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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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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这一制度青睐有加,但这项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对于我国人民而言还较陌生,而我国反腐败的现实又急需这把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分析,并拟出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架构,相信不久的将来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定会脱颖而出。  相似文献   

2.
李辉 《行政论坛》2015,(1):93-96
为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146个国家和地区已有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实现中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规范公职人员道德操守和法律意识,文章运用对比分析和实例论证的方法,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总体部署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力图在提升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治化速度,确定适格的申报主体,完善财产申报公示内容和完善金融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3.
澳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改革与经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澳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发端于1998年,2013年确立了包含高层官员财产公示内容的新财产申报制度。澳门财产申报制度改革的核心线索是增加财产申报的透明度。首先,用保护公职人员隐私的方式作为推进财产公开的突破口,有效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改革进程。其次,用立法的形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各项规定予以法制化,维护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权威性。再次,将财产申报只是看做反贪防贪的一个制度措施,而不把廉政的希望都寄托在财产申报上。最后,财产申报制度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同时,避免给申报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似文献   

4.
财产申报法是保证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被各国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因此,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财产申报法.与此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亦充分肯定了财产申报制度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我国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成效甚微、形同虚设.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仍然局限于只申报不公示的党内规范.我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人民群众无法容忍的地步,无论是从国家制度、党的性质,还是从政治文明建设、广大群众的期待,出台财产申报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防止利益冲突法是国家为了厘清公益与私利的界限,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公职人员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保证其廉洁从政的法律规范。美国是防止利益冲突立法较早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国家。美国成功的秘诀是:法律可操作性强,监督有效、到位,相关配套制度完备。虽然我国在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探索,但由于停留在党纪政纪层面,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我国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设计粗糙,可操作性差,加之监督不力,相关制度不完善,因此,成效甚微。为了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我国应当尽早出台《防止利益冲突法》,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新闻法》等。  相似文献   

6.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杜绝、惩治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量事实表明,我国动实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对于腐败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江泽民语)为了有效地惩治腐败,我国不少有识之上提出我国也应建立财产申报热度,这是值得考虑的。但是,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施行还确确实实存在着一定的障碍。如何创造条件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们坚持不懈地反腐倡廉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实行财产申报制度,首先…  相似文献   

7.
加强腐败预防,以制度的形式遏制腐败势在必行,建立和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必要性,这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行之策。针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为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成效不佳,主要原因在于未能从机制构建的角度来完善和实施该制度.本文通过评述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分析了阿勒泰地区的试点情况,从而对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令公职人员的非法所得曝光,但却无法监督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自己的合法所得从事投资交易从而取得不当私利的情况。为了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立与财产申报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即盲目信托和推定信托制度。前者要求公职人员在将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时通过盲目信托来进行以避免利益冲突;后者则自公款被贪污挪用之时起认定贪污的官员即刻成为该笔财产的推定信托的受托人,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这笔财产,从而所有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即便贪官携赃款外逃,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贪官已死,他的继承人仍然作为这笔财产的受托人对国家和集体承担受托人义务,负责偿还所有被贪污的财产及收益。  相似文献   

10.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预防和根治腐败的终端机制.自1994年官员财产申报列入全国人大立法项目以来,已酝酿20多年.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立足中国国情,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以及与之配套的法制制度,是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终端机制,是促进公职人员健康成长的保护伞,也是中国走向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分权改革,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两种利益冲突问题。一是市与县的利益冲突,二是县级自主权力扩大后,县级公务人员面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对于地级市与直管县之间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地级市与直管县的职能范围;理顺事权关系,重新定位地级市的发展思路与模式;加强政策扶持和协调沟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对于扩权后直管县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问题,应完善整合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法律和法规;完善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外部行为限制及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具体制度;加强科技手段监督,完善直管县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2.
政府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是长期以来难以彻底解决的世界性难题。美国主要通过《政府行为准则法》建立了政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制度,预防公职人员的腐败;我国台湾地区也仿效推行官员强制信托制度,二者各有利弊。在我国设立财产申报与强制性盲目信托相结合的反腐败预防性法律机制完全可行,因为无论从物权法、侵权法还是信托法的角度来看,盲目信托在我国的推行都没有法律障碍。推行盲目信托制度作为一种事先预防机制,虽然一开始可能会增加部分监管成本,但是将其制度化之后,总体成本应该比事后监管要低。具体可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细则,明确需要设立盲目信托的公职人员范围,确定受托人资质,由其对公职人员的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并通过加强监管来弥补美国盲目信托制度中出现的漏洞。  相似文献   

13.
《求知》2005,(4):44-44
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14.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一种约束政府官员行为的制度,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鉴于我国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申报主体和申报范围偏窄、只向上级申报不接受公众监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及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我们必须从我国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借鉴国外在应对腐败和对官员监督方面的经验,加强对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通过试点,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早日建立并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制度反腐的有力支撑,最终通过立法来完善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以晴  刘贤明 《学理论》2009,(17):15-21
作者结合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形势和时代背景,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问世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及WTO规则中行政透明度原则要求及其有关“承诺”,在论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同时,揭示了立法滞后的客观性和思想观念的保守性,提出了合宪性、代表性和廉政性是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应然性的论点{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是公务员身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并探索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与执政党公信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6.
马汶青 《学理论》2010,(22):40-40,48
"裸官"贪污、外逃案件频发,暴露出政府在"裸官"监管上存在制度"盲区"。加强裸官监管是预防腐败的内在要求、保持公职人员对国家的忠诚的需要、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迫切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从建立任前说明制度、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注重廉政教育制度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裸官监管。  相似文献   

17.
在财产申报领域,目前中国实行的是2010年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从直接渠道无法获得和判断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实际执行的效果,但从中央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除财产申报制度本身的欠缺外,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官员的抵触情绪也是重要原因。创新财产申报制度,必须要更新观念,同时要贯彻资产追回机制、建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和制定财产申报法。  相似文献   

18.
孙玉仁 《理论探索》2011,(1):120-123
财产申报制度是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是国家发展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建立有效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行财产申报资料公开制度,以便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线索;建立"抓一把手"与"一把手抓"相结合的制度,促使"一把手"以身作则,并管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产申报工作;积极推行并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责制度,以确保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财产申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一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中国财产申报制度迈出关键性一步的标志,但离真正的阳光法案仍有距离。  相似文献   

20.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有其深层的文化依托:制度出台以道德观念自觉为先导,腐败现象陡增引发民众的廉政观念觉醒、学界的治腐理论反思、官方的道德规范反省,为制度出台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制度实施以心理认同为支撑,向公职人员提供的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精细服务,为制度实施奠定了深刻的思想基础;制度升华以行为习惯养成为标志,对公职人员实行的财产报告审核、背景调查、社会监督,为行为习惯养成奠定了深厚的道德基础,从而推动制度升华为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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