案还应当考虑医疗水平原则和病情紧急性原则。  相似文献   

19.
本文拟就医疗档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相关民事权利性质和归属进行分析,并就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师之间的权利冲突提出解决思路,希望这些分析对于理清医疗档案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相关主体各自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正确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警方尽早介入并利用其自身专业技能进行侦查对于案件的早日侦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法律实践中,有许多案件因为没有及时报警,致使被害者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同时也会放纵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医疗机构为社会特殊主体,明确其在诊疗过程中对于原因不明伤害或死亡患者是否具有报警义务对于减少医疗纠纷、减轻患者损失、降低社会危险性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我国立法尚未对报警义务的主体加以普遍规定的情形下,本文立足于法律所保护和追求的社会利益,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是否具有报警义务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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