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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公安局侦查一宗涉嫌诈骗案,将扣押物品交给了事主。后来,诈骗被否定,公安局面临巨额赔偿。 为向报案者追回被错误扣押的物品折款,公安局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走上了维权路。  相似文献   

2.
原告:张晓华,男,1959年8月28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浙江省义乌市稠城镇莹波路8号。 委托代理人:吴小伟,义乌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以东,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阿明,磐安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晓华不服被告磐安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于1993年4月3日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磐安县公安局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超越职权,关押原告的行为于法无据,请求撤销磐安县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包括  相似文献   

3.
1996年6月20日上午,当曹皆华从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过由法院赴山东执行后转交的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赔偿的9000元的经济损失费及被扣押的金器、手表、BP机等物品时,禁不住热泪盈眶。这位在商场上才智过人、精明能干的女强人此时言语哽咽,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法律不仅使她恢复了人身自由,而且使损失得以弥补、失去的财物失而复得。  相似文献   

4.
李辽 《法人》2023,(3):74-76
<正>前不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下称“乌当分局”)民警在办案中提取涉案财物并开具扣押法律文书,20小时后收到手机短信提示:24小时内迅速移交涉案财物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保管。“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时常需要提取、扣押涉案财物。”乌当分局副局长李凌对《法人》记者说,“因为办案量大,有的办案民警存放涉案财物不够规范,  相似文献   

5.
案件速递     
正宁海9000万粒"毒胶囊"流入市场11名涉案人员被批捕浙江宁海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非法生产"毒胶囊"案件,潘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宁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今年2月至7月短短5个月内,潘某等11人非法生产有毒空心胶囊约9000万粒。这些胶囊中重金属铬均超标,最高的超过正常标准的65倍。今年7月22日,宁海县公安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执法,查处了该窝点,并扣押空  相似文献   

6.
苏媛媛  蔡鹏  郁峰 《人民司法》2012,(22):91-93
【裁判要旨】完整的强制扣押措施一般应有事实调查、听取被扣押人意见、扣押实施行为、填开扣押凭证决定、决定送达被扣押财物所有人等阶段。交警依法查验证件时,相对人拒绝出示,交警即着手采取强制措施拟扣留车辆。在填制扣车凭证时,驾驶员出示证件,交警验证后即放行车辆,未再继续实施强制措施。事后,行政相对人不服,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侦查的特点决定扣押的款物中,其成分必然包含犯罪赃款、违法所得、被害人以及被追诉者合法财产等。职务犯罪侦查终结,要对扣押的财产成分进行区分。审查起诉也必须对扣押的财产成分进行甄别,并依法分别处理。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认定为犯罪赃款的涉案财产,随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确定,被依法追缴。扣押的财产全部被认定为犯罪赃款的,则不存在扣押财产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8.
代县公安局在“平安忻州二号”和“平安忻州三号”行动期间,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破获了多起盗窃电动车案件.先后扣押了一批电动车;为了使这批电动车尽快找到失主,该局局长田兴文亲自部署,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赵云飞全力指挥,抽调精干警力,  相似文献   

9.
【要点提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在司法实务中,以转移等行为方式实施的该犯罪,易与盗窃罪等传统型犯罪发生混淆。还存在是否构成想象竞合等争议。这些都带来犯罪认定上的困难。本案从犯罪客体的角度入手,准确把握了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提出:用被扣押银行卡的配套存折取走赃款,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而非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3)
近时期来,我们发现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依法对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扣押时,往往不能正确地使用扣押物品清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其主要表现有四:一是有的人在领取扣押物品清单时,对清单的号码、份数等不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二是有的人填写扣押物品清单不规范,突出的问题是案件承办人既作扣押人或搜查人又作见证人。三是有的人扣押物品之后往往“一扣了事”,对于被扣押人来讲没有最终处理结果。四是有的人将扣押物品清单当作罚没决定书使用.如发现赃款为第三者赌博所得,即决定作罚没处理而使用扣押物品清单。另外还有少数人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  相似文献   

11.
非法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财产的行为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存有争议,主要的观点包括:1.构成盗窃罪;2.构成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财产罪;3.构成妨害公务罪;4.不构成犯罪。李纬华、向敦来的秘密取回自己被行政机关所扣押的财产之行为性质研究一文,〔1〕从案例出发,批驳  相似文献   

12.
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13.
<正> 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被告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而逮捕拘留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逮捕、拘留人犯的邮件、电报,认为有扣押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邮电机关加以扣押。”前一规定只提到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提到人民法院,扣押邮件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被告人(认为必要时);后一规定除授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外还授权人民法院扣押邮件,但扣押邮件的对象不是所有被告人,仅是“被逮捕、拘留人犯”。这两条规定为什么不一致?(上海季遵迪)  相似文献   

14.
<正>被告人明知其被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难以通过合法途径领回,而纠集他人采取蒙面、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回"被扣押的车辆,而后又向交警部门索赔,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也能够成为"本人"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对象。案情回放:"抢回"被交警查扣车辆后又索赔2010年8月25日中午,被告人卢中康因驾驶无证无牌铃木GSX-R1000摩托车,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杭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上城大队(以下简称"上城大队")  相似文献   

15.
逐利的司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京华时报》11月17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北京某民办学校董事长孟晓磊合法财产被检察机关扣押拒不退还的事件。两年前,孟卷入山西一场刑事诉讼案,山西一家检察机关以孟涉嫌“挪用公款罪”为名,对孟实施强制措施,并以追缴所谓“涉案赃款赃物”的名义,将孟晓磊的股票强行平仓套现,所得99万余元现金和一辆汽车被检察院扣押,在山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孟无罪后,检察院至今拒不退还扣押财物,被扣押的丰田佳美汽车至今仍被检察院使用。在回答记者的相关问题时,检察院不是以“需要研究”为借口拒绝退还财物,就是以“不清楚”为由搪塞。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被追诉人财产搜查、扣押存在诸多问题,要从搜查、扣押主体决定权、搜查条件、相关规定、法律文书制作、监督救济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采取盗窃、诈骗、抢劫等方式取回自己被扣押的财物,在实践中经常出现。那么,行政机关对于这些扣押的财物是否享有权利,行政相对人能否采取上述方式来对抗行政机关的扣押措施呢?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428-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作法,对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规定如下:一、拍卖船舶(一)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  相似文献   

19.
黄金谜案     
13年中,围绕着被警方扣押的黄金,于润龙前后两次被捕,两次被判有罪,又两次被二审判无罪,他的命运从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于润龙是否有罪,他的黄金又去了哪里?扣押即使过了13年,至今回忆起案发时的情景,于润龙仍然不寒而栗。2002年9月21日,在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城外的一条公路上,于润龙被警察堵截,连人带车被押回了吉  相似文献   

20.
刑事侦查程序中的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诉讼活动。扣押物证和书证的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被毁坏或隐匿;同时也是为了追缴赃款赃物,归还失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损失。扣押物证书证是一种重要的刑事侦查方法,它对于侦查案情,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扣押程序缺乏诉讼性,成为只有侦查机关单方面进行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令人产生暗箱操作的疑虑。所以,构建具有透明和公开性质的扣押程序变得尤为必要。笔者以为,我国扣押程序的设计应该符合如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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