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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32-36
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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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波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1):43-46
地役权制度在整个物权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以不动产解释地役权,导致了人们对其理解的歧义。我们认为无论从历史、现实的多维视角,还是从法律概念的自身的逻辑解释以及《物权法》的整体,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土地。在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的情况,要想发挥地役权的作用,就应当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经验,适当放宽土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边界,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物尽其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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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09-111
海域使用权主要包括建设用海域使用权、海域地役权和养殖用海域使用权三项权能。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继出台,我国的海域开发正不断趋于规范。必须完善关于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更有效地促进海域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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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的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对林业行政管理模式产生很大影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国家生态建设与维护林农合法物权之间的关系。森林资源与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有很大区别,集体林权受到了《森林法》上生态公益的诸多限制。林业物权应区分生态公益林物权与商品林物权,便于商品林按照市场规律经营,以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为主要目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森林法》应规定商品林采伐申报制度,保障林权权利人的林木采伐权。林地地役权制度与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通过确立林地地役权来推动国家的生态建设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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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地役权制度从宏观上分为普通法地役权、不动产的契约权利、以及衡平法地役权。普通法地役权的特点在于其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因当事人意志而成立。默示地役权作为普通法地役权之一种,其成立依据是一组体现价值判断的法律规则。我国地役权制度仅仅规定了以合同方式成立的意定地役权,并无法定地役权,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役权的适用。因此,对美国财产法中地役权默示规则及其适用的研究,对我国役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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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72-74
《物权法》几经审议修订终于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将进入物权法时代。从物业管理行业的角度看,《物权法》作为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无疑是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进步。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产生基础性的、长期性的重要影响。本文在《物权法》的视角下。阐述了其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并提出了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设想,以期提高我国的物业服务质量,减少物业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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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制订工作自1995年启动,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并有望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最后通过。《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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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56-57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评定。《物权法》涉及很多的行政问题,对其有着一定的影响。《物权法》中的行政法过于形式化,应用行政法规来制止和惩戒危害公共福利及公共秩序的行为、用相关的行政法来支持《物权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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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规定.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首次在基本民事立法层面上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其进步意义在于丰富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和保障了权利人将来物权的实现.但是《物权法》上的预告登记制度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此加以论述,以求对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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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对业主权利保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地位、物业管理企业职能作了具体的界定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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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当天,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物权法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人说,拿破仑引以为豪的不是他的显赫战功,而是其主导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因为它奠定了近代法治的基石。我国从80年代制定的《民法通则》,到90年代的《合同法》,再到现在的《物权法》,作为新中国民法重要的标志性法律,围绕《物权法》的争议激烈而持久,成为新中国历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典。
日前,本刊记者就物权法有关问题,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谭启平,他曾多次参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座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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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是,《物权法》亦规定了例外,即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金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但《物权法》第189条是一般性的规定,对于受到该条保护之买受人的条件缺少具体性规定,以至导致法律适用之困难。对其不足,应在合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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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雅楠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7,(6):39-39
《物权法》的出台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它的实施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关系究竟如何呢?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起变化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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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金融业的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法律改变,它既为金融业的业务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也因此引发更多的金融风险。从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的视角,探讨金融机构在《物权法》环境下充分运用法律、化解风险、保护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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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是我国新出台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用益物权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突破,它对于地役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有重要意义。但宥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我国的地役权制度尚有一定的完善空间。针对此情况,作者试着总结出我国地役权的完善方向,主要体现在:第一、主体范围的扩大,主要是不动产承祖人的主体地位问题。作者认.为,应赋予不动产承租人的主体地位。第二、时效取得地役权的设立,作者认为先在地役权上设立时效取得制度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空间地役权的设立。作者认为,有必要单独设专备对空间地役权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