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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何搞好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些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注意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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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执法单位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纷纷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笔者在称赞这些单位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的同时,认为“邀请监督”的实质应是确保监督效果的落实。如果只是流于形式,还是不搞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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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引导与激励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为之探索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就是改进代表工作的一个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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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地方立法大多采用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然后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模式。随着部门立法的增多,“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也备受世人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立法方式的不尽完善。由部门主导立法的传统方式,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平衡利益和公众参与机制,加之社会监督的不到位,很容易导致在起草法规草案时溶入部门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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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旁听条件的不恰当限制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公民旁听时应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旁听名额少。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办法中规定: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享有旁听会议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同时又对每次旁听的名额加以限制,规定每次只允许有限的少量公民旁听,这样,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公民旁听是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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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上海、郑州等地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定向议标等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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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上级人大常委会为了激发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对其工作进行了考核表彰,应该说初衷和愿望是好的,但这种做法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有关法律精神。对此,笔者的观点是,上级人大常委会不能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进行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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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果行使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它各项职权的行使。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较为普遍地存在“四多四少”的现象: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得多,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行使得少;二是经济方面行使得多,其它方面行使得少;三是被动行使得多,主动行使得少;四是形式上行使得多,实质上行使得少。这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科学界定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