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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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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一规定,一方面使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神圣使命,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理应受到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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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选区选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选区或选举单位便是代表的“家”,是代表获得授权的渊源。为此,《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常回家看看”是一项职责,更是一项义务。然而,一些代表自当选以来很少或从未“回家看看”,以致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姓甚名谁都记不起来了。一个脱离了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选民没有感情的代表,可想而知,怎么能寄希望其为民代言、维护选民利益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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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代表职务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督促其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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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有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进行监督。这是由代议制的“谁授权谁监督”的原则决定的。具体来说,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就要由选举他的选区的选民来监督,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由选出他的选举单位来监督,比如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选举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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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我有三点建议:一是人大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人大代表述职,就是人大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口头或书面汇报执行职务的情况,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活动的询问,并由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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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去年底新当选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最近,县人大常委会拟安排我们在下半年作述职报告,我不知道要怎么准备,能给我一些建议吗?
答: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作述职报告,对于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履行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密切代表同选举单位或选民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代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代表要保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并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的责任与义务,为代表述职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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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 ,也要接受监督 ,全国人大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接受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要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中国人大》 2 0 0 3年 8期 )这一重要讲话 ,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宪法精神 ,其本质要求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也就是说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接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近年来 ,在地方人大工作中 ,已探索并推广了人大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 ,这是一种行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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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此可见,增强“选民意识”,是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有些人大代表当选后,忘记了对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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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民群众之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换届以来,当阳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抓基层打基础,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引导和规范代表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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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代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了解民意、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方法与途径,构建制度化、经常化的有效的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模式,2008年国庆节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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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建立代表述职制度。我国代表法第5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是接受选民监督的有效办法。人大代表述职即人大代表将自己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原选区的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汇报,并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评议,听取、征求其对自己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意见。人大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基层领导,选民们或多或少对其日常工作情况有些了解。平常是否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