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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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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往往被混为一谈。这对于民法理论的发展、民事立法的规范和民事司法实际工作的开展都是极其不利的。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在民法学上是两个性质裁然不同的概念。因此,正确理解和严格区分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无疑应是...  相似文献   

2.
邱业伟 《河北法学》2007,25(6):83-86
在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实际工作中,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往往被混为一谈.这对于民法理论的发展、民事立法的规范和民事司法实际工作的开展是极其不利的.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在民法学上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正确理解和严格区分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无疑应是我国民法理论上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其意义在于,有利于民法理论的发展、民事立法的规范和指导民事司法实际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共同连带债务、可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构成连带责任债务之来源。判断连带债务的构成不应以债数是否同一为标准。连带责任在性质上是数个独立给付责任的结合。实践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无非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概念有别于一般理解。  相似文献   

4.
连带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也是司法实务中适用比较混乱的一个问题。但我国民法著述一般并未区分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虽有密切联系,但其内涵及外延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5.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我们总称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是指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为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之间,联营人之间,因不适当代理而引起的代理入与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以及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等  相似文献   

6.
张平华 《法学》2022,(4):102-118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共同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可产生连带责任而非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担保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增担保,连带共同担保是共同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混合,增担保则为债务加入和担保合同的混合。  相似文献   

7.
崔建远 《当代法学》2022,36(2):3-18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具备连带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享有债权四个要件.对于连带债务发生原因,《民法典》虽然表述为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推定必不可免.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8.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定军 《中外法学》2010,(4):505-523
@@ 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其中有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制度和理论;[1]有学者则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分析,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仅为连带责任的一种.[2]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产生于德国,后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实务界接受,通过我国民国时期及后来台湾地区学者的介绍和研究,辗转传人国内.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德国学者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之进行改造,以找到一个清晰界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标准,但直到现在亦未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答案.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连带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民事连带责任的形式历来为司法审判实践所采用,民法通则中也有规定。由于连带责任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民事责任,其适用范围也较广泛,因而对之进行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对于正确执行民法通则、完善我国民事立法,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是很有必要的。一、民事连带责任的性质凡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对债务均须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称之为连带责任。多数人之债中,如果多数债务人中的每一债务人除清偿自己的债务份额外,还须就整个债务负责清偿,即为连带债务。连带责任即连带债务人承担的  相似文献   

10.
李文涛 《河北法学》2023,(9):122-139
连带债务的发生以当事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为事实基础,其规范意旨不简单是债权人保护,而且还兼顾债务人利益。基于后者,在涉他效力层面连带债务会减损债权人利益;在内部效力层面形成复杂的债务人求偿关系。与此相比,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涉他效力一般止于清偿事项,债权人能获得更充分之救济;而且债务人之间一般无求偿关系,省却繁琐求偿之诉累。在我国《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法定连带债务一般以债务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事实为基础,如财团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意思联络共同体等。连带债务可以存在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空间。连带责任未必绝对等同连带债务,其有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11.
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连带之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连带之债的规定前后有八处,这说明连带之债在民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连带之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当前又是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研究这一课题,确立连带之债意识,健全连带责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连带之债的含义和形式。在一个债的关系中,存在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就可称之为连带之债。连带债权是指,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他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向他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就不再有请求权。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都认为履行终结,  相似文献   

12.
叶金强 《法学》2015,(2):104-110
旅游公司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要件,发生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债务之效果;于侵权法上,存在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法上属于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由债务人负责;于侵权法上属于事务辅助人,当构成侵权时债务人与辅助服务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数人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应对同一损害承担责任时,即可发生连带责任;对于同一损害,一方基于违约而应承担责任,另一方基于侵权而应承担责任时,二者可构成实质上的连带关系。  相似文献   

13.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一项具有相当优越性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与之相关联的司法实务很多,且其理论和规则在司法实践尤其是在处理众多民商事纠纷案件上得到了充分而广泛的运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损害等不真正连带债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立法化和规范化,这一理论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也逐渐展现出来。但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究竟为何,除了上述立法规定外还有那些重要的内容,如何区别于其相似的内容,特别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当事人罗列、责任承担、审判程序等都将是本文探讨的对象。希望借助本文能够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和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相关的诉讼有个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律师世界》1994年第3期刊登龚律师所著的《离婚后的曾某不应再负连带责任》一文,对拙作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了评驳,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离婚后的曾某仍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曾某应对整个共同债务负责曾某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为购车所负债务均为连带责任,双方都应对借款和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借款和贷款未清偿之前,曾某和李某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倭全部债务的连带责任。龚律师认为曾某偿还了借款,就不再对贷款负责,这就混淆了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法律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按份债务,曾某不…  相似文献   

15.
一般说来,债务人只对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责任,对他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则是一种例外,它要求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对外清偿全部债务,包括本应由其他债务人承担的那部分债务,连带债务人不得以另一部分债务应由他人负担为由拒绝履行。当然,在对外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债务人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自己所代偿的部分,但这种追偿往往因为其他债务人的失踪、逃匿、消亡等而实际上得不到实现,这样,债权人因债务人逃匿等产生的债权得不到实现的风险转移给了连带债务人。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存在用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补充责任混同使用的现象,给理论与司法实践造成困扰。究其原因是对商事连带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的关系界定不清,对公司法中的商事连带责任制度缺乏体系化思考与精细化设计。连带之债起源于罗马法的整体之债,形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的理论抽象,发展于近现代民法。近现代商法将法定原因连带责任引入商事规范,构建了商事连带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与民法连带之债共同具有给付与清偿的整体性特征,但商事连带责任也具有自身的商事特性。由于商事信义义务的道德标准高于民事诚信义务,商事法定连带责任相对于民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基于商事领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可为有限连带也可为无限连带。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订应在我国《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事连带责任进行体系化贯通,谨慎设定法定连带责任,厘清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关系,对有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与补充清偿责任进行细化区分。  相似文献   

17.
一、明确合营企业对合营各方原有债务的责任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了不少外商前来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目前,有些单位在与合营中方的债务纠纷中,把合营企业作为合营中方的共同被告,要求合营企业对合营中方原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些法院支持这种观点,判决合营企业对合营中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有的判决虽确认合营企业不负连带责任,但却以合营  相似文献   

18.
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连带责任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是多个民事主体不履行连带债务、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或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其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责任应权利主体的请求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连带责任的固有弊端在于导致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其主观过错程度或行为的危害性不相符,有违责任自负原则和公平原则。关于连带责任制度的改革,当前有一种趋势是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我国在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上既应体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又应明确连带责任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的责任形式,以防止连带责任的滥用。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审判中,当事人一般只对自己因合同或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还应当对他人的合同债务或侵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负有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或连带的履行和清偿义务,这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的,或者说是就债务人的整体的对外关系而言的.那么,在具体对共同债务或连带债务的履行和清偿过程中,各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先后之分?与此相联系,在诉讼地位上是否有主次之别呢?这是经济审判中适用连带责任的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对此,立法上没有明确,实践中的做法也很不一致.因此,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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