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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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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加林 《犯罪研究》2012,(6):32-37,47
现代刑罚理论普遍采纳行刑个别化、社会化原则使得自由刑的执行更有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而目前我国对非监禁刑的价值认识模糊、研究滞后,导致社会接受度不高,司法实践对其适用也持保守态度。透视我国非监禁刑司法适用问题,分析非监禁刑的理念及价值定位,在构建公平正义社会过程中从价值理念和制度上完善、创新非监禁刑制度及法律适用,追求最大程度上的犯罪人与普通人的平等,才能彰显刑罚惩治与教育改造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当今中国的刑罚制度需要在近年来已有进步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改革和完善。在刑种和刑罚体系方面,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完善或充实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并对刑罚体系和结构作整体调整;在刑罚裁量制度方面,应当将量刑原则明确化,量刑标准具体化,某些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在行刑制度方面,应当确立开放性行刑的理念,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在刑罚消灭制度方面,应当考虑增补行刑时效和单位犯罪的时效制度,激活赦免制度;在特殊人群的刑罚适用方面,应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予以全面的宽缓和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对老年犯罪人贯彻刑罚适用的宽恤。  相似文献   

3.
社会化行刑既包含非监禁刑、半监禁刑替代监禁刑的含义,也包括对被监禁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社会化措施,社会化行刑的表现形式有三种。社会化行刑的理论依据有:一是体现了人道主义观念和文明行刑的基本理念,包含有维护人权的思想;二是社会化行刑较之单纯的监禁行刑,其经济性和功利性价值日渐彰显;三是它顺应了现代行刑以监禁刑为中心向以非监禁刑为中心发展的时代趋势。  相似文献   

4.
刑事政策变迁引发刑罚的改革,行刑社会化、非监禁化、轻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在解决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探索非监禁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国刑事政策在转换中,应该并且已经关注非监禁刑的问题,并在社区矫正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树立刑事政策的稳健观,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轻刑犯非监禁处遇的中国式路径。  相似文献   

5.
开展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为了克服传统监禁刑存在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是:监禁的定期性与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相矛盾:监禁在客观上为犯罪人交叉感染提供了条件;监禁刑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监禁刑不利于罪犯特别是短刑犯的改造;监禁刑的行刑成本较高。推行社区矫正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和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有利于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和减少监狱人口;有利于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有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创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要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协调配合的原则,改革创新的原则,矫正为本的原则,利用社区资源的原则,与监狱矫正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郭洁 《时代法学》2008,6(1):35-40
宽严相济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刑罚轻缓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世界各国刑罚整体轻缓的今天,削减死刑罪名,优化刑罚结构,对无被害人犯罪作非罪化处理是刑罚轻缓在立法层面实现的关键;而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完善非监禁化措施,开展社区矫正,实现行刑社会化。则是刑罚轻缓在司法层面实现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轻罪宽缓处理,以促进犯罪人矫正和再社会化,增进社会和谐。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轻罪的处遇仍呈现"监禁化、刑罚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现状,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处理措施对于大量外来流动人口几无约束力。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健全和完善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诉讼机制,为司法机关实践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所限,其生理、心理发育尚未完善,面对未成年犯罪人,如果一味对其实施监禁刑,不仅会缺失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还可能受到狱内犯人的不良影响,产生交叉感染.为了避免监禁刑给未成年犯罪人带来的恐惧和危害,越来越多的人倡导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能够在社会化的大环境中接受教育和矫正.本文将从未成年适用非监禁刑的原因和重要性谈起,针对现阶段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旨在使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的适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相似文献   

9.
非监禁化:国外的实践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在基本刑事政策方面达成三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即定罪政策上的非犯罪化、量刑政策上的非刑罚化和行刑政策上的非监禁化。抑制和否定监禁刑,提倡非监禁化,成为世界性刑法改革运动的一大主题。西方国家非监禁化运动大体是循着审前的非监禁化、量刑的非监禁化和行刑的非监禁化三条路径进行的。尽管在当下中国的监狱行刑制度和行刑模式中,刑罚非监禁化远未具备起码的条件准备,但考虑到非监禁化是我国刑罚未来发展中将会实际遇到的一个问题,因此,在理论上及早地开展这方面的思辨的和实证的研究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社会,监禁刑的执行存在着若干悖论:罪犯监狱化和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监禁刑措施所产生的监禁痛苦与刑罚人道化以及刑罚矫正功能的矛盾,封闭的监禁机构与开放的社会之间的矛盾等。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罪犯的监狱化问题,监狱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结果是对罪犯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表现为犯罪化和机构化。由于罪犯监狱化过程实质是一种反社会化过程,所以监狱化的存在使得以监禁为刑罚手段而进行矫正罪犯、促进再社会化等目标大打折扣甚至归于失败,监狱行刑悖论的基本形式——罪犯监狱化与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由此展开。行刑社会化能够有效地缓解监禁刑所存在的上述矛盾。  相似文献   

