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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相似文献   

2.
在现实生活中,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其构成诈骗罪,有意见认为应实行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我认为该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只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3.
读了《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的讨论案例后,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由如下:一、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的罗某尽管在主观上有非法占...  相似文献   

4.
读了贵刊刊登的讨论案例后,笔者认为,罗某的行为宜定盗窃罪。一、罗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要件看,罗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纵观罗某行为的全过程,可...  相似文献   

5.
董玉庭 《行政与法》2004,(7):102-104
在司法实践中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罪的界限容易模糊,行为人非法窃取有保管义务人的遗失物应认定盗窃 罪,拾得真正遗失物拒不返还应构成侵占罪。拾得支票、存折等证券进一步支取行为应具体分析,当银行对支票、存 折没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盗窃罪,当银行对支票、存折有实质审查义务时,应构成诈骗罪及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犯,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被告人蒋某在1999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2年5月,被告人蒋某因盗窃电脑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在认定蒋某是否构成累犯时,产生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就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因他没有被执行过刑罚,缺少一个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不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7.
《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8.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对典型意义上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一般不太会产生争议。但如果在犯罪活动中既有盗窃行为又有诈骗行为时,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对相同的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定性意见的现象。本文拟以几例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例为视点,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为基点,再次审视现有刑法理论并对照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财产性犯罪定性的关键不仅在于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所采用的直接手段,而且要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结果是否需要他人为对应的处分(交付)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9.
记名有价证券的使用权具有专属性 ,冒用他人活期存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盗取活期存折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盗窃活期存折以后冒用存折取款的 ,盗窃行为吸收诈骗行为 ,构成盗窃罪 ;在他人盗窃活期存折后伙同冒领存款的 ,属承继的共同正犯 ,仅就所参与的后一诈骗行为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诈骗罪与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罪,一般情况下,两罪从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手段上不难加以区分,诈骗罪采用的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盗窃罪采用的是秘密窃取的手段。但是,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加入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时,对两者加以区分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笔者欲通过以下案例加以论证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唐敏芳 《法制与社会》2011,(17):69+72-69,72
对于盗窃机动车号码牌后敲诈车主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分歧: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以及不构成犯罪。本文认为机动车号牌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且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盗窃车牌,而在于敲诈车主,因此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13.
对盗牌索钱行为的刑法评价,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等几种观点.基于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理论,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详实的分析和讨论,论证出此种行为既可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亦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充分评价原则,运用牵连犯理论,对敲诈数额达起刑点的应实行二罪并罚.  相似文献   

14.
刘世明 《政府法制》2009,(13):50-51
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定何罪,在刑法学界颇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盗窃存折、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上取现应定盗窃罪。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窃取他人银行存折、汇款单后,冒领他人存款、汇款以及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现的,行为人虽然有诈骗行为,但该诈骗行为是为实现盗窃目的,也就是盗窃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后续行为,因而应定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根源在于这几种情形都不具有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在受蒙蔽的情形下自愿处分财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利用柜员机故障取款,成立盗窃罪;恶意透支成立针对财产性利益的三角诈骗;存款名义人对存款不具有实质性权利而擅自处分存款的,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利用捡拾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刷卡消费的,成立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但利用遗忘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取现、转账的,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事后参与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抢劫银行卡未使用的,只有抢劫行为本身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以上,才成立抢劫罪,与事后使用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骗取信用卡并使用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财产处分意思的内容,超出处分意思范围的,另外成立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盗窃、使用信用卡行为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3日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平盗窃信用卡骗取财物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可以看出,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中的“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都认为是犯罪,即盗窃信用卡未使用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盗窃行为的继续,仍然只成立盗窃一罪。笔者认为,上述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不妥,盗窃信用卡未使用不应以犯罪论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也不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第4期对罗某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获利行为的定性提出了四种不同意见。笔者不同意这四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理由是:一、罗某客观上无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1)从股票交易规则来看,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相似文献   

18.
虚拟财产符合民法上"物"的基本特征,是民法中的有体物。虚拟财产是财产,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法上的犯罪。目前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以及盗窃罪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盗窃虚拟财产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盗窃罪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行为对象、多次盗窃的认定、罪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对《人民检察》杂志第4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赞同最后一种观点,即对罗某应作无罪处理。本案中因为股东代码和交易密码不属于商业秘密范畴,显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于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笔者认为争论的焦点是罗某主观故意是什么和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文就此两方面展开论述。一、罗某主观上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也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只有非法使用股民账户内资金进行股票交易的故意(一)罗某在主观上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故意内容为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交…  相似文献   

20.
《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之讨论案例,定性时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笔者认为本案应定盗窃罪,同时就上述不同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由。一、依犯罪理论划分罪与非罪有观点认为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罗某的行为无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尽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使用权,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现行刑法未对通过窃取股民交易代码和股东账户密码,进入他人账户,挪用他人资金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和给予惩罚的明示,因此,“法无明文规定”成为阻却对罗某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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