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把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如何审查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审判的新课题。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及类型法学界传统观点一直把行政强制措施视同行政强制执行,认为它是强制当事人履行其行政法上义务的一种手段。笔者认  相似文献   

2.
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制度是司法实践中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许可制度立法宗旨的曲解,以及对审查许可程序性质的错误认识,加之此项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审查许可制度执行时的混乱局面。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审视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修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1996年12月,宁夏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逮捕陈某时,发现陈某系陕西省某县的人大代表,于是将有关法律手续送,达李某所周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常委会许可逮捕陈某。该常委会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既没有做出许可的决定,也没有做出不许可的决定。银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虽派人多次与之交涉,但该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均以“这件事我们尚待研究”为由,予以拒绝,使法院的逮捕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这里,就自然引出这样一些问题:人大行使对逮捕或刑事审判人大代表的许可权是否有必要?它作出许可的决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收容审查措施是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重要手段.它是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后正式发布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司法解释文件中明确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收容审查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毫无疑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必须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受理不服收容审查的案件.但笔者认为,收容审查,不宜视为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收容审查的,不宜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之中.其理由如下: (一)收容审查,实质上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公安机关针对流窜犯罪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从对象上看,收容审查并不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5.
张红  刘权 《科技与法律》2009,82(6):21-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的不予资助决定不服而发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不予资助决定的救济途径,现有法律规定较为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不予资助决定属公权力行为,但因其属于高度技术性的决定,对其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自然基金委申请复审。建议修改有关规定,明确复审依据、复审方式以及复审范围,完善复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提请许可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 强制措施的请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一般都给予大力 支持,并且通常只是在形式上审查检察机关的手续是否合法、完备。但是,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人大对于检察机关提请许可逮捕的请求也作出了不 予许可的决定。对此情况,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实践中检察机关又应当 如何处理?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及实务界的人士就检察机关 提请人大许可逮捕中涉及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县公安局可以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相似文献   

8.
法院刑事决定是刑事裁判的形式之一,适用于刑事审判或执行过程中某些程序性问题的解决。我国法院刑事决定程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律规定零散,基本未形成体系;救济途径不完备;利害关系人几乎没有参与决定程序的机会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诉讼公正的实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从刑事决定程序的启动、决定的形成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是法律规定可供行政相对人选择的两种救济途径,二者应实现程序对接。不同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按照"受理在先"原则确定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类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的,应诉请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要求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未经确认的,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10.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自杀、继续犯罪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至第52条,对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执行方法、时限及审查决定的程序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刑诉法实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