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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 毫秒
1.
王萍 《中国律师》2006,(2):67-69
案情被告人万某某(聋哑人)因被害人赵某脱离其组织的聋哑人盗窃团伙并在外说其坏话,遂产生雇人报复赵某之念。2004年8月1日,万某某通过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于某某母子雇请甲乙(均在逃)二名凶手来到南昌。8月6日,万某某又纠集聋哑人赵某某等人聚集南昌某宾馆,密谋策划具体实施报复赵某方法。万某某要求赵某某和甲乙三人直接实施砍杀赵某四肢,伤害赵某身体。之后,万某某指使赵某某和其他同案人打探赵某所在位置。经打探和踩点,得知赵某在余某某家玩牌。万某某率赵某某等人前往行动,见人多,未敢动手返回。次日晚,万某某又指使人至余某某家踩点,确…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余某在某电子厂任电子中心主任,负责电脑系统维护和开发工作。期间,余某受本厂指派与采购员孙某、司机曾某(两人另案处理)前往某电脑市场采购电脑。在与电脑公司洽谈采购事宜中,该公司老板杨某表明只要余某等三人购买他的产品将给予好处。于是余某提出将原定的价格提高,并要求该公司收到货款后即将抬高的部分价款返还给三人,杨某表示同意。嗣后,余某即向本厂负责人报告采购价格并得到认可,电脑公司收到货款后按原商定的方式将差额价款交给余某等人。此后,余某等人又多次以此方法向电脑公司采购电脑及配件并收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27.50万元,所得赃款三人均分。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程某,中共党员,某市东方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程某欲自购一辆小轿车,缺资金20余万元,于是找到下属分公司经理余某,让余某从分公司账户上先为其垫付20万元。此后,程某用余某从分公司取出的20万元购买了私人轿车,余某将此款挂账。同年12月,东方公司改制,将分公司剥离改制为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接受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公司的所有员工成为股东,余某为法定代表人。2000年底,程某向余某提出20万元的借款现暂时无钱归还,余某说借款就不还了,表示想办法在账上把这笔钱做平,程某同意。2001年1月,余…  相似文献   

4.
1988年10月13日,西安市某中等专业技术教师余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项名为“漏斗”的专利申请。经中国专利局审查,认为此项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逐于1989年10月25日发给余某“漏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余某获得专利证书后,与咸阳某塑料厂就“漏斗”技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达成一项协议,双方约定:余某将他的“漏斗”专利技术资料提供给塑料厂,塑料厂开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下半年,广德县人钱某对结识已久的余某夫妇声称自己在筹建中的某酒吧持有股份,并表示能够帮助他们入股赚钱,在钱某的花言巧语下,余某夫妇很快将5万元交给了钱某。然而,钱某并未将此款入股酒吧,而是用于个人的高档消费和还债。面对余某夫妇的催讨,钱某以酒吧分红、退股结账等理由继续施骗,拒不归还钱款。之后,钱某以同样方式骗得被害人杨某5万元,眼看钱某并未将此款用于入股,杨某便向钱某讨要  相似文献   

6.
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侣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  相似文献   

7.
[案情]2012年某日下午5时许,李某(35岁)因宿怨,手持菜刀将张某一家三口杀死,作案后,李某潜逃至其姨妈赵某家中并将其杀死张某一家三口的事情告诉了赵某,赵某隧将其外甥李某藏至其旧家房屋内,次日上午9时许在赵某的劝说下,李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审查批捕该案时,对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1993年6月,被告人陈某被水产品个体户赵某聘为司机,负责赵某提供该县至杭州的水产品运输(车为赵某所有)。1993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向车主赵某提出,将自己的女友随车带往杭州游览,遭赵某拒绝,对此,被告人陈某遂怀恨在心。至杭州后,赵某将出售水产品的8.5万元现金,用塑料袋分扎成两包,放置于驾驶室工具箱内。22日夜,被告人陈某在驾车返回途中,趁赵某等人在车上熟睡之机,心生报复之念,将8.5万元现金扔出车窗外五米远的草丛中。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一  相似文献   

9.
[案情]2011年5月30日晚12时许,赵某骑摩托车到新城东街村盗窃郭某停放在家门口的货车上电瓶时,被郭某发现,赵某逃跑。郭某持砍刀追赶。郭某自述追赶上赵某后,赵某用刀将其左肩前侧扎伤,郭某用砍刀将赵某左侧颈部砍伤,致使赵某左侧颈总静脉离段、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国营)业务员。李某,男,某市宝山实业商贸公司(个体)经理,与赵某是夫妻关系。1995年9月的一天,李某得知赵某有一笔公款需要存入银行,便要求赵某将钱存入其朋友张某所在的某农业银行,为张某揽储,赵某表示同意,并当即将14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随即携带现金前往张某处,由张帮忙,将钱存入银行后,李某以该存单(活期)抵押贷款12万元。之后,李某将抵押贷款的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未提出异议,但要求将存单拿回交公司做帐。第二天,李某便通过张某找关系将存单借出后交给赵某,并…  相似文献   

