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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网络链接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问题的提出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叶延滨的《路上的感觉》一书。2001年1月3日,叶延滨致函新浪网站,称通过该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路上的感觉叶延滨”,可以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他人网站上检索到该作品。叶以新浪未经其同意而上载了其作品《路上的感觉》为由,将新浪告到法院,要求新浪停止此行为。叶  相似文献   

2.
涉及搜索引擎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刚 《科技与法律》2001,18(4):101-107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引起知识产权界和IT业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叶延滨诉搜狐公司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叶延滨诉称:原告系《路上的感觉》一书的著作权人。2001年1月3日,原告发现多来米公司开办的网站未经原告许可登载了该书,被告搜狐公司开办的搜狐网站给予了链接。原告遂致函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收函后,并未采取断开链接等积极措施。2001年1月10日,原告再次进行查阅时,通过搜狐网站仍能看到《路上的感觉》一书全文。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使原告的图书销…  相似文献   

3.
黄武双 《知识产权》2007,17(5):16-23
互联网搜索引擎在为第三方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和为网络用户提供检索服务时,如果搜索结果列表中的链接所指向的第三方网站涉嫌侵犯版权,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何在?给网络用户和第三方内容服务提供商提供侵权的便利,是否属于帮助侵权?在对搜索引擎工作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后,本文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当前主流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开办的网站首页设置“影视频道”,用户点击进入相关页面后进行操作即可观看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且从相关页面上显示的域名、网站名称等信息均未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如主张该网页系其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应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网络链接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之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沈木珠  乔生 《法律科学》2004,22(4):107-114
网络链接是万维网的核心技术 ,是互联网信息交互与传播的重要手段 ,但同时也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威胁。不同链接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链接技术本身不构成侵权不等于网链行为不构成侵权。网上关键词组组合、搜索引擎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链接及链接有协议的侵权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诸方面问题 ,应结合中外典型案例进行探析 ,正确处理网络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 ,以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6.
准确地对链接行为进行分类是正确认定其法律属性的前提。对他人作品设置内链接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如未经许可则有可能直接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他人作品设置外链接不构成网络传播行为,只有在被链接作品为侵权内容时才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可以用内链、外链的分类来判断链接行为的性质,分析该行为是否直接侵犯网络传播权。浅层链接和深层链接的划分对于分析链接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并无实质意义。  相似文献   

7.
涉及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四种不同的类型,需要区别对待。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本身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违反《商标法》;也没有食人而肥、搭便车和投机取巧,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由于关键词广告工作原理的特殊性,在考虑关键词广告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时,需区分签订合同之时与签订合同之后两个阶段。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已向搜索引擎商发出有效的权利通知书,搜索引擎商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损害的扩大部分在网络知识产权领域难以界定,不宜做出区分。再者,对于搜索引擎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需要做出细化,如在24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最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宜增加规定反通知制度,网络用户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的链接的权利。换言之,广告主也有反通知以恢复已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广告之权利。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郭某因私人邮件在互联网上被公开而起诉万网和百度侵犯其通信秘密权和著作权。此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开庭,据郭某在法庭上陈述,2006年7月19日他用自己的hotmail邮箱向某单位发送求职信后,2006年8月发现求职信的附件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搜到,并在网上公开了30天之久。因该邮件的收信方是从万网处租用的邮箱,而邮件附件内容是因为被百度快照抓取到才能被搜索引擎搜到的,  相似文献   

9.
网络链接尤其是深度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三种标准:“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从利益平衡角度,实质呈现标准更显合理.本文通过对“今日头条”案的探讨深度链接著作权问题可知,深度链接应认定为临时复制,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深度链接并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链接实质上改变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应当考虑将深度链接纳入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服务行为可以划分为网络内容服务行为和网络技术服务行为,包括直接上传作品至自身网站服务器、在自身网站中链接第三方网页、购买第三方软件平台由第三方进行远程控制三种情形.对现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要根据其行为其属于那种情形,是网络内容服务行为还是网络技术服务行为来进行综合判断.侵权责任认定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其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关键词广告商标侵权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他人的商标作为网站设链关键词本身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违反《商标法》。根据《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之时就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内容而没有审查出来或明知而继续提供服务的,搜索引擎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之时,没有侵权内容,但广告主自行修改以后侵犯他人商标权,商标权利人需要证明其已向搜索引擎商发出有效的权利通知书,搜索引擎商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数字图书馆引发信息网络传播纠纷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本案情2002年4月1日,陈兴良(本案原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己是《当代刑法新视界》等三部著作的著作权人,2001年12月原告在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图公司,本案被告)的网站上发现其作品被上载,读者付费后可以阅读并下载其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告数图公司辨称,建立数字图书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广大公众的需求,该公司的业务基本上属于公益型事业,目前也正在投入资金开发版权保护系统,以便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利…  相似文献   

