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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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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55名基层民事法官为样本,通过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录像监测等方法,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量进行分类和量化。特别提出了核心性审判工作和辅助性审判工作的分类;进而结合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提出在假定现行诉讼制度和审判组织等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审判的核心工作量来确定法官员额,根据辅助性工作量来确定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和比例的建议,更进一步指出目前审判辅助资源配置不足将是制约司法改革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2.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5.
法官员额制度包括确定法官员额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它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以推进这项改革。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关键步骤。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  相似文献   

6.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6,(6):33-40
随着司法改革的蓬勃推进,囿于有限的员额比例,会有相当数量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员额范围,成为未入额法官。但无论是要他们脱下法袍当"助理",还是辞"官"不做另觅他途,都会对原本就严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从分析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机制形成的现实条件着手,以协助办案机制现实运作困境为分析节点,来探讨完善团队办案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这是中国法官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相似文献   

9.
法官助理与法官员额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树立法官的威严,建立精英型的法官群体,走法官职业化建设这条路早已为学者们所倡导,但法官员额如何确定及法官助理的推出,则是近几年人们才开始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分别从法官助理的设置、法官员额的具体确定、定额后法官的选任要求、法官定额后的若干问题、定额后的法官保障等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以求对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逐年大幅攀升,这一现象被形象地称为"诉讼爆炸"。案件量的猛增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对司法改革的推进亦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法院已经把结案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法官不得不疲于应付结案任务,这不得不引起高度的重视。笔者认为,合理设置法官工作量,尤其是制  相似文献   

11.
试论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恒河 《河北法学》2004,22(5):84-86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 ,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 ,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林娜  钟贝 《人民司法》2021,(4):107-111
自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2020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走过大刀阔斧、汹涌激荡的6年。这6年中,人民法院深入调研、缜密谋划、统筹推进,成功搭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改革整体成效显现。  相似文献   

13.
描述性商标是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词汇构成的商标。描述性商标在未获得第二含义之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方面是基于其先天的显著性不足,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描述性词汇应以相关公众心目中该词汇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作为判断依据,采取“字典含义标准”、“想象力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和“类似产品使用标准”。描述性词汇的组成和变体是否让相关消费者产生了足以区别于原描述性词汇的印象,是认定描述性商标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4.
论法官造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何家弘 《法学家》2003,(5):134-143
法是人造的,又不完全是人造的;造法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而应该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司法者造法的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的功能;但是二者的发展历史却呈现出殊途同归的趋势.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也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法官助理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我国虽在1999年已将其摆上改革议程,但截至目前尚未真正建立。因此,我国应加快构建法官助理制度,并由此推动司法权运行机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全方位改革。  相似文献   

16.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7.
江涛 《时代法学》2004,2(3):94-98
我国法院目前存在相对大的法官数量和积案率不断上升的现实,影响司法权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法官的社会角色太多、分工不细所造成,这一现实也折射出当前对法官职业内涵认识误区,甚至司法不能独立的无奈.要改变这一点必须从一个认清,两个保障,三个剥离出发,为法官减去许多非职责内涵的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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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公正是在尊崇理性形式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对个案整体进行综合性价值考量,从而作出恰当性处理的司法过程。个案公正的实现依赖法官对个案正义问题的敏感度,也依赖于法官在制度框架内的勤勉程度。个案正义的实现需要司法精细化,而司法精细化需要法官能动地运用自由裁量。法官是戴枷的舞者,法官不能戴枷不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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