11.
马少凤  王军 《法学杂志》2002,23(5):77-78
20 0 0年初 ,被告人余某认识了孔某 ,孔告诉他 ,通过广东的徐某可以弄到假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有事需要假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手机与徐某联系 ,每张汇票大约需花四到六千元 ,徐就以航空专递的方式将需要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寄来。孔把广东徐某的手机号告诉了被告人余某。2 0 0 0年 4月 ,李某 (另案处理 )通过张某找到了被告人余某 ,自称欲买几张假银行承兑汇票 ,搞质押贷款 ,余某即和广东的徐某联系。徐某按余某的要求 ,制造了面额为 2 0 0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和盖有××厂合同专用章的假空白购销合同 ,一并通过航空专递寄给了被告人余某 ,余…  相似文献   

12.
[案情] 被告余某与汪某原为夫妻。1998年7月,余某以夫妻购买的70平方米房产作抵押,从原告某银行贷款6万元做生意。2000年6月,余某与汪某经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70平方米房产归汪某所有,欠银行贷款6万元由余某一人清偿。原告某银行经多次催要贷款无果,遂提  相似文献   

13.
所谓客运捎带,是指客运司机受委托人委托,捎带小件物品给接货人的运送行为。这类行为一般发生在长途客运中,如在一个案例中,大连市区的王某委托某长途客运汽车司机将一些海参捎带给自己在某乡镇开饭馆的朋友赵某,王某问清该长途汽车路过该乡镇的时间后电话通知赵某接货,王某向司机支付了费用,并将赵某的特征告诉了司机。但司机忘记了这件事,第二天才将物品交给赵某,赵某发现海参已经变质,拒绝接受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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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赵某与张某系工友.某日,赵某欲使用信用卡取钱,但因其不会操作ATM机,故请张某帮忙取钱并告知密码.于是赵某、张某共同前往取款.赵某请张某将卡内的4万元全部取出.在最后一次取钱时(此前张某已经按照赵某的要求先在ATM机上取了6000元,后又在某商业银行的柜台取了2万元,此26000元已全部交给赵某),张某先取出4000元交给赵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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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赵某的姐姐膝下无子,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于是,赵某就纠集自己的好朋友邢某、马某,经过预谋并踩点后,准备抢走史某出生不到10个月的女儿王某。2009年12月16日21时许,赵某三人以邻居身份骗被害人史莱打开房门,然后三人拿刀控制并捆绑史某,将史某的女儿抢走。数天后,公安机关将赵某3人抓获,并将史某的女儿解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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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赔偿请求人赵某,男,农民,1996年8月因涉嫌杀人,被某公安分局收审,同年12月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8年S月市检察院某分院以赵某无犯罪事实,撤销赵某涉嫌杀人一案,将赵某无罪释放。赵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970天。赵某被羁押期间,于1997年1月因高烧不退被送进医院,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经住院治疗3个月痊愈。1997年9月又染有肺结核病,经医治未愈,至1998年5月被无罪释放时病情仍未好转,出狱后继续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赵某患有破坏性重症肺结核,合并咳血,医院于1999年11月出具了病危通知书。赵某因家庭经济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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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晚,赵某驾驶拖拉机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况某发生碰撞,赵某当即报警求救,虽经及时抢救,况某仍因伤势严重而死亡。公安机关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主观恶性不深,又系初犯和偶犯,且悔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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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河北省霸州市开出租车。犯罪嫌疑人姜某与赵某曾在一起吸毒后成为朋友,此后姜某经常用赵某的车。2014年9月1日,姜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高某商议将100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天津的杨某。9日11日晚,姜某、高某携带毒品以200元的价格雇佣赵某的出租车去天津,但并未告知赵某此行的真正目的。行车途中,姜某、高某在车上一起"溜冰",并且明确告知赵某去天津的目的是贩卖毒品,赵某得  相似文献   

19.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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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赵某因为缺钱想骗几部手机换钱,就以送领导礼物需订购六部手机为由将受害人李某约至一大楼六楼。赵某从李某手中接过手机看后.对李某说先去让领导看看手机怎么样。可以的话就把钱给他拿来.让李某在六楼电梯门口等着。赵某假装去办公室沿六楼过道向西走,发现李某一直在后边跟着。赵某没有进任何办公室,走到楼道西头后顺着楼梯跑到大楼地下室。李某随后也追了下来,赵某对李某说手机领导没看上不要了.把手机还给了李某,并向大楼外走。后李某喊抓小偷,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辩称其行为是诈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速解]本文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主观方面是想骗取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客观方面其虚构了送领导手机的事实,且赵某之所以将李某骗到一大楼上.一方面是为了让李某相信其确实是给领导送手机。另一方面,赵某也意图借助楼道掩护而逃窜,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赵某在六楼拿到手机后.假装让领导看手机而借机想从楼梯处下楼,可见赵某就是想欺骗李某,进而甩掉李某拿走手机.从这一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赵某的目的就在于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是趁李某不备,拿到手机后逃跑,不太恰当。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只是将手机临时给赵某,让赵某拿手机给领导看看,李某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六部手机的所有权交给被告人赵某,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将被害人是否具有向被告人交付财物所有权的意愿作为诈骗成立与否的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只要被害人是基于被告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即使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愿,被告人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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