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作了重要的补充修改,规定了一批新罪名以及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该决定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而且对于准确地打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析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的犯罪韩松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有关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其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构成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决定》第8条规定的玩忽职...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了三种新罪名,即侵占罪、商业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决定》颁布后,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贪污和挪用的,将分别按上述三种新罪名处罚。但《决定》第12条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决定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处罚。故同样一个犯罪行为,因主体是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新探     
贪污罪新探张兆松刑法第155条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加强,劳动教养对象一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另一方面其对象都有相应的法律调整和规范,劳动教养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一、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性首先,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依据是: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规定》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宪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6.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0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首次在刑事立法中设立了侵占罪.如何把握和适用侵占罪成为刑法理论工作者亟待研究的课题.《决定》颁布后同仁们对侵占罪作了初步的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但在许多问题上仍有分歧.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5年11月7日发出了《关于办理公司人员受贿侵占挪用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高检《通知》),本文根据刑事立法原意和高检《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试就侵占罪若干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条至第5条对公司设立阶段发生的债权债务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公司法》立法的不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有利于交易安全的维护。但是对于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定义,学界对此争论不下,赋予设立中公司形式上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维护设立中公司自身的合法独立利益。  相似文献   

8.
论违反公司法犯罪中的职务犯罪王前生黄胜春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中的职务犯罪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这一类犯罪不同于传统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表现出自己的特...  相似文献   

9.
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1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及上述合同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或本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均构成侵占罪,自此,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大为缩小,即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其余原本是贪污罪的主体,诸如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内容是由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商业受贿罪的规定修改而来。从而使得公司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这一新罪种在内涵外延上更趋明确和完善。笔者拟就这一罪种谈谈个人一些粗浅的…  相似文献   

11.
《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适用现状的调查罗汉国,张罗宝,钱亚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正式施行一年半,在适用过程中,《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特别是《决定》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所...  相似文献   

12.
试论侵占罪     
一、侵占罪的概念我国刑法对侵占罪未作任何规定,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近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时据以立法的实践根据,现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非法侵占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非法侵占公司或企业财物的数额往往较大或巨大,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侵占罪作为单独的罪名,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要求变得日益迫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厂简称《决定》),侵占罪作为独立的罪名正式以法的…  相似文献   

13.
公司转投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由公司相应意思机关作出决议或决定,由公司执行机关实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投资于其它企业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是由股东投资依法组成的,所以相对于股东投资组成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投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公司转投资”,它是公司的资本运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2条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  相似文献   

14.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共犯认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1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及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或本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均构成侵占罪。自此,贪污罪的主体范围大为缩小,即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其余原本是贪污罪的主体诸如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绝大部分,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或者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而构成侵占罪。但是由于…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关于公司设立时出资问题的规定彰显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治理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细化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瑕疵的补缴责任来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真实。但是学界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发起人补缴责任的法律属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发起人连带补缴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债权人成为出资补缴请求权主体的理论依据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瑕疵出资的补缴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185条对贿赂罪作现定。此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第185条作了修改,规定索贿、受贿罪比较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和死刑。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规定对贿赂罪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并规定了单位可为受贿罪主体。1989年11月6日两高又作出了《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解答》不仅对如何执行有关规定作了解释,实际还作出了新的立法规定,如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亦构成受贿罪。这一系列逐步完善、详实的规定,弥补了《刑法》规定过于简单的不足,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解决了大量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惑。但在短短的十年中,关于贿赂罪的规定频频出台,而且变化很大,也反映了我国关于贿赂罪规定很不完善;即使是现在,几经修改、补充,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尚不能适应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笔者本文将尝试就其中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反腐斗争并就教于高明。  相似文献   

17.
一、股份制改造的途径与形式选择我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把我国的公司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奠定了法律基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贯彻执行《公司法》的过程。如何结合实  相似文献   

18.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统称为“业务侵占罪”。业务侵占罪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罪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罪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相似文献   

19.
企业公司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企业制度与国际企业制度接轨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公司在我国出现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情,我国第一部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公司制度建立和公司出现之前,当然不存在虚报公司注册资本的犯罪,因此,79年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虚报注册公司资本的犯罪。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公司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也随之产生。为了维护公司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1条将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生效实施。为配合该法的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对在公司中发生的收受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作了处罚规定。本文拟就这些规定所确立的罪名、罪状、适用范围及与现行刑法规定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关系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研究。 一、罪名 《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犯罪与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它并不是简单地对后者犯罪构成范围的扩大,而是对新的犯罪行为的立法确定,对于其罪名的称谓自不能直接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代之,否则难以同一般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相区别。根据罪名应当反映犯罪主要特征的原则,我们认为,可以把《决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分别确定为:(1)公司人员受贿罪(第九条),即采用明示主体的方式确定该罪罪名。理由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即受贿,主体则限定在“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可以统称为“公司人员”,将该主体与行为相结合,便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罪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