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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需要考虑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构成的事实基础。完成对这一关联性的审查之后,还应综合考量构成关联的各项客观事由是否足以引起善意第三人信赖的因素,以最终判断是否成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具有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存在的事由,因而法律认定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须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3.
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效力的制度。表见代理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为了确保社会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代理制度的信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建立了这种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新近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也只是原则性规定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对表见代理予以确认。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法学界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秉承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立法和英美法国家的审判实践,认为只要第三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无过错,客观上有…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为物权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专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设,虽牺牲权利人的利益但换取了交易安全,故立法在抉择之际,更多地关注了第三人在与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时主观上是否具有善意。因而判断第三人是否具有善意成为能否适用善意取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为维护交易安全,民法上专设有两项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即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制度.另外,善意占有制度也确认了善意占有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表见理论立足于对善意无过失者所完成的积极权利变动的保护,以维护交易安全的动态财产关系。一方是真权利人,另一方是善意无过失者的积极权利变动后的利益归属。这是正当利益与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表见"(虚构的)权利被法律赋予合法权利的效力,而真正权利人为什么失去了权利?又应该怎样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民法的表见制度源自人的认知理性,行为理性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7.
表见代理是指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肯定和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民事立法尚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特征的客观现象大量存在。因此,积极探讨和研究表见代理的有效要件,对于逐步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表见代理的构成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无权代理,狭义无权…  相似文献   

8.
表见代理是指因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无代理权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而与该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本人须对该行为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并防止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相似文献   

10.
表见代理的性质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善意第三人据此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关于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否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存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出结论: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不足以构成表见代理,本人具有可归责性是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如果在缺乏此要件时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则对本人极不公平,有违法律的公正。  相似文献   

11.
表见代理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后为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援引,它对维护社会信用、保障交易安全、提高经济效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分,不仅事关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往往波及第三人,尤其是在夫或妻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中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家事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冲突,如何平衡、协调,在理论上进行剖析、明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过错是一个必要条件,这是其与狭义无权代理的特征区别。同时,在狭义无权代理中也要强调存在能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否则,将难以成立狭义无权代理,并难以区分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14.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新论——以被代理人的过错问题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法>第49条并未明确规定表见代理之构成是否以被代理人过错为要件,本文认为,在立法政策上应不以被代理人过错为要件,但在未来立法对<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前,司法实践中仍应坚持被代理人过错始构成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民法的价值取向也演变成动态的保护财产,同时,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以及善意相对人财产利益,应运而生的就是表见代理的出现。  相似文献   

16.
表见代理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的阐述,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内涵、构成以及具体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交易公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赞成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学者认为 ,无因性原则对恶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加以保护 ,使原物权人沦为不当得利债权人 ,有违交易公正。这些学者未能注意到 ,在近现代社会 ,债权在经济生活中享有优越地位 ,债权对权利人的保护并非必然弱于物权。从法理上分析 ,无因性原则无须以第三人的“善意”为要件 ,正如善意取得制度强调第三人的“善意”一样 ,第三人“善意”或“恶意”与法的公正价值并无必然的关联。对适用无因性原则进行实证分析也表明 ,该原则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也兼顾了交易公正。因此 ,我国物权法应采纳无因性原则。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以移转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不动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善意取得问题,但在其它情况下则不能产生。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动产担保物权也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公信力是赋予合理信赖物权表征方式的善意第三人以保护效力,善意取得为公信力发挥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提供环境。法律应当基于赋予占有和登记以公信力以及维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之基础上,在动产和不动产领域分别确立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人基于交易灵活性、快捷性和保障性方面的较高要求,合弃绝对的真实,委托在交易熟练程度和交易经验方面有较强优势的他人处理商事事务,并从中获取利润.但在外观主义法理制约下,这类代理活动是否以被代理人无过错作为有瑕疵的代理权转化为有效代理的条件尚未明确.由于《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只提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是否以被代理人的过错为要件,仅凭条文文义难以断定,因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被代理人本人的可归责性还是被代理人行为可归责性,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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