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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问①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在专利理论中,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全然不同的。专利权一经转让,专利权主体即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失去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而专利实施许可仅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被许可人不能据此获得专利权.他仅有权实施该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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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授权的竞争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馈授权是知识产权许可中许可方要求被许可方将其对许可技术进行的改进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回馈授权给许可方的协议安排,简称"回授"。回授能够产生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特别是非独占性的回授。但是,如果回授条款实质上影响到被许可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削弱创新市场的竞争,则可能产生抑制竞争的负面效果。因此,对于知识产权许可中的回授条款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回馈授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根据其对竞争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分别给予不同的对待,进行不同程度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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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原则上规定了应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阻碍技术转让的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进行控制,而且还列举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几种典型的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如:独占性回授、不争条款及强制搭售.但对于其他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不同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是否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却留给了成员国内法自行解释,并没有明确做出强制性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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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市场交易中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占了很大比重 ,其中 ,又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多 ,专利权转让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作为技术转让合同 ,其主要特征在于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转让方已经掌握的“特定”和“现有”技术成果。所谓“特定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符合特别规定 ,受法律确认和法律保护的技术权益。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等。所谓“现有的”技术成果 ,指的是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技术权益 ,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尚待研究开发的专有技术不得作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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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特征所谓非专利技术合同,是指转让方将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用所订立的合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是指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合同。在非专利技术转让的实践中,依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人们也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分类方式,把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分为普通实施许可,排它实施许可、独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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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可以成为独立商品的时代,《民法典》的技术合同规范有明显进步,它们吸纳并补充、完善了《合同法》“技术合同”章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并对其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进行了界定,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及法律用语,使它们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重要概念的定义及相关条款有待完善。首先,应在指导理念上,充分注意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征对技术合同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条款表述不够准确之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完善,以体现出二者本质区别;补充完善技术合同长期合作之特性带来的相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完善扩大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及突出技术许可合同的地位并丰富其规范的内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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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改进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技术改进条款是技术转让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特别是关系到受方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合同中当事人需约定改进之含义及改进范围;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如涉及与方法或产品有关的发明改进。或与可专利客体相关的改进等,合同要对改进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我国企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对改进条款的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忽视,这直接关系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目标的实现;为此,在我国已有的法律规定之基础上,企业应对改进条款给予关注,以期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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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对象的几个问题探析 首先明确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对象范围。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了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此可见.技术转让合同的交易对象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权,而这些权利都是因某种技术而产生的权利,离开技术,这些权利不复存在。同时,这些权利反映了某项技术的法律地位,享有这些权利的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侵犯,反之,未取得这些权利的技术是公有技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可使用。因此,可以说技术转让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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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技术引进中的限制性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限制性条款是双方争议大、制订难度大的问题之一。所谓限制性条款,一般是指技术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就技术的使用费、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生产规模、技术的开发研究、交流以及技术产品的销售区域、价格、数量等,提出的种种限制,或在转让技术时,附加其他的不合理条款,其中绝大部分是限制被许可方的商业活动,所以又叫限制性商业条款。限制性条款是由技术贸易本身的性质特点而派生的一个复杂问题。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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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许可的标的物具有双重不确定性,即技术上权利的存在与技术可实施性均是不确定的,这使得瑕疵担保成为技术交易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据《民法典》第870条技术转让方对合同标的物承担权利瑕疵与品质瑕疵担保义务。其中权利瑕疵担保包括对技术上权利的存在、转让及授予许可权利的拥有以及不存在其他冲突性第三人权利的担保,而品质瑕疵担保主要针对技术有效性,保证能够实现合同约定目的。品质瑕疵担保的范围主要取决于转让技术所处的开发阶段,并与技术是否获得专利授权相关。在证明责任方面,对于权利的存在以及技术的有效性,司法实践区分专利、实用新型与技术秘密,通过对权利与技术有效性的推定,减轻技术转让方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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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的种类和适用法律在技术合同法未实施以前,各种技术贸易的合同一般都适用经济合同法.在技术合同法实施以后,技术合同就不适用经济合同法,根据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的种类是: 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上述四大类技术合同的名称是《技术合同法》规定的规范性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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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9)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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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这一术语来自英文的“Know—How”一词.它在技术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国际技术转让和国内的技术合同中可以单独作为合同的标的,也可以与专利许可相结合.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的技术转让,附有技术秘密的专利许可协议占60%,单纯的技术秘密转让占30%.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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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中的工业产权责任问题,是指第三方依据工业产权对合同标的物主张权利时,买卖双方应如何划分责任。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们按标的物把出口合同分为四类:产品出口合同、成套设备出口合同、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know-how)许可合同(其他形式如劳务出口合同等,因与本题无关不予论及)。由于我方作为卖方出口的产品、成套设备(以下统称货物或作为许可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下统称技术)有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专用权等)。如果买方或受让方因使用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技术或者按照合同出口产品,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第三方对买方或受让方提起侵权之诉,那么我方是否应承担责任,这就是出口合同中我方的工业产权担保责任问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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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全国人大第六届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将技术合同分为三大类共八种:一是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研究开发所订的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二是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订立的合同;三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技术成果的分享、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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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6):76-93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活动中的限制性做法之一,包括产量、销量、技术、使用次数等多种限制形式。数量限制条款的订立可降低许可方的研发风险,有助于许可方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收益。虽然数量限制条款作为协议双方自由协商的合同条款,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但在特定条件下,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工具,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存在控制市场和限制竞争的可能。各国和各地区结合合同双方关系、数量限制条款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份额等多方因素考量,对数量限制条款予以评判。我国尚未确立系统且完整的数量限制条款法律规范,仍需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角度分析数量限制条款的合法与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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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协议。就实质来讲,它是一种专利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当事人就专利实施许可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并不转移专利的所有权。专利技术的转让,大多是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形式来实现的。然而,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些理论问题,我国法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对此,笔者拟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