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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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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核心成果,金融衍生交易比其他商业交易活动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包括品种风险、对手风险、交易风险和处置风险。各国的经济文化背景、立法背景的不同,导致各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表现各异,监管方法也有所区别。与美国主要对品种风险的进行监管的思路不同,英国侧重在对手风险的监管。国际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风险则主要通过国际机构的国际主协议来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2.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研究了在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监管中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并对我国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金融衍生工具在促进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同时,也为风险的积聚提供了可能,其巨大的风险也逐渐引起各国监管机构的重视。尤其是随着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竞争在中国的展开,这一市场的高风险性.低透明度等特征,都对配套的法律制度提出了特殊要求.而在当前,我国的相应立法还很不健全,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已成为这一市场健康稳健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法学界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尤其是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持却显有不足。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对国际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蓬勃发展是当今全球金融领域内的重要现象,对全球金融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各国、各地区对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制度的基本理念及制度内涵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场外金融衍生工具获得快速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相当迫切.本文力图较为系统地整理、分析、提炼场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监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并对完善我国相关监管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面对快速发展和日益复杂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已摆到突出地位。明确和谐监管的内涵与必然,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制度困境,探寻完备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已成为规范和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6.
陈晨 《法人》2007,(12):90-91
在探讨中国金融开放的风险问题时,大多数学者和决策者关注的是"战术"层面上的风险,比如外资银行参股控股的风险,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监管风险,证券市场波动风险,外汇储备贬值风险,人民币升值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等等,而在新近出版的《货币战争》中,作者借披露西方金融资本集团在历史上对各个国家发动的数次"金融打击"之机,以振聋发聩的事实提出:中国金融开放的最大风险源自"战略"层面,即金融开放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场"货币战争",缺乏战争的意识和准备是中国当前最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李安安 《北方法学》2012,6(5):149-157
金融危机过后,欧美对其金融监管法制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集团、信用评级、影子银行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方面。变革后的金融监管法制更加注重对金融创新的原则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监管的全球合作,更加凸显金融安全的价值目标取向。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我国一方面要打破对欧美金融监管模式的顶礼膜拜,另一方面要用更加理性务实的态度与开放的心态借鉴欧美金融监管法制变革的经验,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竞争性平衡。  相似文献   

8.
对中国企业2008年金融衍生交易重大损失事件的总结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企业违规、境外金融机构欺诈以及交易结构分析.衍生交易的性质是各种法律合约,其损失首先来源于合约基础资产的市场变动,因此,交易结构角度的观察是法律上进行归责的前提.本文通过对中信泰富等典型损失事件中合约结构的分析,力图从事实层面厘清中国企业金融衍生交易损失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探究相关主体违规或欺诈,以及改进对衍生交易的监管提供一种方向性的引导.初步的研究结论是:金融衍生交易是企业控制商业风险的一把"双刃剑".市场风险、知识匮乏、投机等不同因素会增加衍生交易的风险程度,而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培育能佐助企业更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9.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衍生交易规则与传统民商法之间的冲突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的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对赌、显失公平等法律争议正是基于衍生合约本身的特性而产生;而通常被称为"衍生交易规则"的一整套制度实际上是市场自发创设的防范履约风险的安排。在此,场外衍生交易与场内衍生交易之间没有本质区别,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需要应对同样的问题。通过还原衍生交易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可以构筑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容纳从合同效力、履行、缔约到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处理对象的民商法应扩张自身的体系以容纳实践中产生的新合同类型,从而为整个金融衍生交易法律规则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赵承寿 《法学杂志》2005,(3):103-105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工具一方面可以降低和转移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其他风险,因此,应采取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加以控制,并需要将其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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