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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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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不仅出借人有风险,借款人同样可能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融资决策失误或风险管理不当,融资将会成为一剂"毒药",加剧企业的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本文对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控制标准,以及借款本息部分归还时究竟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借贷行为的法律禁区等常见但又在实践中容易被模糊和忽视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文还对民间融资的几种主要方式,即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权与债权兼具的融资以及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融资等多种融资方案的设计和特征进行了介绍;最后,本文就核心问题即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注意事项和风险管理技能进行了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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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普遍过高,应为不争之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然而,如何处理无效部分利息,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引起了法律适用的混乱.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应为不当得利,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应从本金中折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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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债权安全和实现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公证法理与公证实践相结合,对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作用、条件、审查事项、合同效力、借款利息处理以及执行证书出具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地阐述,并提出拓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建议性意见,这将对预防民间借贷纠纷,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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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借贷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本文试图结合《意见》的适用,就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陋见: 一、关于高利率问题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其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过去,对这类情况往往作为高利贷处理,不仅不保护利息,有的还以高利盘剥没收本金。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民间资金流转,阻碍了民间资金市场发育。随着我国商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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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突破薄弱环节,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开始成为执法办案新亮点。近日,沁县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做出了再审改判。个体户王某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李某诉至县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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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将公款借贷给个人使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条款,这种以借贷名义出现的挪用公款案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针对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分歧意见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国企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国企在借贷关系中收回本金和收取利息,是一种有偿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一般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国企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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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李某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凌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50万元,借款期限8天,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等。同日,凌某与李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该150万元借款及利息等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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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名义交付请托人理财本金索取或收受没有明显偏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收益,能否以受贿论处,关键在于综合个案证据,以客观的、联系的视角厘定以投资回报为名的受贿行为;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的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对于真实借贷关系与贿赂犯罪关系不明的案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犯罪数额为借贷资金的利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占用他人借款且没有归还使用巨额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该项利息应当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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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未到庭而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收到被告利息又无证据证明双方利息约定的情形.本文从一例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出发,阐述对于该情形下原告自认的利息应如何处理的三种不同观点,进而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指引作用三方面分析笔者支持的观点——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抵扣本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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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银行将贷款利息及罚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情况。银行的依据是1995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内部传真形式下发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第7、8条的规定。该规定与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不准计算复利的司法解释相悖。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对复利部分法院是否应予保护?李艳平同志: 我们认为,只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该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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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存在着转账人与出借人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文章从笔者亲自处理的实际案例出发,提出三种可供选择的解决路径,包括"借贷合意""债权转让"和"委托披露"三种路径,以此为依据,确认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以期切实保障实际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和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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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可以相互借贷;企业(指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下同)之间不得相互借贷。那么,公民与企业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贷呢?对它们之间相互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既包括公民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又包括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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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日益增多。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予以保护。但在借贷纠纷中,有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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