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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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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用法学、政策学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长期以来农地制度形成及其运行的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分析,认为农地政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构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农地政策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指导和规则形成作用;阐述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两大实质性问题是农村资金资源和农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不仅农地细碎化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而且农村资金的缺乏也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核心在于实现农地顺畅流转和融资。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制度耦合农地和资金两大资源,并运用市场机制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在美国发展成为农业强国的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农地金融发展现状与20世纪初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初创阶段状况非常近似,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借鉴美国联邦土地银行法律制度经验促进我国农地融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3.
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建苏  赵欣 《河北法学》2005,23(9):135-140
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具体法律制度的缺陷,不利于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地使用权的保护,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分析,构想以物权立法来规范农地使用权及其流转,以促使农地使用权能够健康、有序地流转。  相似文献   

4.
李海新 《河北法学》2007,25(6):120-124
在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农地关系法制化放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促进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地位.我国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地制度仍具备小农经济的特质.通观世界,小农经济在欧美较早得到改造,在西方社会改造小农经济的现代化过程中,法制化成为农地制度变迁的最直接最明显的推动力量.我国农地法制化的基本方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现行农地法规;保障农地资源与农民的安全,明确界定农地的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5.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农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导致农地利用市场的初步形成,国家政策不断做出调整和让步,但其应急权宜色彩明显,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也使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缺乏法律保障,建立规范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尤其是农地使用权的物化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相似文献   

6.
家庭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家庭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封闭性的缺陷,但从现实来看,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基础,根据中国国情和国外土地流转经验,可确定出租、抵押、转包、质押、转让、入股为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但须对流转合同的受让人资格、流转土地的最小面积、土地使用用途等作限制。  相似文献   

7.
现行法律对农地转让的限制、对农地抵押的禁止、对农地入股内涵的界定不清以及流转价格形成制度的不完善,都越来越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8.
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张凯 《行政与法》2002,(2):35-36
80年代初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均分到户。这就是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l、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制度性的缺陷:①农地产权主体模糊;②人均分配,过于分散,难以优化配置;③流转无序,缺乏规范。2、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对策:①建立以村为基础,乡统筹的农地产权制度;②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③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  相似文献   

9.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农地经营制度是以农户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本体的,承包责任制虽是农地流转不可动摇的体制基础,但其初始设计与农地流转政策目标和现实运行机制之间存在偏差,反而制约了农地流转。因此,未来的中国农业必须构建一种更先进的生产制度。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的必要性、存在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农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农地流转行为已经十分普遍,但是相关的法律却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试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健全农地流转宏观微观调控、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保机制方面入手,探究我国农地流转的法治完善,助推农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作为刚刚兴起的事物,许多方面发展还不甚完善,制度规定也不够完整.因农地信托内在高风险性的特征,急需明确风险损失的承担责任,以保障农民在农地信托关系中的利益,保证我国农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和社会福利功能.本文从农地信托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分析了各方对于信托经营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应当分担的责任,着重探讨了受托人过失责任、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以及经营债务偿还问题.为我国完善农地信托责任制度提出了几点可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重建永佃权的构想--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叶建丰 《河北法学》2001,19(3):34-37
从称呼的混乱、性质的困惑、短期行为的诱发、农地流转的不畅等角度分析了现行农地制度的弊端 ,指出了农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 ,简要评析了几种改革思路 ,进而阐述了在我国重建永佃权的可行性和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中国农地法律制度与经济体制具有高度相关性。现行农地法律制度与我国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亟待改革。受传统二元结构的影响,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的二元性特征显著,作为在中国经济转型中产生的特殊问题,必须随着二元结构的转型而与时俱进。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确保农民与国家、集体在土地关系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应成为今后农地法律制度创新的主题。  相似文献   

14.
正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上,上位法顶层设计阙如,政策性文件指导实践先行,本土经验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我国目前施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二元化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一制度是我国国家性质和历史变迁的产物,而派生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财产属性的体现,在我国现实语境下所有关于土地制度的讨论,本质上都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制度的  相似文献   

15.
唐俐 《行政与法》2010,(4):22-25
包括海南农垦在内的全国农垦经历了丰富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农地制度也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统一的公有公用到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变化。目前我国农垦农地制度在农地国有资产营运、监管、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应采取明确农地国有资产行使、监管主体、建立国有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等措施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7,(4):54-66
农地信托着眼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大前提下,将信托机制引入农地流转融资,以农地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受益人,从而为解决农村土地改革困局探索了一条可供选择的制度路径。但是作为制度创新,实定立法对其尽付阙如,农地信托实践在主体资格、登记制度和监管体制等诸多层面遭遇障碍。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当务之急是夯实农地信托法律根基,明定信托为法定流转方式,并着重从委托人法律地位、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农地信托登记规则以及多主体协同监管体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渐突出。本文拟就目前农地流转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农地流转制度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刘杨 《法制与社会》2011,(11):31-32
本文以中德农地融资制度立法为研究对象,通过阐述中德农地融资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比较分析中德农地融资法律制度相关内容,提出对我国农地融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为我国农地融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农地流转秩序化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农地流转现象已成为一种客观存在,且大有发展之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大多数农地流转行为是自发的,表现出无序的特点。流转是市场的基本特质之一,但无序流转则蕴含有一种反市场的因素,如果放任自流,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将大大影响农地市场建构的进程,增加难度和成本。无论是从社会控制还是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秩序化都是整个农地管理的出发点和目标归宿。一、农地流转形式考察农地流转的实质是对以农地为载体的一系列权利的界定和再界定,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主要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20.
郭志京 《法学杂志》2024,(1):141-153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促进承包地的流转。三权分置权利架构意味着,承包地要以特定方式流转,则必须分置出土地经营权,承包地的流转通过分置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来实现。三权分置的真正意义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置,而非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三权分置语境下的农地流转仅指需要分置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型流转,但在功能主义的立法思路下,立法同时确立了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等其他形态的农地流转,由此形成分置型流转与非分置型流转并存的农地流转路径二元化之格局,其法律结构存在根本差异。三权分置语境下,流转一词有其特定法律含义,特指需要新权利分置的农地流转,但农地流转路径的二元化拓展了流转一词的法律含义,立法上的流转一词同时具有土地经营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两重含义。实证法上出现的所谓流转土地经营权、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等法律含义复杂而多样,需要在农地流转路径二元化和流转一词法律含义二重性的原理下整合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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