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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作为首个专门处理"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文件,区分了"碰瓷"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为"碰瓷"的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但在理解和适用该文件时,还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碰瓷"违法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转化问题,并在"碰瓷"团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和黑恶势力等适用方面准确司法,才能在"碰瓷"犯罪行为认定上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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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118-123
近年来,机动车辆普及,交通运输事业不断发展,"碰瓷"行为也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一些大城市出现了以此谋生的"职业碰瓷党",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司法实践中对"碰瓷"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有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抢劫、保险诈骗等罪名认定的不同情形。为更好地处理该类案件,应具体分析其侵犯的法益和符合的犯罪构成以确定其性质,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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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新型的治安违法行为日益滋生,并逐渐扩展到民用航空领域,严重影响着民航客机的飞行安全,对新时期公安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近期,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民航客机飞行安全的"诈弹"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地威胁着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局部恐慌。在"诈弹"事件的背后,存在其发生、发展的深刻原因,并引起该类事件迅速发酵,逐步升级。通过对"诈弹"事件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治安法制保障,引导公众安全出行,保障民航平稳运转,已成为航空领域公安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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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4):102-109
我国刑法采取不区分构成要件故意与罪责故意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立场,不存在三阶层赖以存在的犯罪论体系之基础。《刑法》总则第14条第1款明文规定了"故意"的概念内涵,并且将"社会危害性认识"作为成立"故意"的条件,这与不定义"故意"概念的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德国、日本刑法学理上给"故意"所下的定义存在较大的差距,也不同于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俄罗斯刑法。认为我国刑法可以与三阶层体系完美契合的观点,明显忽视了我国刑法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这一规范障碍,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双重的形式故意概念不具有合理性,它会导致一些案件处理的复杂化。无论是出于逻辑自洽还是功能自足的考虑,我国采取中国特色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不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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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66-68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存在着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分析污染环境罪的"故意"与"过失"形式,同时结合污染环境罪所体现的因果关系直接性与必然性的犯罪特质,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当是故意。主观内容为直接故意的污染环境罪与它罪形成了法律上的竞合关系,处于半独立法律状态;间接故意形态下污染环境罪则完全处于独立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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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5):19-22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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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馅包子"终于露了馅,假新闻制造者被判刑一年。作为一个新闻从业者,笔者以为,像这类故意捏造事实炮制"新闻"的事件应属个别操守不佳者的个案,但内中暴露出的诸多深层次问题,比如媒体用人机制的问题很值得深入反思。现在不少市场化媒体的大量记者、编辑属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他们底薪极低,没有职称,没有"三保一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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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网络招聘具有成本低、方便快捷、无区域限制、资源丰富等优点,已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在此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却往往故意降低"门槛"、隐瞒条件、虚增人数、夸大待遇、自我吹嘘等等,让人感觉到谁都能前往试试,谁都有适合的岗位,即实施"海找",以便吸引更多人前来应聘,且能在保证人员的前提下好中选优。殊不知,结果却给自己惹来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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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地铁咸猪手"事件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该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9日上海地铁9号线,王某酒后乘坐轨道交通列车,其间先后两度故意骚扰女乘客。其举动被坐在对面的乘客拍下,数小时内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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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乃北京俗语,始于清末,本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指当时有人专门抱着劣质瓷器往马车和行人身上碰,然后高价索赔、借机讹诈。如今,一些人专门在大街上用身体或开着车去碰撞车辆,然后利用对方想尽快解决问题的心理,讹取钱财。在广州、北京等地,还出现了团伙作案的“职业碰瓷族”,很是猖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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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中国互联网纪元的第16年。有一种互联网工具正"随风潜入夜"地进入国人的日常生活。她只有140个字—短小,却能"现场直播"社会公共事件,精悍;她传播事件只要一秒钟—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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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21-25
群体聚集活动具有共性规律,容易引发各种非主观故意事故及主观故意事件并且具有扩大效应。在此从群体聚集中的心理规律及行为规律入手,分析警察在进行管理时的一般原则,并进而探讨人群管理的应用方法,以期给警察面对聚集人群这一特定工作对象时如何保证安全、履行警察职责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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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79-81
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频发,特别是针对民航航班的虚假"炸弹"威胁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不是传统的犯罪类型,因此,司法机关没有做出任何司法解释。诠释和厘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若干问题,可以更好地为司法实务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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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地讨伐.其中,不乏真知卓见,然而罚款用途失范问题在整个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失范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本可用于奖励举报人,却被忽视和谴责;理应禁止作为执罚经费使用,实践中却暗流涌动.将部分罚款用于奖励举报人,属于对法律私人实施机制的运用,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罚款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