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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随着中国新疆反恐斗争的加强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影响,广东已经成为中国大陆疆外反恐的主战场,这一形势对"两岸四地"的反恐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岸四地"的反恐合作是建立在"两岸四地"警务合作基础上,服务于"两岸四地"反恐的共同需要而做出的重要选择。"两岸四地"在反恐情报信息、侦查协作、业务培训、反恐论坛等方面的合作,对"两岸四地"反恐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跨境经济犯罪的数量和种类迅猛增长。跨境经济犯罪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已经成为各区域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有效打击和防范跨境经济犯罪的蔓延,两岸四地尝试进行相关警务合作,先后建立了一系列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跨境经济犯罪涉及各方的法律制度、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因素,两岸四地在警务合作中也面临着法律冲突、缺乏有效的合作实施机制等困境。打击跨境经济犯罪警务合作制度,应协调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完善区域警务合作制度,构建区域犯罪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警务合作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3.
两岸四地警学研讨机制需要梳理、研究和改进,科学建构警学研讨话语体系是系统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条件。可通以过规划话语主题,整合合作目标;巩固话语基础,营造合作环境;构建话语平台,推动合作深入;形成话语成果,促进推广应用,使两岸四地警学研讨在更广阔的领域有更科学、持久的发展,为深化两岸四地警务合作和促进经济社会繁荣稳定服务。  相似文献   

4.
警务工作,是每一个国家公共事务的一环,受该国家经济、社会与政治等层面所决定。警务合作属政策的一环,受到其依赖法律之外,社会控制的制度与文化的影响。两岸警务合作,在于确保并促进两岸执法部门官署间最大可能之互助,建立并发展一切有助于有效预防并阻止犯罪的活动。因此,研究两岸警务合作,必须从国际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出发,再从警务合作的发展历程中,找出合作的空间与未来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有组织犯罪也呈现出跨国、跨境的趋势,并利用不同国家间、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司法的差异与冲突逃避打击。尽管两岸四地警方不断探索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警务合作的途径,但是,由于四法域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的合作仍不尽理想。如何在"三法系四法域"的背景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区际警务合作制度应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必然。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跨境电信诈骗已成为海峡两岸最突出的犯罪问题,且呈发展蔓延之势.跨境电信诈骗的源头在台湾,受害者是两岸民众.在两岸警方合作打击跨境电信诈骗中,面临着缉捕难、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两岸分治带来的法律问题、跨境警务合作问题和电信诈骗案件本身的侦办难度等是根本原因.根据现实情况,结合两岸未来合作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的发展方向,建议建立刑事诉讼移管制度、增加派员调查取证和远程视频取证、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加强警银深度合作等,以应对和破解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难题.  相似文献   

8.
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战略的视野下,传统警务合作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信息化条件下本区域警务合作的需要。在综合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新型警务合作的现实依据与理论依据的基础上,指明了传统警务合作模式的弊端所在,并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从"统一指挥"、"统一规范"、"情报共享"与"预算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新型警务合作理想模式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目前,跨境毒品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给执法机构带来严峻的挑战。除了巨额利润外,两岸四地的特殊地理条件、需求关系以及司法制度的差异也是跨境毒品犯罪泛滥的重要原因。为有效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有必要加强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从警务合作程序、情报共享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0.
当前,海峡两岸主要通过"FT913"警务合作平台、对口联络制度、双向遣返犯罪嫌疑人和学术交流等途径对毒品犯罪进行侦査协作,使得毒品犯罪快速蔓延的趋势得到遏制,破案数量不断增加,但还面临不少困境,应建立基层毒品犯罪侦査直接协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侦查办案,搭建情报交流平台,加强两岸警务部门高层联络等方式,以提高两岸对毒品犯罪侦查协作水平。  相似文献   

