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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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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定义,应充分挖掘概念与制度之间的理论逻辑,根据制度内容来推导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以及相关倾斜性保护制度的构建,是基于其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理论预设。根据这一制度逻辑,顺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立法和监管趋势,并考虑我国国情,我国金融消费者应该是指"已经、正在或正打算购买、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专业投资者除外"。  相似文献   

2.
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金融产品走向多样化、专业化,金融消费者在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弱势地位日益凸显。传统法律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未要求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使两者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状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有鉴于此,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在立法中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倾斜保护,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引入适合性规则。我国立法并未在实质上贯彻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在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上存在诸多缺陷,亟须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3.
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世纪美国的次贷危机及金融管制立法改革动向、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金融危机及金融大爆炸改革等的金融管制实践经验和教训表明,放松金融管制固然会有效促进金融创新,但是如果过于依赖市场的自我调节,无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其结果必然是纵容市场滥用行为、动摇金融稳定基础,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受害现象日益突显。鉴于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立法者在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时,有必要在金融立法中贯彻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全面保护和适度保护原则,并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规范当中去。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东 《中国法学》2015,(3):80-97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相似文献   

5.
2010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本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金融危机和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背景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金融业现状,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执法和组织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寻找我国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似点和不同点,最后得出启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国构建金融消费者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代表性的国外立法实践表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主要是实践塑造而非理论推演的产物,与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宽松的界定,使其涵盖整个金融服务领域,而在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则遵循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做出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基于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保留和延续既有的证券投资者概念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两个概念、两套制度的并存和并用。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调整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津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概括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中的有关规定对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因侵权而形成的债的关系也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其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它属于经济法范畴,侧重于通过国家权力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和对经营者经济行为予以监督、规范。消费者身分的认定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相似文献   

8.
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受到我国立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学界的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是一切问题的前提,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范围是问题的关键。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的民商事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法律保护都略有不足,应当进一步具体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加强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金融消费者诉讼制度,设立专门性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加强刑事法律的保障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进行业保护和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9.
王伟 《北方法学》2015,(3):35-42
义务乃责任之基础,责任为义务履行之法律保障。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亦应承担法律责任。金融商品交易的本质决定了私法责任的核心地位,而我国现行立法却无法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私法责任提供理想的请求权基础。基于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地位极端不平等的现实,应当确立向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对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赔偿额实行推定,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4,(3):175-186
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相似文献   

11.
莫庸 《法制与社会》2012,(11):188-189
信息科技时代的到来为金融业的创新提供了诸多契机,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就是这场革命的具体成果之一,它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然而金融监管的法规和监管手段却越来越落后于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网上银行监管体系,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传统的银行监管体制已不再适应网上银行的发展需求,因此加强立法研究以规范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制度极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刘迎霜 《现代法学》2011,33(3):91-98
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美国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改革措施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准确界定我国"金融消费者"的范畴。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路径应当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更倚重于金融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自20世纪60年代金融消费者保护进入人们视野以来,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呈现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横向性立法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统一化保护、扩大金融安全网的适用范畴,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周全保护等趋势。我国应重视授予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权力,并着力构筑统一的金融产品销售规则,明确扩大金融安全网适用对象的同时建立显性的、规范化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相似文献   

15.
曾威 《法商研究》2023,(4):101-114
网络金融的兴起改变了原有的金融商品和服务消费环境,使得消费者更容易产生认知偏差;此外,网络金融消费的方便与快捷还会刺激消费者认知偏差的进一步放大,导致其做出非理性决策。在逐利性驱使下,网络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认知偏差的利用会在无形之中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现有金融信息披露、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制度却无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应对。科技融合金融的创新远快于自然人心智的进化速度,因此消费者保护制度需要进行回应性调整。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心理认知特点建立网络金融产品标记制度,对金融产品属性进行标明以帮助消费者高效识别;另一方面,要通过明确网络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教育义务与建立依托消费场景的教育机制来完善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16.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7.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时代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之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金融监管中不容忽视。如何在新一轮的金融改革中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重大意义。本文从金融消费者概念入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为铺垫,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法考察,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概括,并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有力保护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比较薄弱,应不断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维权保护机制、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强监管等。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有关法制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网上银行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展开,但是国内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并未对这一新业务进行系统规制。网上银行业务所涉法律问题甚为丰富而复杂,这源于该业务所具有的高技术性、无纸化、瞬时性等特点。网上银行业务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制和理念也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20.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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