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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跃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3):13-16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比其他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用民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力度有所不够,但我国刑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缺乏规定.有必要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充分保护商标法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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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商标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应当以有关商标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其所体现精神为参照加以解决.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应当包括服务商标;驰名商标应在刑事领域予以特殊保护,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目前难以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商标犯罪入罪标准所涉及之"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等概念,同样应结合国际法并参照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正确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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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犯罪中既未遂形态的认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灵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58-61,7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类,由于犯罪构成的特点,导致对其犯罪成立及停止形态的认定存在着争议。把握好数额要件在本罪中的法律地位及评价作用,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体现罪刑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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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实体法适用层面存在共犯认定规则不统一,单位犯罪司法认定存在偏差,知识产权犯罪交叉竞合定性差异较大,数额认定争议较大等问题。在程序法适用层面存在管辖设置不尽合理,调查取证困难,涉外程序规则缺失,被害人(单位)提供假冒产品鉴定证明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解释的优化以及程序操作规范的完善,以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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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罪名,首先规定在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其中第3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修订后的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修订表明:对挪用公款后不能归还的,不再以贪污论处。笔者就此谈点个人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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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手机在我国逐渐普及,目前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超过了2.8亿,是世界手机第一大国。我国也是一个短信大国,短信更是成为一种时髦的信息交流方式,连犯罪分子也把目光投向了这个领域,开发出各种新手段利用手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受害者的财产损失从几元的服务费到上万的银行存款不等。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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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司法实践中,假冒产品都是制假人通过一般商户销往市场,查处后执法机关对已分散出的商品调查取证困难,容易使售假商户逃避法律的制裁。"应降低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协副主席、王守义十三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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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品学兼优的19岁高中生李某为筹集学费,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无奈地说“: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某恰巧碰上了。假如他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对他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据《中国青年报》)《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数额特别巨大”解释为3万元至10万元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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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2013,(12):5-5
两高:抢夺罪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据光明日报北京11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解释》还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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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TR IPS协议和许多国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制,我国刑法尚有明显缺漏,不利于履行WTO所赋予的义务。笔者建议:采用行为犯立法模式,将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加大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将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犯罪化;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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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2)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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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2003,(7)
勒索15万元未得逞 该如何定性法博士: 吴某仅凭几封匿名举报信,就认定周某是开车撞死其亲属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周某为真凶。)随后,吴某先后三次邮寄匿名恐吓信勒索周某15万元,扬言若不付钱就用周某家人的两条命偿还等等。公安机关接到周某的报案后,经过缜密调查,在吴某所限定交钱的期限前破案。对此案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此有不同意见。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广西 柯红柯红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吴某敲诈勒索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吴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博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