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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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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佚名 《人事天地》2006,(9):34-39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在这里。我们选编了2005年司法考试的部分真题进行详细讲解,让大家熟悉司法考试的题型与作答要求,增加对司考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备战司考。  相似文献   

2.
应韩国法务研修院邀请 ,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一行 5人 ,于 2 0 0 2年 1月 8日~ 1月 1 5日赴韩国对其司法考试和司法官培训制度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韩国的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概况在韩国 ,公民要想成为检察官、法官和律师 (以下泛称“司法官”) ,必须经历“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两个阶段 ,这通常至少需要 3年左右的时间。以往 ,只要是韩国公民就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但是 ,根据韩国法务部新规定 ,从 2 0 0 4年起 ,只有获得 TOEL F考试 5 3 0分以上的韩国公民 ,才有资格报考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从 2 0…  相似文献   

3.
中国和美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两个国家,两个国家的律师数量之和是全世界律师数量的 90%。对两国律师资格制度比较后发现:中国律师的总量还不够;参加考试的人员门槛较低;全国统一的考试忽略了地区的差异,导致有些地区没有足够的法律从业人员;考试题型结构不合理;通过率太低;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可以直接从事法官职业,不需要律师从业经验,使法官不具备法律经验。结论是,我国应当改善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扩大律师的总体数量,这样有利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正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其常成为法条解释性教育,甚至是应试教育,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司法考试对参加人员的素质要求其实仅是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一部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围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来进行,并通过教学方法的完善等来适应司法考试提出的要求。司法考试自身也要通过改革增强其主动衔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律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律师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必须时时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才能堪为“法律之师”。律师继续教育正是提供最新信息,帮助津师时刻把握知识、技能、机遇,以实现自我完善目标的最重要的途径。我国律师制度已重建近二十年,有关方面始终把律师培训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使律师队伍在数量增加的同时,素质上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的速度和需求相比,与知识量增长和知识内容更新的“爆炸”相比,上述培训在广度、深度和效益等各方面都显示了较大的距离。为此,笔者试谈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6.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资格考试,它以其报考人数多、难度大、及格率低的特点,被命为"中国第一考"。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多民族边疆省区,在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大环境下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本文仅以云南为例,对我国司法考试特点及多民族边疆省区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困境与出路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法律职业是历史悠久且最具典型性的职业之一 ,法律职业者一般都受统一观念的制约 ,有共同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并且都必须经过职业培训。法律职业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物 ,西方法律世界的两种教育模式形成了英美国家和欧洲大陆国家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形成途径和组织方式。法律职业具有整合法律体系以及维护其权威和自治的功能 ,同时还可以担当“信息中介”的角色 ,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中国应以司法考试为契机 ,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 ,进行法律职业改造 ,形成考试、培训、遴选管理统一化的养成之路。  相似文献   

8.
律师职业伦理的建构完善是推动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渊源庞杂、效力不强、内容亦不够明晰。破解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困境,亟须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厘清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和结构,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9.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0.
"李庄律师伪证案"虽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此案背后透视的我国律师业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即少数律师法律信仰和职业伦理缺失.究其原因是我国律师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及律师业缺乏"执业后教育"机制.  相似文献   

11.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而司法考试又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要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首先应当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为了使法学教育尽可能地走出“教育围绕考试转”的怪圈,司法考试应当科学设计,以引导法学本科教育健康发展。其次,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试”而为.以培养出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并真正具备法律职业素质的人才。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律师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师业的迅速发展也形成了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的结构划分为涵盖群体价值基础的"律师群体法律思想文化",及其外化过程体现出的"律师群体法律职业文化"两大部分,其中,前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内核,后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外壳。构建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和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同行应尽快构建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  相似文献   

13.
律师作为一种制度的共同点,是以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诉讼上的辩护、代理权作为前提,由国家法律确认并确立起来的。而律师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取得国家批准,才允许从事律师职业,执行律师职务,并在无损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受法律之保护。日本律师制度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4.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相似文献   

15.
20 0 1年 6月 3 0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决定 ,规定自 2 0 0 2年起我国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这不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它必将促进司法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乃至整个法学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引起了法学教育界、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普遍关注。能否科学、合理地建构和发展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 ,使之具有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韩国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概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特征: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这引发了相互牵涉的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法律职业的质量不高,韩国法学院的的法学教育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于2005年提出了旨在建立"法学院"模式的改革方案,这对于韩国法学教育及法律培训制度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相似文献   

17.
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系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文章不仅论述了法律思维的特点、与其他思维的关系,而且通过对构成法律思维主要内容的合法性、规则性、平等性、契约性、程序性、分轨性思维的分析,揭示出这些思维方法对提升我国政府现代管理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相似文献   

19.
司法考试是我国筛选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法学教育则是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摇篮,二者的本质决定了双方之间必然且一直存在着联系与互动。然而,由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各自的不足以及性质上的差异,二者难以顺利对接,之间既互相促进又有冲突与磨合。为了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以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保持自己特色的条件下扬长避短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既能实现各自的发展又能为法律职业输送良才。  相似文献   

20.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获得从业资格的准入途径,对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而协调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调整和修改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展开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接轨研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课题,这是推动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养的共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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