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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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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确立的“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政策,对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我国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尚未完全转变执法观念,在打击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转变观念,以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做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化视野下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联合国及其下属的有关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中,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有许多标准规定。考察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与国际标准相比,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以国际标准为参照,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国的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地挽救和改造失足少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会议概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一种新的少年司法理念正昭示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目标不是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贯彻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的原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共同筹备后,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思想问题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及上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江苏…  相似文献   

4.
我国少年法庭建立十多年来,坚持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等一系列司法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司法程序、处罚原则,在矫治、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特殊作用;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罪犯的审判、处刑、诉讼权利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有效、公平、合乎人道的待遇,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又维护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少年法庭在实践中不断结合中国刑事司法实际,并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探索,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少年法庭从实际出发,在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少年的生理、  相似文献   

5.
法国作家雨果说:“每教好一个孩子,就减少了一个败类。”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此,成立不久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或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少年刑事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对这一做法或程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6.
完善未成年司法制度,迎接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当前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绝非简单、消极地适用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凸显人文关怀,这是司法的灵魂和价值理念。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及相关规律入手,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原因,进行理性思考,以求对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未成年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并就完善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以及在司法中彰显人文关怀提供积极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1986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也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之滥觞。在我看来,二十余年来,未成年人检察改革逐步成为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中成绩斐然的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   

8.
“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9.
我国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目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存在着刑事政策理解、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系列误区,因而大大减损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效果,亟需匡正。一、 刑事政策理解误区匡正大家知道,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刑事政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力求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感动、转化未成年犯罪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10.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1.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罪犯是个特殊群体,需要予以特殊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若干思考和建议,期望我们的少年审判司法实务早日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法和刑罚制度可依可据。  相似文献   

13.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恢复性司法在满足被害人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境遇,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着“恨其罪、爱其人”的思想,以向前看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过去的行为,用相对温和的方式解决了犯罪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与未成年犯保护 未成年刑事司法的发展史也是逐渐加强未成年犯保护的历史。从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历程看,“刑事司法历史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强调未成年犯的特殊需要,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采用了与成年犯相同的诉讼程序,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一样受到刑讯,并接受相同的处罚,如鞭刑、残损肢体的刑罚、放逐、死刑等。”直到19世纪末,随着人们对未成年犯罪认识的深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加强,在一些国家内,未成年刑事司法才开始从成年刑事司法体制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15.
恢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作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刑事司法革新运动,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较强的生命力,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适用已成为通例。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学习和借鉴恢复性司法解决刑事冲突的有效方法,必将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界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收法学理论界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予以了规范。该司法解释重申了在司法审判中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行为的定罪和犯罪后从轻处理的细化标准,作出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种类的特别规定。新的司法解释的问世,能够使案件的审…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如何贯彻党对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课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从组织机构、审理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中还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集批捕、起诉于一体,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要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起诉组,采取适合青少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司法体系,少年刑事案件沿用成人审判方式进行审理。由于并未真正注意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参与审判的"有限性"成为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以未成年被告人的受审能力为切入点,明晰"有效参与"审判的含义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进而比照这一标准对我国未成年被告人参与审判实践进行经验考察,探索从"有限参与"到"有效参与"的路径选择,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走向综合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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