13.
关于网络链接尤其是深层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一直以来存在"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的争议。2014年欧洲法院裁决的"Svensson"案提出了不同于以上两种标准的新判断标准。欧洲法院认为链接虽然属于向公众传播,但是"2001/29"指令中的向公众传播行为需要向"新公众"传播。如果权利人在进行初始传播时没有对作品的接触进行限制,则链接不构成向"新公众"的传播。欧洲法院这一新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完全明确,没有完全解决链接问题的争议,而且该标准是否能与其他已有结论相协调还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14.
欧盟法院于2014年2月在Svensson案件中作出里程碑式判决,认定设置超文本链接,使用户可以访问目标网站中的版权内容的行为不构成"向公众传播"行为,除非该链接使"新的公众"可以接入目标网站的版权内容。英国最高法院也在2013年将暂时复制例外规则适用于链接中的缓存复制。文章追溯欧盟以及英国在链接问题上的争论,分析了"新的公众"标准以及暂时复制例外规则在链接版权责任问题中的适用,指出欧盟和英国在链接法律责任问题上仍有遗留问题需要将来司法明确。与中国相关司法比较,分析路径显然不同:欧盟和英国追究设链者责任的直接侵权责任,而中国主要依据间接侵权规则来追究设链者的责任。孰优孰劣,有待时日检验。  相似文献   

15.
【案情】山七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2月10日的企业法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厨房及炊事金属用具。2000年7月,山七公司委托大资讯公司制作网上产品宣传样本,并借用时任山七公司总经理的蒋某个人域名xinxiong.com来建立企业网站,进行广告宣传。为方便网上搜索,还委托大资讯公司以山七公司作为申请人在新浪网建立了相应的搜索链接。结果点击“山七”关键词搜索到“山七公司”后进入xinxiong.com域名下该网站的搜索链接(即:山七公司→xinxiong.com域名→山七公司网页)。山七公司与蒋某之间就借用域名事宜并无书面约定,后蒋某于2001年7月离开山七  相似文献   

16.
一、案情简介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被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移动公司)。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原告音著协诉称,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在其与原告于1994年1月18日所签订的合同中,苏越将自己对涉案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录制发行权三项权利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原告管理;2001年10月9日,苏越又将自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补充协议委托给原告管理。现原告发现第一被告…  相似文献   

17.
信息技术在刑罚信息处理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信息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己渗透到各个领域,针对WWW上的“海量”Web数据进行收集、加工,并通过一个元搜索引擎向特定用户群体提供信息服务,使用户可以使用基于关键词的检索、目录式检索以及信息推送服务。元搜索引擎提供了统一的访问服务,提高了检索的有效性,提高了检索的查准率和查全率,并运用文档聚类方法对搜索引擎的返回结果进行快速分类,为用户提供一个友好的信息检索交互界面,通过用户的行为反应探视用户的兴趣,动态调整聚类结果,帮助用户快速检索到相关信息。  相似文献   

18.
肖奇 《中国律师》2002,(5):55-56
【基本案情】1999年10月24日晚6时左右,原告李某、龚某与八岁的儿子,一起到珠海市香洲五月花餐厅就餐,礼仪小姐安排在一包房内。约6时30分左右,隔壁包房发生爆炸,导致李某重伤(二级残废),李某和龚某的八岁儿子死亡。经查,爆炸是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蓄意想危害某医院的一名医生,故意将自己制造的炸弹伪装成酒送给该医生。该医生把酒带回家中放置了一段时间。1999年10月24日晚,该医生也到“五月花”餐厅就餐,并把这瓶伪装成酒的炸弹带入餐厅,准备“饮用”。当餐厅服务员开启酒盒盖时,“酒瓶”爆炸,造成原告之…  相似文献   

19.
重庆网络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1999年9月21日,原告张戈在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办的新浪网上(网址:http://travel.sina.com.cn/forum/best/99092116274613.html)以“太乙真人”的笔名发表题为《重庆美食》的文章。在该网页上有明确的版权声明“本帖版权归提交者太乙真人所有,其他网站转载或转贴须注明出处,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新浪网联系… 1999年9月 28日,被告新闻图片报社在其编辑出版的《新闻图片报》第22版“重磅描述”栏目上刊登了原告的《重庆美食》…  相似文献   

20.
论“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其侵权认定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前提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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