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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扣押作为一种海事保全措施与普通的财产保全有很大差异,必须由海事管辖权法院专门管辖;必须基于特定的海事请求,被扣船舶应与该海事请求存某种法定联系;扣押对象是符合特定要求的船舶;扣押方式有"死扣押"和"活扣押"。  相似文献   

2.
针对海事强制令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制度缺乏普遍适用性而无法满足诉讼实践需要的现状,设立行为保全制度已成为基本共识。完善的行为保全制度包括要件和程序两个部分:要件包括权利保护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申请人须具备保全请求资格并提供担保和证据;程序包括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复议和诉讼。  相似文献   

3.
英美法对物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物诉讼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不承认物的当事人资格而另设财产保全制度 ,二种制度虽有很大差异 ,但都具有合理性。本文在比较对物诉讼与诉讼保全的基础上 ,分析对物诉讼的必然合理性 ,试图说明在中国借鉴对物诉讼制度 ,实现二者融合的意义 ,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进行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初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对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禁令”的立法原因进行简要的探析 ,并借鉴外国相关的法律制度 ,对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诉讼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实践表明,诉讼保全制度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传统的担保方式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实质性财产担保.近年来,信用担保机构逐渐参与诉讼保全担保领域。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接受该种方式是否能加强诉讼保全工作,从而促进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文以镇海法院试行的诉讼保全担保公司制度后获取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通过诉讼保全信用担保与司法实践中所要求的实质性财产担保风险相比较,对诉讼保全信用担保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该项措施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审查不严、不细、不全面,对被保全的财产保管不妥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法院的执法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笔者认为今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对财产保全申请人及提出程序是否合法、保全申请的审查及担保、保全裁定的作出及交付执行作严格把握。  相似文献   

7.
债的保全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单方实施法律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使其财产发生不法减少,确保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规定了债的保全的两种制度,即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这既是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大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8.
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者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海事赔偿请求时,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法律制度。船舶优先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样,也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指某些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以船舶为主要标的的,具有很高受偿位次的担保物权。①这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和谐统一的,但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种使海事责任人的利益受到特殊保护的制度的发展演进,与享有船舶优先权这种特殊权…  相似文献   

9.
行为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行为保全专注于债务人的行为,其范围适用于避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案件和损害情形有可能扩大的案件,财产保全制度中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在行为保全中也可适用。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 ,由于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仅仅限于财产 ,而不适用于行为 ,这一立法上的漏洞 ,导致实践中存在大量无法利用该制度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的情形。文章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民事诉讼保全制度 ,将我国目前实施的可以以行为做为保全对象的“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禁令”,进一步扩大到一般民事诉讼领域 ,将行为纳入保全的范围 ,进而建构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 ,形成以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并重的二元体系结构  相似文献   

11.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12.
航行自由从国际习惯法发展为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古罗马时期海洋自由思想萌芽初起,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则为海洋自由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孕育的摇篮。随着海上贸易的增加,各国对海洋权利的诉求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海上航行,于是航行自由权逐渐成为各国海上权利争夺的焦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航行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规范指引,但是仍然无法止歇关于航行自由的争议。在当今"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探讨海洋航行自由的历史经纬和发展趋势对于航行自由制度的维护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基于海事法律关系跨国性、流动性的特点,海事诉讼中极易出现国际平行诉讼的情形。对此,学界有观点提出应当引入源于英美法系的禁诉令制度,以解决我国海事诉讼中的国际平行诉讼冲突问题。但实践中禁诉令的使用却可能面临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受限严重的问题。因此,可考虑先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暂行禁诉令的功能,从而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尝试。  相似文献   

14.
现有担保法律规范确认了抵押权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物上代位效力,但我国现行的物上代位制度以法定抵押权的法律构成为基点,设定了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实现物上代位的途径,该制度设置缺陷明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制度设置应以公平基础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之价值目标为立法取向,以法定债权质作为物上代位的法律构成,使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从而使物上代位效力对保险金给付义务人也具有约束力,使抵押权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能真正得到保障。物权法(草案)中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设置,并未解决原制度构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议立法中明确抵押权人对代位物的直接请求权和代位物给付义务人的相关义务,并对担保物权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龚迎春 《外交评论》2007,31(5):64-70
导致海上执法领域沿海国和他国之间的管辖权发生冲突的原因复杂多样,其结果都导致周边国家间的关系对立、影响地区安全、削弱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构建东亚地区海上安全合作机制应在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法框架内进行。为此目的,相关国家需摈弃一味追求本国利益而对国际公约做任意扩大解释,以避免加剧国际法的分裂。  相似文献   

16.
请求权概念是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在产生之初便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意义,为其日后使用上的混乱埋下了伏笔。不同学派对请求权概念的解读使其含义难以把握。请求权概念的类型化不仅没有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反而使其愈加难以理解。上述状况造成了请求权概念在使用中的混乱,使得学者对请求权概念本身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相似文献   

19.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一问题既关系到物权请求权本身立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民法典总则中要规定关于请求权的原则性条款,作为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统领和共同适用的通则.在区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分别在各编章构建请求权的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是民法请求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及对受到的侵害的及时救济。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由原权请求权和次生请求权两个系统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部分竞合关系。确定这样的体系,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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