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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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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彬 《北方法学》2011,5(2):104-111
分权的政治逻辑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克制与谦抑以维护多数主义的民主价值,然而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法官解释的能动性成为既成事实,通过司法实现正义又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法治追求。分权逻辑与解释学逻辑在话语上的对立构成民主与法治的张力,形成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这从根本上缘于西方宪政民主制度内在的结构矛盾。在美国司法语境下,对于法律解释的宪政困境存在着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两种司法哲学的对立,温和的司法积极主义对于法律解释宪政困境的缓解是可行的理论进路。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漫长的国家治理进程中,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作为国家治理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存在并且总以一定方式在特定阶段反复出现。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与法治精神完全相悖,会直接冲击正常的法治秩序。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对我国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的国家治理逻辑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及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把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在对运动式执法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时,需要直面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依法解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大面积违法行政行为的司法应对等重要课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需要对运动式执法进行改革,其中重点需做好加强立法协调统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塑造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关系等工作。  相似文献   

3.
宪政制度的设计从最初非可诉性到当今的司法适用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也是人权宪政理论的本质要求。宪法司法适用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促进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宪法不能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司法惯例,严重弱削宪法的权威性,使宪政价值效益停留在纯理论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我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是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权在基层社会的表征,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功能。新时代人民法庭是乡村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通过乡村法治推进国家法治秩序生成的职责,应当着眼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制度规范引领下的乡村治理逻辑,重新审视人民法庭的设立依据,并赋予法律适用、乡村规范型塑、价值判断和法治文化培育等功能,打造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乡村法治权威,建立现代乡村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7.
李鹰 《时代法学》2014,(2):73-78
对梁启超司法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于梁氏对西方宪政思想改造的理论框架,寻此脉络可以明晰梁氏宪政理念中对待司法的态度,带有国家本位意识突显于三权分立中的司法限权功能的特征。对外而言,司法独立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也即对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对内而言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国家权力的收敛与集中优位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二倚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权力制衡,司法权功能被旁置;第三,民权让位于司法权力的统一与司法治理。  相似文献   

8.
正《决定》在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则有赖于国家司法体制的建立及其运作。如何发挥司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功能,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一、领会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意义《决定》专门提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命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功能。从人权与国家治理关系上看,人权保障是国家体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和标志。国家治理首先是宪法治理,而宪法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制度,维护人权的价值,使之成为国家的价值观,培育国家生活中的人权文化。  相似文献   

9.
时代发展到今天,宪政信念与法治理念已经根植于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之中,宪政实践和法治建设之于国家实现善治的保障价值日益被人们所普遍认知;宪政、法治、民生在政治国家的有机结合与生动实践,虽会因各国发展阶段、发展层次、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本质和信念而言,概不应因意识形态的差异而予以随意取舍;宪政、法治、民生三者在清明世界之中互为表里、互为因果、同为一体,考其三者的发育程度、实质品位和取舍存废,则大致可知国之兴废的大势;正是它们之间的逻辑运动才一而再、再而三生动实在地演绎着人类社会和政治国家命运迥异的盛世悲歌。  相似文献   

10.
我国基层司法价值功能定位呈现出应然和实然的反差,这种反差不仅弱化了基层司法的法治逻辑而强化了其治理逻辑,其实然定位对于基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及媒体四类案件社会结构的主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助推其在冤案的生成中发挥了相适应的作用.因此基层司法价值功能的应然定位需要在司法改革中全面落实,其落实路径需要对现有观念进行再审视、对根本法治原则须力坚持、对现行治理生态应重塑造和对当前基层普法之路作新定位.这不仅是抑制冤案生成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司法改革进路的着力点和基层司法价值与功能应然定位的保障途径.  相似文献   