11.
深化打防跨境经济犯罪的务实合作,共同应对经济犯罪活动的跨境化、网络化、职能化和职业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两岸警方需共同面对的课题。《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警方打防跨境经济犯罪的警务合作搭建了平台。从信息互通、务实合作、完善机制、丰富手段等方面,我们提出了深化两岸警方打防跨境经济犯罪实务合作的若干举措。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峡格局的变迁与经贸关系的发展,在客观上促使两岸警方转向寻求合作,以应对日益猖獗的跨境与互涉犯罪。但由于长期对峙隔绝与尚未实现统一,目前,双方警务协作仍以间接联络、个案侦办为主,且面临着多口介入、机制滞后、法律冲突、信息不畅等突出问题。两岸实务部门应以“FT913”启动与《南京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通过规范整合管理、强化应急处突、协调法律适用、落实基础数据,努力推进、持续深化双方警务协作,进而有效遏制跨境与互涉犯罪,切实维护海峡两岸治安稳定。  相似文献   

13.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协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岸在这一方面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但由于该协议仅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关于逃犯移交的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两岸进一步开展该项合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借鉴引渡制度中的相关原则,注意其与逃犯移交存在的不同之处,灵活地设置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4.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大湾区经济合作日益繁荣的同时,跨境经济犯罪的种类和数量也随之迅猛增长。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跨境经济犯罪的蔓延,粤港澳三地尝试建立了相应的警务合作机制,并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粤港澳三地不同区域间认识层面及实务层面的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习俗各不相同,粤港澳三地在大湾区经济犯罪警务合作的过程中难免引发法律冲突。为此,构建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区域经济安全、促进粤港澳和谐共赢的经济犯罪警务合作机制,从协调各法域法律制度、完善区际警务合作内容、建立区际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区际经济犯罪警务合作的实施机制等方面入手,建设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犯罪警务合作制度成为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7条设有建立两岸智慧财产权执法协处机制的规定,对于建立双方官方沟通平台,协调处理争议问题,落实协议的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10年底开始正式推动协处机制至今,该机制已发挥一定作用,但要在保护合作协议框架下,执行两岸共同打击仿冒盗版,仍存在机关对接、机制对接等问题。有鉴于此,应发挥加强两岸对智慧财产权侵权及犯罪防制经验的交流,加强经典案例交流,积极发挥工作组的功能,在查缉网路(网络)盗版方面先行合作,尽速成立第五个执法工作组。  相似文献   

16.
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两岸经济合作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专利合作也有丰硕成果。两岸经贸合作日益加深、台湾地区与大陆的发展日渐融合,两岸产业升级催生出新的合作需求,加强两岸专利合作、创新专利合作方式,是两岸产业对接、融合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共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挑战的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建议在两岸专利服务、审查、行政执法和培训方面尝试新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双重征税及逃避税是两岸经贸交往中无可回避的问题。由于缺乏税务合作的法律制度保障,两岸税收征管合作实践处于相对停滞阶段。《两岸税务合作协议》为两岸在税收信息交换、税收追索协助、文书送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税收饶让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考虑到两岸税收征管合作面临的客观困境,两岸应当尽快启动《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的批准程序,并结合《BPES多边公约》等最新国际条约修改完善《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提升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水平和效率。此外,两岸可以考虑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切入点,推进先行先试,为推动两岸税收征管的务实合作开创条件、积累经验,共同助力两岸经济税收互惠共赢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为保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中国急需加强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国际警务合作。为沿线国培训警察是加强国际警务合作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但外警培训交流沟通过程中,由于存在跨文化障碍、误区、冲突、休克等问题,影响了培训的效果,制约了国际警务合作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外警培训中要进一步完善跨文化交流政策、健全交流机制、加强交流管理、优化交流措施、做实交流保障,以提升外警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持续性,从而进一步强化国际警务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0.
自2008年两岸当局重启协商大门之际,如何建立起两岸食品安全的合作事项,已经成为两岸当局协商的重点。2008年11月4日,两岸当局签订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一共九个条文,总计717字,作为两岸当局在食品安全合作的第一个协议,以期有效保障两两岸民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协议,两岸当局不仅必须就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相互通报,而且应该就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立即的通报。不过,协议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两岸民众应该如何救济,另外,诚信沟通的问题也考验着两岸当局的互信机制与协议的成效。若两岸当局能在协议的基础上,扩大两岸的联系和交流,建立起两岸食品安全制度化处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落实"反黑心、严把关、有保障"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才能维护两岸民众的健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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