11.
王敏 《现代法学》2007,29(2):179-185
对少年正确认定刑事责任,对少年犯罪人准确定罪与适用刑罚,是少年刑法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及刑罚在少年刑事案件适用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对其中的主要争议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绑架行为中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奸淫幼女行为的刑事责任应按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此年龄阶段的少年不应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对少年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应结合少年个别化的情况进行适用,无期徒刑应限制适用,财产刑的适用则应综合考虑其适用条件,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对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实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终身监禁,既不是执行"死刑"之"重",又不是减为可进一步通过减刑、假释使实际服刑期变得相对比较短的一般"无期徒刑"之"轻",既实现了罪责刑均衡,又实现了震慑其他潜在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一般预防目的,还能够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进行精准的打击。终身监禁单独设在贪污受贿罪里,正是考虑到贪污受贿罪的特点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而作出的,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在刑罚轻重的"度"上把握到位,体现出刑罚制定和适用的精准性。从刑罚精准性的视角分析,终身监禁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效益原则,具备刑罚正当化根据。  相似文献   

13.
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 ,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 ,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 ,没有存在的必要 ;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 ,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 ;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 ,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 ,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 ,笔者认为 ,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4.
ROBERT CHAUNCEY 《犯罪学》1975,12(4):447-473
A central issue in 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the death penalty is the question of deterrence. Specifically, does the additional severity of capital punishment over life imprisonment serve to deter potential criminals? I attempt to deal with this question by separating the effects of severity of punishment from those of certainty of punishment by examining various woys in which these factors have been manipulated in the attempt to curb the incidence of skyjacking. I conclude that increasing the certainty of punishment results in a decrease in crime, whereas increasing the severity does not, in effect arguing against the necessity of the death penulty.  相似文献   

15.
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是当今学界的热门话题。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十分重要。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尚需完善 ,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的总体概念、外延及其类型 ,增设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法条 ,行刑制度中应增设对有组织犯罪首要分子判处1 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 ,不得适用假释的规定 ,刑法分则应提高有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对有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增加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戴蓬 《政法学刊》2007,24(2):33-36
协查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协助案件主办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深挖犯罪等。在协查中,主办地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进,协作地公安机关应严密部署。当前协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今后应建立奖惩和保障机制,提高对协查的认识,全面传递案件信息,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加强警税协作,明确协查规范,将协查与基础业务建设相结合。  相似文献   

17.
略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铭暄 《河北法学》2008,26(2):18-21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基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对于立法上特定性质的犯罪,司法中特殊情况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代之以其他刑罚处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中不可或缺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完善既有方式、探索新的途径入手,死刑替代措施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严格的无期徒刑;附赔偿的长期自由刑三种。当前,有必要在立法上对刑罚体系作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以全面体现死刑替代措施;在司法中,注意发挥死刑替代措施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曾亚杰 《时代法学》2008,6(2):68-74
无期徒刑因不需要剥夺犯罪人生命即可永久剥夺其犯罪能力的特点而比死刑有着公认的优势。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减刑、假释标准宽泛而使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施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大大削弱了刑罚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并使人们对无期徒刑丧失了应有的信赖感与认同感。对此,我们可以根据犯罪人案件性质、犯罪后果、判决确定之日的年龄、有无劳动能力、悔改表现等因素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减刑、假释标准;提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增加有期徒刑中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周玲 《政法学刊》2013,(6):31-34
近年来性侵幼女犯罪案件频发已经引令人瞩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道德沦丧致使道德底线崩溃、传统文化的心理模铸、职业道德意识淡漠部分幼儿监管不到位、防性侵意识弱、不少施暴者应该说有着猎奇甚至是变态心理、家丑不可外扬思想作怪等等不一而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严惩犯罪犯罪嫌疑人,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压的态势,在人们的心里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让胆敢以身试法之人得到应有的下场;细化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设置更高更合理的选人门槛和用人评价机制,注重从业人员道德品格的考核和评价;加强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引导。  相似文献   

20.
The vast majority of offenders released from prison will re-offend, about two-thirds will be re-arrested with three years, most current prison inmates have prior prison experience, and many repeat offenders are devoted to what has been termed a criminal lifestyle. Findings from a survey of over 700 incarcerated adult offenders explore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measures of past punishment on inmates’ perceptions of the certainty and severity of future sanctions, and self-reported likelihood of re-offending after release. Results are mixed, with measures of current imprisonment being associated with a deterrent effect, while measures of past imprisonment (juvenile and adult) and experience with alternative sanctions being associated with a criminogenic effect. Recognizing that the data are not longitudinal and contain no measures of actual re-offending, the implied positive punishment effect is explained by applying social learning dynamics and insights from ethnographic studies. Specifically, a) non-social reinforcers-particularly affective costs and benefits experienced through offending, b) association with criminal reference groups in and out of prison, and c) a lack of legitimate, reintegrative opportunities upon reentry all serve to promote re-offending. Findings have 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offender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and speak to the efficacy of imprisonment as a deterrent to crim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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