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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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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平  赵威 《中国司法》2013,(10):69-70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监狱普遍推行的罪犯计分考核、以分减刑的改造手段将对限制减刑的罪犯失去意义。对限减罪犯的教育改造,无疑将是今后监狱管理的一个亟待解决也是最突出的新问题。一、限制减刑罪犯的现状和基本特征《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通过对吉林省长春监狱收押限制减刑罪犯相关情况的调查和分析,限制减刑罪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2.
包杨川 《法制与社会》2014,(18):245-246
服刑人员被限制减刑,就表明其要面对超过二十年以上的牢狱生涯,这对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来说是残酷的事实。因此,如何对限制减刑类罪犯进行改造教育,是监狱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就限制减刑类罪犯的特征出发,探讨进行改造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以找出可行性改造对策。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15,(2):97
上海市青浦监狱注重罪犯价值观的改造,倡导"思悔、明理、守矩、致新"的罪犯改造核心价值取向。强化罪犯行为规范管理,相继开展了罪犯改造表现"E评估"、争创"自律监组"等活动。面对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监狱成立高度戒备监区,集中关押限制减刑罪犯和高危险度罪犯。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限制减刑类罪犯(以下简称限减罪犯)不断被监狱收押,从而使得限减罪犯改造从概念层面走向了实务操作层面。本监狱课题组通过对收押的限减罪犯进行分析,并将限减罪犯与传统死缓罪犯对比,寻找限减罪犯在面对监狱传统的日常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时,所产生的行为与心理反应上的特点,同时对如何改造限减罪犯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5.
陈宝友 《中国司法》2013,(11):74-79
减刑制度在我国监狱行刑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在我国监狱行刑中适用率较高,可以说是监狱行刑中的一项最具实用性的激励性制度。近年来,犯罪形势和罪犯改造发生显著变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监狱减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权利保障和激励约束功能。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对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提出了严峻挑战。当前监狱刑罚执行中,减刑是最严肃也是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减刑制度已进行过不止一次的改革,目前仍应继续深化。一、监狱罪犯改造与减刑现状(一)减刑标准不够科学目前监狱对罪犯的考核主要以计分考核为主。减刑政策原则上以考核分为主要依据,其他诸如行政奖励情况,老、病、残犯照顾,以及上缴罚金(民事赔偿)等为辅。但部分地方的减刑办法中,考核分只能作为能否申报减刑的基础条件,与减刑幅度联系不紧密,甚至不挂钩。而罪犯日常改造的考核又以计分考  相似文献   

7.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监狱在行刑过程中逐渐出现一些不能减刑和不想减刑的罪犯,这一群体对监狱的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极大地影响着一些积极改造、想通过记功减刑这一惟一出路而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罪犯的正常改造。在新形势下,要确保狱内良好的改造秩序,维护正常的监管安全形势,必须对他们进行集中管理,辅以各种改造手段,以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执行法在立法上存在以下缺陷:死缓、无期罪犯在执行的头两年不能减刑,没有改造的激励机制;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却难于执行死刑;保外就医罪犯逾期不归而监狱无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未交罚金的罪犯,法院不予减刑;假释的适用被人为限制等,必须通过立法给予解决。  相似文献   

9.
柳原 《中国司法》2014,(11):67-69
正一、减刑、假释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减刑、假释作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在激励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安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给罪犯以早日回归社会的机会,激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实践证明,减刑、假释是激励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杠杆,可以有效调动绝大部分罪犯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我国监狱体制的变革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并直接影响着对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本文从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进行实证分析的同时发现制度缺陷,进而提出相关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1.
减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改造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我国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公正司法,积极发挥减刑的功能和作用,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刑罚效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我国现有减刑制度的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立法比较宽泛和粗糙,可操作性差,影响到减刑制度的适用效果,挫伤了服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本文力图从新疆兵团监狱减刑工作实践出发,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在进行法理分析的同时分析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方法,以促进减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罪犯的减刑同社会支持存在不同程度的正相关性。监狱惩罚制度和劳动纪律使罪犯很难建立起信任的人际关系,出于对亲人的信任感,罪犯更加倚重社会支持。建立监狱与社会支持的双向联系和沟通,改善监狱的服刑环境,让罪犯在接受刑罚的过程中体会到社会的人文关怀,这样会更加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相似文献   

13.
我国减刑制度司法实践的反思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需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它在改选罪犯中所起的作用。减刑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多数罪犯的改选积极性,稳定了罪犯的改造情绪。但是,减刑在实际适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监狱法制体系、完善减刑制度的个别化原则、废除减刑比例规定、确立全国统一的减刑标准等多项措施来确保减刑的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14.
所谓减刑假释同步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它包括事前检察即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记录等改造表现的日常检察、事中检察即对监狱提请材料的检察以及事后检察即对人民法院裁定的审查。  相似文献   

15.
一、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 在对监狱部门呈报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我们应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衡水监狱平均在押服刑犯1100多人,依照刑法78条,监狱法29条,国家司法部第77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对监狱服罪犯按比例20%的罪犯实行减刑,一年内分四批进行,每季度研究一批。在该项工作研究中,我们通常对下列  相似文献   

16.
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遏制监狱干警职务犯罪,促进监狱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有效进行的现实需要,本文试在掌握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重点环节的基础上,对预防和避免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实现途径略陈浅见。 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一)整报罪犯减、假、保材料环节。有的罪犯本来符合减刑条件,但因上级分配给分监区的减刑指数与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数不合,且减刑指数由监狱下  相似文献   

17.
苏进军 《中国司法》2014,(12):66-67
正《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监狱工作应从高戒备度要求出发,既要提高警戒等级,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又要积极探索罪犯长期改造激励机制,突出全方位监控,确保安全稳定;突出罪责意识教育,强化悔罪赎罪思想;突出罪责意识教育,强化悔罪赎罪思想;突出实质需求,实施累进处遇机制,逐步形成高戒备度监狱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改造质量,确保安全稳定。一、限制减刑罪犯改造行为特点《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广东省监狱系统收  相似文献   

18.
黄梅 《法制与社会》2013,(26):130-131,140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模式,其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刑事司法以惩罚为主的观念,把促进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社区、受害人关心犯罪和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依归,同时改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受害人边缘化的地位。在监狱刑罚执行阶段,监狱应成为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主体,在罪犯入监服刑改造初期为罪犯制定个别矫正方案的同时,为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罪犯制定恢复性司法方案。将罪犯"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结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这涉及到对《监狱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19.
罪犯减刑,监狱如何办理?是不是民警说了算?这曾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和种种猜测。 今天,当你来到揭阳监狱,你会发现,上面的话题已无须猜测,监狱的执法活动就公开在你的眼前。 从去年开始,揭阳监狱大力推行狱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公开结果,并突破性地在罪犯减刑中实施减刑计划公示制,使罪犯的减刑在公开中进行,促进了执法公正,促进了民警严格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正 2001年2月27日,揭阳市揭东县的人大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对揭阳监狱的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考察,在与罪犯的问询谈话中,人大代表对揭阳监狱的减刑工作…  相似文献   

20.
安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1):101-105
心理矫正理论和技术介入改造罪犯工作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在肯定其价值和意义的同时,还要给这项活动科学定位。心理矫正是一门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心理矫正的模式自产生以来。主要有医学模式和社会一生物一心理综合模式。监狱对罪犯的心理矫正只能采用后一种模式;心理矫正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就监狱的实际情况而言在监狱只能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心理矫正是罪犯改造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发挥的作用与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罪犯劳动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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