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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最近,在一些报刊和法学书籍中经常看到,有的同志把我国的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简称为“专政机关”,我认为这种提法值得商榷。为什么把公、检、法机关称为“专政机关”值得商榷呢?大家知道“专政”这一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在这一句话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中的“专政”二字和“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二字,就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前者,为狭义的“专政”;后者,则为广义的  相似文献   

2.
在目前形势下,有人提问:既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了,为什么还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法是否还是专政的工具?有的人则公然主张削弱或取消专政。那末,究竟什么是“专政”?为什么现阶段仍必须继续坚持专政?社会主义的法是否已经丧失其专政的功能?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有待澄清的理论问题。“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行专政”概念不是等同的什么是“专政”?列宁说过:“专政是个大字眼,大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列宁选集》第3卷,第517页)但人们在使用这个字眼时,往往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与“实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的民主与专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4.
现行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宪法》序言第六段中“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表述,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人民民主专政。那么,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如何理解它与宪政的关系,就成为我们必须探究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自从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首次提出“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以来,世界上先后出现了一批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建了中国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证明了这样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  相似文献   

6.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和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42周年,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和本刊编辑部于6月26日联合召开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座谈会。与会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立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和其它三项一样重要。与会者强调,在新时期专政必须继续坚持,不能削弱;同时必须全面理解和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与作用,在坚持专政的同时,还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下面是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要。  相似文献   

7.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实践在我国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和胜利成果。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治国安邦的一项基本原则,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载入宪法。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都要靠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和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包含着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能。民主和专政不是相互排  相似文献   

8.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他还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相似文献   

9.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他还指出:“我们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相似文献   

10.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曲于林彪、“四人帮”在这一问题上制造了许多混乱,直到今天,有些人还错误地认为林彪、“四人帮”是只要“专政”不要“民主”,而我们强调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则似乎是意味着不要对敌专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其性质决定了它必然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二者不可偏废。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部分干部包括某些领导人员往往只强调人民法院是“刀把子”,而对于人民法院如何贯彻人民民主并使其制度化、法律化问题,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使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无形中形成一种偏见,自以为自己是国家机构中的“绝密”单位,比其他机关工作者“特殊”;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似乎只存在专政,不涉及民主,在思想上很难完全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因而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难免  相似文献   

12.
一九四九年,毛泽东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所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曾经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①建国三十年来,我们实行着这个主要纲领,取得了伟大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实践经验证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阶段,也是我国政权建设的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3.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现行的宪法从阶级属性、人民民主属性、社会主义属性等维度对人民民主专政本质及其特点作了深刻揭示。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于人民主体地位的变迁,人民民主专政的表现形态如阶级专政、民主专政、依法专政等,既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正当性,也因而有其时代局限性。在当前依宪治国的背景下,宪法专政理应成为当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创新性形态。作为维护宪法秩序、维护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手段,宪法专政的直接目的在于结束危机、恢复依宪治国的治理常态。为此,要确保宪法专政有效运行,宪法的权威性和人民的主体性绝不应当被悬置,必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14.
从去年春季以来,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就利用我党整风的机会,向党发出猖狂的进攻。他們妄想从根本上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搞垮中国共产党,造成天下大乱;以便取而代之。右派分子刘焕文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配合章罗联盟肆无忌惮地向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发出了疯狂的攻击的。右派分子刘焕文向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孶慕ナ嵌喾矫娴?所采取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他为了使資本主义复辟,便竭力反对以工人阶級为領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辟如他說:“从形式上说,民主专政与民主集中,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并无不同,只是資本主义国家对专政不明白提出,社会主义国家明白地提出、并把专政天天在口头上讲吧了。”接着他又以譴責的口吻說:“在解放生产力的暴风雨时期的斗爭已經过去的条件下,讲专政是否恰当,是否妨碍地主阶級接受改造,殊值研究……”由于刘焕文对孶幕巢粷M,他又在“上海盟訊”发表了“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民主孶币晃摹K谡馄恼轮行吹?“从实質上说,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民主与孶⑿械?都不是只有孶?沒有民主,或是只有民主,沒有孶?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完成統治的任务,达到統治的目的……。由上所述,可知历史上任何的国家都是有民主、有孶摹2还械牟幻魉?有的说假話,所謂区別,只此而已。人民民主国家,也是一种国家,自然并不例外,也是有民主、有孶摹!?在大鳴大放中,刘焕文进一步宣扬了这一反动观点,又公然叫囂說:“我認为革命暴风雨式的阶級斗爭已經过去了,阶級斗爭基本上結束。反革命分子是极少数的,靠人民政法机关,几个反革命分子是可以监视的。地主阶級分子在人民政权日益巩固的情况下,除向人民投降外,已没有别的出路,他們是接受改造的。如果我們每天要叫嚷阶級斗爭、叫嚷孶?会給他們精神上很大刺激。”刘焕文的反动谬论,虽然遭到严正的指责,但是他不仅不低头认错,反为自己辯护說:“我所說的不要天天叫嚷孶?是指不要天天对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叫专政,尤其不要在报纸上公开的说。我們所以对他们专政的願望,就是要改造他們,现在他們既巳接受改造,我們就不要天天再对他們叫喊孶U庋峤o他們的心理上很大刺激,反而使他們失去信心而抗拒改造。”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右派分子刘焕文是竭力反对无产阶級专政,散布阶級斗爭熄灭的论调。他不仅否认民主与专政的阶級性,而且故意混淆敌我矛盾与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界限。为了維护党的領导,巩固人民民主孶贫?建設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須坚決彻底地粉碎刘焕文的政治阴謀,駁斥他的反动谬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一条就庄严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一般是意味着“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民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统治着国家,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也就是我国宪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事违法行为的矛盾性质的问题,“法学”第五期上发表了赵炳霖和高呈祥两位同志的文章。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针锋相对的。赵炳霖认为,民法虽然大量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同时也解决敌我矛盾,负有对敌专政的任务。高呈群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民事纠纷的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的方法应该是民主的方法而不是专政的方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基本上是同意赵炳霖同志  相似文献   

17.
<正>中国法学会的历史,是同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紧密相连的。早在建国前夕,为了筹划废除伪法统,建立新法制,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的直接关怀下,于1949年6月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由沈钧儒同志任主席。并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于1953年4月在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两个筹委会合并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中国政治法  相似文献   

18.
<正> 本文所讲的刑事政策,是就其最狭义的含义而言,即指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而且主要是涉及它在近十年的具体运用。对刑事政策再认识的目的是要回答十年来我们采取从严惩办的政策未能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增长,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败?需要更弦易辙? 在最近关于修改刑法的讨论中,一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长期以来,在处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上,往往强调了专政而忽视民主,强调了从严惩处严重犯罪。而在立法原则上却很少研究甚至回避对人权的保障和贯彻人道主义问题。”在刑罚规范方面,特别是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存在着重刑的偏向。”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在刑法规范上,要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同志指出:“不能把人民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权利是“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同资产阶级专政(即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所以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人民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   

20.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随着历史的推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步历程,这篇讲话在指导人民宪政建设方面的理论贡献,越来越发人深省。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下,宪法调整的是不是只是人民与阶级敌人之间的权利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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