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在现下的立法者、学者以及法院管理者当中弥漫着一种思想观念,即法官的一切滥权行为都是由法官的权力缺乏约束造成的,因而无论是在立法层面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是在法院内部设立各项制度对法官进行严格管束,都是十分必要和应该的。这种观念可被称作"规训的逻辑"。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便是该逻辑在司法管理领域的一个典型代表。"规训的逻辑"在深层上反映了我们对司法活动的本质缺乏理解,因而导致理性的误用,即犯了以功能理性取代实质理性的错谬。依"规训的逻辑"来治理法官滥权行为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且不利于法官的培养。从长远看,我们应该摒弃"规训的逻辑",以"自由的逻辑"来指导法官管理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当下的绩效考核制度被官方视为一种实现法官管理的有效形式。然而该制度背后的"规训逻辑"与司法规律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法官的实质理性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刷数据"的现象形成了逆向奖励和淘汰机制。这表明该制度是一种不成功的实践,欲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法治的司法队伍,真正地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法官管理的新形式。应该建立一种"自由的逻辑"指导下的以程序约束为中心的法官管理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3.
吴元元 《法学》2018,(12):76-90
能否建构新型的法官激励制度体系,真正激活其主体意识、强化道德理性、有效实现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创造性转化是影响我国司法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法律认知、事实认定、以及法官决策后果预估三个维度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官的思考过程难以观察、决策结果难以实行"数目字管理"。对于法官的激励不应搬用企业或行政机构等科层组织的考课设计,应当遵从组织扁平化的改革趋向,构建法官声誉机制,发挥其人力资本集聚效应,培育法官的法治美德意识。实施判决书署名制度等层面的改革,为增强判决书说理提供充分的激励,在技术维度推进法官声誉机制建构。强化法官职业伦理规则,以司法场域的纪律规训砥砺法官的道德理性,激励法官积极追求良好声誉,防止法官的声誉资本受到不法侵害。应当将"君子之道"适用于司法审判,塑造法官作为维系与守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士"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陈华丽 《法制与社会》2013,(13):170-171
西方国家的法官职业化开始得比较早,而中国直到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才正式提出"法官职业化"目标。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存在专业性低、技术性不足、独立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为加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可在行使司法职责上确保法官独立、法官惩戒司法化、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等。  相似文献   

6.
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实现,有赖于厘清与其价值和范式相关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各主体的界定及其关系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权责内涵与外延的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外围体制机制重构。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全国范围的全面铺开,必将深化我国的法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法官是否达到职业化要求关乎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功与否。而我国现行法官资格条件过于宽松,不利于法官职业化的构建。本文拟结合我国法官现状——法官人员不够和法官门槛过低,法律人才培养中法学教育流于形式,法学毕业生泛滥等特点,从当前我国法官来源、法官资格取得以及国外法官资格条件进行分析,对我国法官资格的取得条件进行设定,以法官资格取得的完可善来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李翠娥 《法制与社会》2013,(36):109-110
法官的责任意识强弱不仅映射出一国人权保障情况,同时也反映出一国法治程度。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应考虑从完善错案追究机制、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合议制、社会监督机制及检察院法律监督制度等方面来促进法官责任意识的提升。  相似文献   

9.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而无论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司法体制中充当维护法律权威和施行法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把法院比作机器,法官无疑为这个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从法律上说,被授权在法院里对某些案件或问题做出判决者是法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官制度的不断革新促进了宪政的完善和司法制度的发展不断完善。因此,一批富有法律素养的高质量法官是支撑着一国司法运转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通过对中美两国不同的法官制度相比较,来追寻着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规律性内容以及发展的方向,对重构法官制度、深化司法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一个伦理学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建红 《行政与法》2006,2(1):39-41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基于法官职业特性,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全体法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风俗习惯的总和,它鲜明地表现为程序性,与特定社会的道德不完全相容。当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如下一些问题: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与其实践基础相脱节;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目标定位过高,以为道德教育就可改造法官为道德人;重视法官职业道德的工具性而轻视它的自目的性,致使一些法官缺失职业道德信仰。要正确推动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我们应当:尽快实现法官职业化,夯实职业道德的实践基础;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化机制,促进法官职业道德自成目的性;提高法官薪金,以利益机制促进法官遵守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法官的精英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谭兵  王志胜 《现代法学》2004,26(2):100-106
现代社会精英是在民主政治、知识理性和社会分工潮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下 ,通过开放、流动的社会竞争机制形成的卓越阶层。现代法官群体属于现代社会精英的一部分 ,它在构筑经验正义 ,推进民主与法治 ,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造就人文主义模式的精英法官群体是我国法官职业建设的目标 ,未来应通过保障宪法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保持法官规模精当适度 ,以及防止法官异化等途径 ,推进法官精英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13.
试论法官同质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晓彬 《现代法学》2000,22(4):99-101
法官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条件之一。实现法官同质化对于保障法律精神的实现 ,法律的高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坚持司法相对独立入手 ,通过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官培养程序推进我国法官同质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从文化的结构来看,清末以来中国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是一个从文化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逐步递进、逐步深化的过程。而国人对中国现代化的认识与实践,从粉碎"四人帮"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30年间,在近代以来的"大圆圈"上,又产生了一个"小圆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深入到法律文化的核心层面——观念(理念)层面,并使之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中国当下法治实践最大的问题,在于法治与法治理念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植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使之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基础。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官的知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司法活动专门化的进程,受社会的变化、法官与学者的作用以及国家策略等因素的影响,法官的知识也必将发生结构性的变迁。现代社会中法官的知识对法官及社会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法官知识的转型过程中,在关注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不应忽略法官的生活知识及生活理性。  相似文献   

16.
贾应生  杨志成 《行政与法》2007,5(9):112-114
和谐社会只能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和谐立法是法治社会的立法追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生于同一场域共同争夺着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和谐立法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的交涉过程,当代我国和谐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相似文献   

17.
蔡杰  陈水星  向娟 《行政与法》2004,2(10):33-35
在乡土社会,人们依据各式各样的规则来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制定法和习惯法、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潜规则皆是被选择的对象。乡土社会的现实状况表明:如果将一切乡土冲突都强行纳入制定法的统辖范围,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因此,为了在乡土社会推行现代法治的同时不致破坏其秩序,就必须实现解纷规则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8.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9.
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误认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间接损害着整个诉讼制度的正当性,甚至成为影响我国当下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预防机制的研究便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要建构有效的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误认预防机制,应当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保障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理性思维进路的有序进行;二是有效导控裁判者非理性因素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三是完善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外在程序配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