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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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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收养,指收养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履行一定程序。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有关收养的法制不够健全,群众对收养法律知识缺乏比较充分的了解,实践中,常常出现没有履行收养的法律手续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相似文献   

2.
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它包括因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特定的亲属关系。本文仅谈因收养关系形成的拟制血亲之间的结婚问题。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并将产生一系列的亲属后果。有人认为因收养构成的拟制血亲不受《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禁止结婚的限制。那么,法律是不是允许有收养关系之间的任何亲属随意结婚呢?我们认为是不允许的。对此,浅谈两点看法: 一、不允许的法律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第20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  相似文献   

3.
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近年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原因,收养子女的人增多,随之,因收养而引起的纠纷也有所上升,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收养案件呈上升趋势。在收  相似文献   

4.
来信编辑同志: 看了你刊一九八○年第一期对于“收养子女要办什么法律手续”的复信后,想进一步弄清收养子女有些什么限制。例如,出于盼望再生一个男孩或女儿,而将女儿或男孩送人,是否允许?城镇居民能否收养农民的儿女?被收养的子女在年龄上应否有所限制(因为收养年龄较大的子女,实际上是只“收”不“养”)?另外,在没有建立公证机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否代办公证?  相似文献   

5.
最近,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人们的关注,从2009年4月1日起,收养子女又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如何收养子女呢?首先搞清收养的内涵。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来信编辑同志;我们没有子女,想要一个孩子,这在法律上叫什么关系?需要办什么法律手续? 李明复信李明同志:你想将别人的子女收作自己的子女,并由自己抚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收养关系。收养子女,必须经过亲生父母(包括已离婚的父母)或监护人与养父母间达成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如北京市公证处)公证,收养关系才算成立。民间通常的做法是:经过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同意,签订收养文契,宴请街、队干部和亲友当众公布,这样的收养关系,习惯  相似文献   

7.
自愿监护与收养有一些相近之处,在实践中容易混淆。自愿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以自己的行为征得特定人员和机构的许可而进行的监护。收养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自愿监护和收养的相同点: 1.自愿监护人和收养人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都不能  相似文献   

8.
杨勤德、王清云、刁锋同志: 你们来信询问收养子女的手续和收养的效力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有一定的条件。首先,收养子女须经收养人(养父母)和送养人(生父母、监护人等)双方同意,且在收养一方须  相似文献   

9.
信箱     
编辑同志: 有位老人因年老多病,又无子女照顾,收养了一个成年子女。请问这个成年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任玉琼 任玉琼同志: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如果双方同意,收养成年人,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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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有个朋友,结婚九年未曾生育子女。前不久,他捡到一女婴,身上放有一张出生年、月、日、时的纸条,夫妇俩决定将其收养。但因找不到女婴的亲生父母或监护人,没有收养契约,他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不给出证明,派出所也不给上户口。在找不到小孩的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85,(8)
一、概念题1.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2.收养: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3.家庭成员: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彼此负有扶养义务的成员。  相似文献   

12.
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然而收养关系也同其他事物一样,既有它的普遍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对社会上一些婚后无子女、或虽有子女,因子女患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在女方年满50岁,或男方年满55岁时,原则上可以收养一名年龄相差20岁以上的未婚青年。所以,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政策规定,确立收养关系的条件是:1.收养必须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2.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3.被收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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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先要了一个孩子,以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在法律上是否一样看待? 王小文复信你所问的是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法律是允许公民收养他人子女的。被收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虽在血缘关系上有所区别,但在法律地位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第二款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适用前项规定。”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  相似文献   

14.
刘莎 《法制与社会》2012,(30):37-38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关系是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所产生的拟制父母子女法律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子女父母间的关系大致相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关系的建立,可使孤儿、弃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重获家庭的温暖;亦可以满足无子女者希望抚育子女的愿望,不仅使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更可使其老有所依。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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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人常把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根本不同的,他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一、形成条件不同。非婚生子女是由于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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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无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法学理论上称为拟制血亲。我国婚姻法第廿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且对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原则而明确的规定。这是从法律上进一步巩固了收养制度,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法制与经济》2003,(8):63-63
编辑同志: 刘某和父母因某些原因发生矛盾,因而声称同父母“脱离关系”。请问:刘某这种说法有法律效力吗?以后他与父母还有权利义务关系吗? 李伟李伟同志: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可消灭的(子女被他人收养者除外),不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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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收养人按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现实生活中收养子女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我国婚姻法和其他一些行政法规都曾对此作过一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养制度的完善。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有关收养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建国以后,我国仅在婚姻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没有及时制定收养子女的专门法律.虽然一些部门从本部门工作的角度出发,对涉及收养的问题作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零散的,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法第133条规定:“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有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权利的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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