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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发生在亲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之间的借款是借款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发生纠纷后通常仅有借条来表示和证明。要正确认定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贷数额及利息的有无多少等事实唯有靠经验法则的帮助。运用经验法则还要和举证责任正确结合,要重视经验法则对认定事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P2P网络借贷法律关系是“互联网+借贷”的民法表现形式。其中网络借贷平台服务民事责任是最为核心的法律问题。网贷机构依法坚守信息中介机构法律定位开展经营时,出借人、借款人与网贷平台形成网贷平台服务合同关系,网贷平台由此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等。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机构法律定位开展“异化”经营时,网贷平台与出借人可能形成担保关系并承担担保责任、投资管理关系并承担受托责任、借款合同关系并承担不能还款之违约责任等。  相似文献   

3.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近年来新兴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信息透明、跨地域优势、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等特点。然而P2P网络借贷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其行业机制本身仍存在诸多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一系列风险。立足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从监管机制、个人征信体系、平台准入退出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有助于推动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下兴起的P2P网络借贷犯罪现象因具有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双重特点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P2P网络借贷领域中,仅对恶意诈骗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具有过于保守性,厘清P2P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交互行为与资金流转储存行为,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P2P网络借贷犯罪刑法规制的前提和基础。P2P网络借贷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牵连或者竞合关系时,从一重处罚。P2P网络借贷多个主体的共谋共犯关系适用共同犯罪一般理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能构成片面帮助犯。  相似文献   

5.
P2P(Peer to Peer),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以互联网为中介平台直接进行借贷活动。P2P网络借贷因走进大众生活而备受关注,在其运营过程中带来的风险甚至是犯罪问题也开始进入研究的视野。通过对P2P网络借贷这一热点进行研究,用数据揭示近年来P2P发展的状况,对重点地区进行详尽的统计分析,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两大问题:合法性问题和安全性问题并进行了具体分析,发掘了P2P网络借贷本身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及犯罪风险,指出P2P可能涉及的经济犯罪问题,并从社会、政府、投资者及公安机关四个方面提出了防控P2P网络借贷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传统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模式、融资方式和借贷平台逐步被打破更新,取而代之的是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主导的新型融资借贷模式。凭借自身极强的创新性,P2P网络借贷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快速融资的新渠道,并在数量及成交量方面增长迅速。然而,在P2P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隐藏着较大的行业风险。因此,在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使其整个行业进入健康有序的轨道是个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职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构建起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P2P网络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利用P2P网络借贷的创新性,发挥其资金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P2P行业自2007年首次出现,经历了迅猛发展、野蛮生长、"爆雷"频发的几个发展时期,至今已经逐渐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是,现实生活中,网络借贷法律纠纷仍然频频出现,其中网络借贷双方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在满足网贷平台提交信息要求的同时,也不侵犯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我国在隐私信息提供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需求之间的寻求平衡的思路主要在于:网贷平台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最大范围的风险告知;在客观上我们要为平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网贷平台与公安系统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记录系统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8.
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在贡献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涉刑风险,整个行业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诉,网络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此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中的扩张适用为主线,分析得出P2P网贷涉刑风险泛化的诱因主要体现在:一是非吸罪保护法益和P2P模型在价值追求上存有矛盾;二是P2P模型特点与非吸罪认定标准的高度契合;三是P2P网贷行政前置法上的"违法性"倾向。这些诱因必然导致投资人风险意识淡薄、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被金融垄断主义阻断及网络借贷合法性存疑。进而提出二元化治理路径:在模型维度根本转变的基础上,将P2P网贷定位为证券产品,规避涉刑基础;在刑法维度转变的基础上,对非吸罪加以法益保护思维及相应的重新界定其入罪标准,以期减少P2P涉刑风险,促进我国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英美国家,属于民间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它的兴起为民间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中同样会引发风险,通过对传统金融理论和现实经验的探究,得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应当主要从市场准入、运作和退出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网络借贷因其普惠、快捷、灵活的特点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伴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零门槛的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也产生了大量平台倒闭、经济犯罪案件,并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鉴此,在简要阐述P2P平台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公安经侦工作实践,从梳理P2P平台经济犯罪类型、分析涉嫌经济犯罪平台特征入手,引入风险量化理念,提出P2P平台信用风险防范对策,力求更好地发挥情报导侦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为了净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秩序,并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P2P网贷平台业及其健康运营打下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对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已迫在眉睫。排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排查人员不但要深入了解违法违规运营平台通常表现出的特点,而且还要根据这些特点,通过调查平台的总部设置地或注册地、运营资质及经营范围、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他情况等途径进行排查。  相似文献   

12.
为了净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经济秩序,并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P2P网贷平台业及其健康运营打下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对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已迫在眉睫。排查过程中,有关部门排查人员不但要深入了解违法违规运营平台通常表现出的特点,而且还要根据这些特点,通过调查平台的总部设置地或注册地、运营资质及经营范围、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他情况等途径进行排查。  相似文献   

13.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定性在理论上素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分歧,继而引发法律适用乱象。最高人民法院以判例形式将委托贷款合同本质定性为民间借贷,同时肯定了委托人的原告主体适格问题。在此情境下,探寻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厘清委托贷款合同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研析典型情形下当事人适格问题,是深入把控司法态度、规范企业投融资路径、正确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14.
随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的逐步铺开,“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如何判别已成为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和广大技术合同当事人热切探讨的问题。我国技术合同的立法工作者根据科技项目从立题、论证、研制开发、成  相似文献   

15.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定性于理论上素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之分歧,继而引发法律适用乱象。最高人民法院终以判例形式将委托贷款合同本质定性为民间借贷,同时肯认了委托人的原告主体适格问题。于此情境下,探寻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厘清委托贷款合同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研析典型情形下当事人适格问题,是深入把控司法态度、规范企业投融资路径、正确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缺失等原因,使该行业的发展逐渐背离了P2P网络借贷最初的形态,衍生出很多各不相同的经营模式。随着其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法律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在风险控制的思路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适当的监管。建议从合理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信用认证体系;加强中间账户的监管;实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平台提供融资性担保;加强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等方面对其法律风险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行业迅猛发展。P2P网贷平台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发生问题平台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其引发的风险以及监管问题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借贷的乱象。为有效打击与防范P2P网络借贷型经济犯罪,应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P2P平台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量化理念,围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征信体系建设、刑事司法处罚等多维度地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起源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该领域成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易发地,并且一旦案发,涉及范围非常广,受害人也众多,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对P 2 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进行研究势在必行,进而为该类案件的侦防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9.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早于2005年出现在英国伦敦的Zopa,2007年我国也出现了首家P2P平台.随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使得其成为当前最新最热的借贷方式.与此同时,由P2P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发生,例如借款人违约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集资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为了更好地规制互联网金融,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法律法规,但是都较为概括笼统,对于防范P2P平台风险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防范P2P平台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上,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改善:一是如何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二是P2P平台自身需要强化风险控制的一些制度;三是完善P2P平台的法律监管;四是要加强P2P平台的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20.
预约合同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 ,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 ;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 ,完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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