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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是其职责所在。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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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刑罚文明与否是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从肉刑到监禁刑再到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非监禁刑,刑罚制度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次飞跃。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①。其主要包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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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2005,(7):71-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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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近年来,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管理主体已经明确,权、责已经清晰,如何将法律、历史赋予的社区矫正这一重大职责履行好,是摆在我们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刑罚执行能力。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职能限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从事普法、人民调解等服务性工作,缺乏执法特别是刑事执法经验,虽然经过试点以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基层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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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以来,始终被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这一定位,造成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不明,工作重心不确定和矫正效果的论证不足。探讨社区矫正的性质,明确社区矫正是基于"社区"建立的,包括刑罚执行、刑罚适用和保安处分的内容和成分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我国社会治理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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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质量最终影响着刑事法治的整体水平,刑罚执行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必须走统一化、专门化的道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应当与时俱进地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将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统一于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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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权的实现--对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一点建议和设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国家刑事法律的正确贯彻,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活动公正。应对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监督立法体系的缺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执行法》以及相关的社区矫正法规,并立法或修改有关刑罚执行的程序法规,为刑罚执行提供可依之法。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机制创新,建立起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权威。在监督方式方面,必须提高刑罚执行监督的实效和针对性。在提升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能力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以人权为本,尊重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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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途之家”在推进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以拥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为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中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势在必行
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预防和打击犯罪,有效地矫正罪犯,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犯罪问题,用最有效的方式方法矫正犯罪人。从人类刑罚发展演进的历史来看,刑罚由重趋轻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各国行刑实践中在保留适用监禁刑的同时,越来越倾向于非监禁刑的适用,尤其是自“二战”结束以来,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迅速,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适用社区矫正人数大大超过监禁矫正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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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这一原本由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试运行的刑罚执行方式正式进入了我国的法律文本。2012年初,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和程序保障。笔者所在滁州市琅琊区,自2007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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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郑忠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43-48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上海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情形下,充分认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非监禁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科学体制、提高社区矫正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实行全程化网络监管机制等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下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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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司法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的试点,是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的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我们不能忽视其在具体操作中的误区,因而在试点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快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在理论、立法和操作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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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化人格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在矫正罪犯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新人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长期的监禁生活也具有一定的副作用即容易促使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和监狱行刑模式进行改革,确立以教育矫正为核心的行刑思想。其途径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刑罚化措施和非监禁刑执行模式;二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监狱管理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