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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统帅保险立法,指导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本文通过揭示我国保险实务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应用现状——《保险法》对于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过于宏观抽象,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探讨如何真正发挥最大诚信原则的"帝王"作用,实现最大诚信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具体调节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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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但现行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重投保人的诚信义务 ,以格式文本的形式为投保人设置不利障碍 ,保险人自身却没有很好地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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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鉴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对于保险当事人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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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分析英国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并与我国先行的海上保险立法作一初步的比较。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最大诚信原则义务,最早概括这一原则的判例是Carterv.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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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结合英国法中的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我国法律下海上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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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亦称善意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险的重要原则,始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该法第门条规定,保险合同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学者一般称为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也有的称为“最高诚信”原则、“绝对诚信”或“忠诚信实”原则,意思是一致的。我国《海商法》保险合同一章,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但参照了国际上立法的最新倾向,确立了最大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原则理所当然地适用于我国海上保险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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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辅助人,关系人若能很好的遵守,我国保险业一定能迅速健康地发展。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最大诚信原则经常受到冲击。本文就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实现最大诚信原则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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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正是该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本文通过对一例保险合同纠纷的分析,阐释了说明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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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保证(warranty),又称担保,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内容。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自动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同时遵守其他特定的陈述、保证等义务。它是海上保险合同各项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海上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保证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保证要做或不做某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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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之审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诚信原则为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此观点几近为国内保险法学界通说,其存在理由包括保险合同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性、射幸性、格式性等诸多理论,但相关理论均不足以作为解释其存在的依据。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规则来看,无论是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还是弃权与禁止反言,亦不足以支撑其存在。最大诚信原则之称谓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具有巨大潜在危害性,应以诚信原则取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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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保险行业特征、保险合同特征、保险产品功能、保险行业及保险法的发展四个方面论证了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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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又称为"最高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产生于英国,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从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到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出台,最大诚信原则都被毫不质疑的认为与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告知义务等同,而MIA1906的第十七条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最大诚信义务与被作为前合同义务的告知义务的关系,因而产生对此问题的争议,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个案子才给了这个问题较明确初步答案。本文从英国判例入手,探究最大诚信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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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源于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以其严格性著称。最大诚信原则的立法本意在于降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然而在实务中,由于该原则的模糊性和严格责任性,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了新的贸易风险。本文试从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涵入手,全面解析该原则的适用时间和义务条款,进而深度挖掘该原则在国际商事实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积极找寻应对风险措施,以求服务国际保险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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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据这一原则,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必须把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必须把保险标的主要危险情况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以便使保险人据以对危险程度进行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和确定保险费率。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防止把保险变为投机性活动的有效手段之一。首先,保险的目的在于把少数人事先无法预计的意外经济损失分摊给众多的人承担。保险人承保的危险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对于那些事先就能预计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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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合同后诚信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和诚信义务,而且,诚信义务在保险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产生。本文探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的若干诚信义务,主张强化保险人合同后诚信义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利保险的目的和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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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1)
【裁判摘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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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缔约说明义务,并明确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对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在团体保险的情形,仅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不能满足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当事人利益平衡、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等法律理念的要求,不能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还应对被保险人履行其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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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起到了调整双方关系的作用,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向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本文主要研究英国海上保险法律的内容(《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中国法律相应规定,比较中英两国海上保险各自的特点,提出中国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对于现存的有关争议的建议和意见,对告知义务一些特殊规定进行总结和将来告知义务发展的趋势提出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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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的不可抗辩条款作为最大诚信原则严格适用的一个例外,有助于平衡保险合同各方利益进而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保险法上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过于狭隘,仅限于年龄误报。2009年2月再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不可抗辩条款进行了大幅修订,大大扩展了其适用范围,较为完整地设立了该项制度,但相关规定仍有一定的商榷余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