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早在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出台之前,国内就有许多学者呼吁要在新破产法中加进个人破产的规定,其依据主要是完善破产法体系,与世界接轨。然而,这种被学者们认为不得不加进破产法体系的制度,真的能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吗?本文通过调查,对我国目前是否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付翠英 《法学杂志》2003,24(1):52-54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通过考察破产法发展的历史轨迹 ,发现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 ,不是立法者的临时法律政策 ,而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何欢 《法学研究》2022,(3):141-158
破产法与执行法同为债务清理法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本源上的共性要求破产法与执行法尽可能联动立法,且破产法原则上须尊重执行法。除非破产法的宗旨要求突破执行法,对关乎债务清理的共同问题的处理均应保持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这种共性也决定了破产法与执行法必有适用上的竞争,且适用边界无法人为划定。破产受理不畅的根源不应归咎于参与分配制度,而在于破产法自身欠缺吸引力,引入破产申请激励措施以增加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动机,才是推动破产受理的根本路径。参与分配制度应定位为以同一执行程序处理金钱债权终局执行的竞合,具有独立于破产法的价值,其立法体例的选择也与破产法无关。破产法的宗旨在于以债的概括清理实现利害关系人整体利益的促进,对执行法的尊重若与该宗旨相冲突,破产法便不必受其拘束。破产法得突破执行法的当事人进行主义与形式化原则,更能直接对债的个别实现包括强制执行加以摒弃。  相似文献   

4.
陈旭峰 《法治研究》2010,42(6):104-105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破产原因是债务人是否被宣告破产的关键,其破产原因的法律界定影响着破产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功能的发挥。从破产原因的一般理论出发,借鉴国外破产原因的立法规定,反思我国1986年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一步解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条,将破产原因区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支付两种,分别适用于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之一。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7.
破产法是形成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超过资产时,由法院选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是由规定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破产犯罪现象趋于增多,其案发之频繁、危害之严重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因而许多国家或于刑法中,或于破产法中规定了较完善的破产犯罪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法没有关于破产犯罪罪名体系和刑罚的规定,只是在破产法中较为简单地采用类比立法方式规定了诈  相似文献   

9.
优胜劣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必然结果,正可谓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退出市场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对企业破产进行规范的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破产法是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后,第二次破产立法。新破产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自严译《法意》面世以来的近百年间,法学译著并不多见。虽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但国内法学研究欲“规范化”——欲与世界法学研究“对话”,还有相当的距离。近读《日本破产法》发觉无论是从著,还是从译方面来说,都堪称法学研究“规范化”之突出范例。 先说著方面。石川明作为当代日本著名破产法学家,对日本破产法和破产法研究动态有相当的了解。因此,首先,作为其代表作的此书,其结构体系完整,涵盖了破产问题的方方面面:倒产与破产制度;破产程序的开始;围绕破产者的法律关系;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以及执行;破产债权;破产财团;破产程序的结束;小破产;  相似文献   

11.
袁达松 《法学评论》2007,25(6):35-41
与普通商业企业的破产不同,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存在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之外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中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特别规定。我国新颁《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何构建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相协调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推进金融危机管理法治的角度,对该问题展开了相关层面的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2.
曾几何时,着眼于破产还债公平清偿之单一功能的传统破产制度,由于破产和解制度与公司重整制度的置入而变革为多重功能的现代破产制度。现代破产制度以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开创了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新《破产法》有望于近期出台,其间关于公司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此加以必要的探讨,作为引玉之  相似文献   

13.
商业银行因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出现清偿力不足及至破产退出市场,乃市场规制经济行为之必然结果。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关于银行破产的立法、实践及民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均处缺失状态。本文拟就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救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法律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以期为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破产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4.
<正> 一、对几种学说的介绍对于具有破产清算组这种职能的机构,各国破产法都无一例外地在破产程序中加以设置,只是名称不尽相同。如日本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财人”,德国现行破产法所称的“Kankuruerwalter”,美国联邦破产法和英国破产法中所称的“Trustee”以及法国破产法中所称的“syxdic”都是管财人的意思,我国台湾现行破产法称之为“破产管理人”。尽管各国破产法对其组成及职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学者间对其法律地位却各执己见。归纳起来,有三种较有影响的学说。  相似文献   

15.
2005年美国通过了《防止破产滥用及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对个人破产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个人破产条件与破产程序,这促使止赎率不断攀升,增加了待售住房的数量,从而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价格下降的压力,催化了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破产法具体制度的变革之所以会成为诱发危机的因素,是因为破产法已经不仅仅是一部维护私法秩序的法律,已经演变为一部发挥着经济调节功能的法律。后危机时代,我国可以通过破产法改革寻求经济发展、矛盾缓和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破产法》立法任务初步完成,正在发挥其独特作用。担保物权的保障与职工的利益都是法律必须维护的利益,《破产法》遭遇到利益冲突的旋涡。在破产程序内,《破产法》需要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制订可信赖的规则。《破产法》需要从破产程序法与破产实体法两个方面关注各方主体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破产法》实施以后对破产制度的价值分析仍然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7.
破产抵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学者们对这项制度的内涵作了各自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3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的规定,则是这一制度的规范基础。对破产抵销权制度功能的一般认识学者们一般认为,破产抵销权制度具有以下功能:“但是,在破产程序上贯彻破产抵销权的意义,是十分显著的。一方面,破产抵销权使得破产债权人用其所享有的债权,充抵其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不必参加破产程序接受分配,有助于简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繁杂过程;另一方  相似文献   

18.
郑维炜 《当代法学》2012,(1):126-132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中国也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跨国破产案件。《企业破产法》第5条专门就跨国破产做出了特殊规定,但细细考究该条款,对跨国破产问题的解决方法仍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中国亟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符合本国国情并与世界接轨的跨国破产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破产犯罪的框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彬 《政法论丛》2004,(4):46-49
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采取的是分散式立法 ,并区分破产企业的国有性质与非国有性质 ,刑法规范与破产法规范相分离 ,规制范围狭窄。我国破产犯罪框架的完善 ,在内容上 ,可参照我国破产法草案的规定 ;在形式上 ,应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设“破产犯罪”一节 ,体系上兼顾刑法已有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是我国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主体市场退出行为的重要立法,不仅明确了破产申请主体、破产申请审查程序、破产原因等标准和受理破产申请法律效力等重要内容,而且设置了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三项具体程序,使企业破产案件成为具备较为完整程序性规定、相对独特的非诉讼案件类型。一方面,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关于公司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