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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前我国联营企业的性质和联营形式是不完全相同的。从性质上看,有相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也有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联营。就联营的形式而言,大体可归纳为构成法人的联营、构成合伙的联营和仅为合同关系的联营三类。对于上述性质、形式各异的联营企业在其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情况下,究竟哪一种性质和哪一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可以宣告破产,而哪些联营企业不存在破产问题人们的观点分歧较大,有人认为,就企业性质而言,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营性质的联营企业才存在破产问题,而非国营性质的联营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间的联营都不存在破产问题。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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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使我国多数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具有了混合所有制的性质。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是行之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主要类型和实现路径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从形式上讲混合所有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实质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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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已完全不是80年代初期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等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单一企业组织形式。而大量出现的是合资、合作、合营企业以及股份制公司这类组织形态.且随着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司制将成为我国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这些新的经济组织体大多是其资产打破了所有制藩篱而重新优化组合而成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体。对这些混合制经济实体的性质如何划分,理论界有各种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国家控股51%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产权绝对多数的企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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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不管属于哪种所有制性质,其组织形式都是由法律确定的。根据我国目前私营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各国立法通则,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了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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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深化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应实行公司化。少数企业应改组为一人公司,实行国家所有权整体型地转化为法人所有权;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应改组为有限公司,国家财产以价值形式交给若干投资公司经营,以法人持股为基础,实行国家所有权分散型转化,以此来实现由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到权利转化的改革思路的转变。这是全民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问题,并不改变其所有制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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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下旬,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在上海举行年会。与会代表围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这一主题,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向题(一)经营权的性质和类型1.近似所有权说。这种观点认为,经营权是根据企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地位,为实现所有人对财产的最佳利用而设定的他物权,它包括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实际上近似于所有权,即经营权具有一般所有权的特征。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还将经营权称为准所有权,其理由是:(1)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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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立法之前,实际部门及理论界常并用私营企业和私人企业两个概念。我国五十年代的立法使用的私营企业,现行立法也使用这一概念而未用私人企业。对此,笔者认为,使用私人企业一词或许更为准确,其原因有二:首先,从我国立法实践看,近几年制定的企业法都不是按企业的经营形式而是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分别立法的。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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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营工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包后谁是企业的经营主体,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是否改变,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企业承包后所有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地位以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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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民主化是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将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确定下来,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表明了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笔者认为,在企业实行协商对话制度,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企业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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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即指除公有制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且规模巨大、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国民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的今天,刑法典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对待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司法实践中,区别对待而导致的刑法不平等保护存在着以下问题: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理。按照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的主体,不管其财产所有制性质如何,在经济学意义上是平等的。因此,无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其财产的经济学意义(即其经济价值)是相等的。况且,还存在着对于同一公司(如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问题),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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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实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主体不是唯一的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特征是,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并且永远排斥第二个所有权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的任何孳息物,其收益权和所有权只能是国家。企业的所有财产全部属于国家财产,企业并无独立属于企业的财产,因而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无从谈起。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所有制内部的财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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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分离问题,即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的性质问题,其核心是要正确确定国家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关系。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现将讨论中提出的主要观点简述如下: (一)关于两权分离的必要性。一种观点认为,实行两权分离难以适应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客观需要,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企业仅有经营权还不能避免国家的各种行政干预,不能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法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行两权分离是深化改革、搞活企业的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