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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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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论述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五个困境及相应的出路,困境之一"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立本罪",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其权力性影响力作用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利用非权力性影响力,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困境之二"与斡旋型受贿的关系",比较我国刑法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应该将斡旋受贿行为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困境之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属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的超过要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目的犯,且是一种短缩的二行为犯。"许诺说"是为了证明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一种证明手段,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的一部分。困境之四"与受贿共犯的区别",结合两高的《意见》,分门别类地讨论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之外的密切关系人、非密切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能否成立受贿共犯。困境之五"与介绍贿赂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是一种"掮客",本人不是行贿的对象。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人自己是行贿的对象,其利用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获取行贿的财物。如果行为人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有可能成立诈骗罪,因为请托人在一定的信赖基础上才会给予行为人行贿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出台是出于反腐倡廉实践及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需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新增的罪,有必要就其犯罪构成从客体及客观方面、主体及主观方面作以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一般型受贿罪、斡旋型受贿罪比较容易区别,与受贿罪共犯却较难区分,在抓住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关键点的基础上,还要看其与本罪主体是否就受贿形成了通谋,同时要分情况作具体而详细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3.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作了扩充性的规定,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的罪名进一步确定,但该规定的合理性依据及其具体的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认定和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应遵循实质要件判断标准,即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受贿罪时不能仅仅局限在采购环节。应当严格区分医生所收受商业贿赂的基础条件,如果是基于医生的行政职务行为而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论处;反之,如果基于其处方权而收受药品回扣等,则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对商业贿赂共同犯罪罪名的认定,在复数实行犯情况下,以主犯的罪名将共犯分别认定为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其合理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共犯理论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调适。  相似文献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符合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6.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勘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需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人,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性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筹码,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于受贿罪,也不同于斡旋受贿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应构成受贿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无溯及力,不得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共犯本质理论中的行为共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共同犯罪成立的理性基础在于犯罪的共同性,而不是行为的共同性。但是,实践已经证明,既有的共犯成立范围理论并不能有力的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行为共同理论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传统理论上共犯形态认定的问题,而且也可以为复杂情况下共犯规则的适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9.
在受贿罪修正案中,应当取消传统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基于对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界定、对受贿行为中权钱交易的具体形态考察,并引入基于公共政策上扩张防御的信念基点等概念,可以从法益权衡论和机能协调论两个视角来探讨在立法上取消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素的新理由。同时,受贿罪的修正案应当增加规定“影响力交易”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应当对其内容予以适当限制,可以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斡旋受贿的行为规定为受贿罪,但是不宜将“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斡旋受益行为以及性贿赂行为纳入受贿罪之中。  相似文献   

10.
为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我国刑法中其他相关犯罪规定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在立法和概念上的关系亟须厘清,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也是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贿赂罪共同犯罪问题 ,是研究贪污贿赂犯罪中不可回避之重要刑法理论问题 ,其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的广泛关注 ,而且对于当前惩治腐败 ,加强廉政建设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单位也能作为贿赂罪共同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
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是指共同行为人客观实施的犯罪与主观欲实现的犯罪不完全相同,且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大致可以分类为实行犯认识错误、教唆犯认识错误及帮助犯认识错误.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承担所依循的原则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法定符合说,在犯罪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3.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成立的理论基础是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但应注意这种共犯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共同受贿的不同形态进行定性分析.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每个共同犯罪人要对共同受贿的所得数额承担责任,而不能以个人分赃的数额量刑定罚.  相似文献   

14.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15.
尽管我国刑法典受贿类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是在“影响力”的含义上,二者范围并不相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是指对他人的行为或者思想能够起一定促进或者改变作用的无形力量,其可分为形式上的影响力和实质上的影响力、职权性影响力和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及直接影响力和间接影响力;行为人表现出来的影响力强弱与行为的定性有着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6.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非法成立的组织和合法成立后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名义被盗用的组织不具有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资格,而所有制形式和成员人数的多寡不能被用作单位犯罪包括单位共同犯罪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可以个人身份而与所在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而单位外部的自然人可在单位的“犯罪代理权限”内或经单位事后追认而与单位共同实施单位共同犯罪,乃至构成单位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17.
居间受贿犯罪,是通过各种方式勾通、引荐、撮合行贿和受贿犯罪顺利实现的新型贿赂犯罪。居间受贿人原则上应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也存在成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介绍贿赂罪的余地。受贿额数是"客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知和容认,只要有预见可能性即可。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帮助司法者减轻不必要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8.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具体分工,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行为的犯罪形态。简单共同犯罪的特点在于共同实行犯罪,即都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等其他犯罪人。其不同于复杂共犯中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且共同犯罪人有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类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简单共犯定罪量刑比较容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故意内容,直接依据刑法分别的有关规定定罪;然后,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分别确立其刑事…  相似文献   

1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产生的新型罪名,这一罪名的产生完善了我国关于贪污腐败犯罪的立法体系,加大了对贪污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本文将着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加以分析和讨论,以使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准确与规范。  相似文献   

20.
共同犯罪人的中止是一个在我国刑法学界尚未引起重视,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共犯的中止与单个人犯罪中止不同,认定共犯的中止比认定单个人犯罪的中止复杂。本人不揣冒昧,从刑法理论上并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共犯的中止加以探讨。共同犯罪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为条件,且须有共同犯罪行为,主客观相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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