11.
韩德明 《现代法学》2005,27(5):90-96
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正确定位司法权能,司法权能的定位应紧密联系一定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背景进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已进入风险社会阶段,风险社会的反思现代化性质促成着程序法范式的形成,并内在地要求对司法权能进行新的定位。这种风险社会中的司法权能定位对中国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了推进中国司法改革,应针对中国社会发展状况对司法权能进行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2.
董邦俊 《法学论坛》2007,22(4):66-73
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刑事司法的保障.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发挥,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在考察和谐社会与犯罪关系之后,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进行了创造性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运行进行了理性反思,分析刑事司法功能发挥之障碍,并提出应对之策,以促进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13.
In his thought-provoking book, Why Law Matters, Alon Harel defends two key claims: one ontological, the other axiological. First, he argues that constitutions and judicial review are necessary constituents of a just society. Second, he suggests that these institutions are not only means to the realization of worthy ends, but also non-instrumentally valuable. I agree with Harel that constitutions and judicial review have more than instrumental value, but I am not persuaded by his arguments in support of this conclusion. I argue that Harel’s ontological claim is unsustainable, and that his axiological claim needs revision. Regarding the former, I show that constitutions and judicial review are only contingent constituents of a just society. Regarding the latter, I contest Harel’s specific account of the value of constitutions and judicial review. Harel grounds the non-instrumental value of constitutions in freedom as non-domination but, upon scrutiny, it emerges that their non-instrumental value lies elsewhere. Further, Harel holds that the non-instrumental value of judicial review stems from its embodying a right to a fair hearing. I argue that this right has non-instrumental value only under a particular set of circumstances. I thus conclude, contrary to Harel, that the non-instrumental value of judicial review is contingent on those circumstances obtaining.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信力源于司法的自治力、司法的说服力和司法的确定力。司法公信力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性沟通的产物,是一种归属于社会资本的制度性资源,是司法在发挥纠纷解决功能、权利救济功能和法律发展功能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任用和信用关系,是司法权威历史演化的产物。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受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国家的职能被定位为实现对敌人的专政,法院的司法审判被视为是专政的有力武器,由此而深刻地铸就了法院司法的政治性品格。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诱发了中国社会开始走向转型。在此过程中,因应市场经济建立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法院的审判面临着由政治性主导向法律性主导转变的问题。实现这一转变,需要从确保法院自身的独立、司法程序的完善、诉讼参与人主导性地位的保障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姜保忠 《河北法学》2007,25(6):192-196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司法的生命线.在和谐的语境之下,诉讼的理念和原则要与和谐的语境相契合,和谐诉讼是必然的也是最佳的选择.解读和谐语境下司法作用的机理,探讨和谐诉讼的内在价值标准,并以此为指导,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江国华 《法学研究》2014,36(1):56-73
对应于两次历史性社会转型以及第二次转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当代中国的司法价值观发生了四次历史性变迁,即从为阶级斗争冲锋陷阵的政治司法价值观转变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经济司法价值观,而后再演变为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的社会司法价值观,并走向为法治文明注译导航的衡平司法价值观。鉴于前三种司法价值观本质上都是法律工具主义的产物,是人治的变种,故有必要对其做历史性反思。唯此,型塑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基本内核的多元衡平司法价值观方为可能。  相似文献   

18.
为回应法学和法律界对调解的不同评价以及相关制度创新的争论,基于对1988年至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非调解方式结案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调解的功能是在下降的,但在今天,调解仍是我国纠纷解决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的功能呈下降趋势,而司法的功能则在不断上升;在司法中,司法调解的功能总体上在下降;在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权属侵权及其他三大类案件中,司法调解的功能各不一样。由此,我们在相关制度创新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不可以一刀切或以运动的方式推行。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谭兵  王志胜 《现代法学》2004,26(2):100-106
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现代社会精英的一部分 ,它在构筑经验正义 ,推进民主与法治 ,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造就人文主义模式的精英法官群体是我国法官职业建设的目标 ,未来应通过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保持法官规模精当适度 ,以及防止法官异化等途径 ,推进法官精英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实现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多关注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司法证明提供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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