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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而司法考试又是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要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机衔接,首先应当实现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为了使法学教育尽可能地走出“教育围绕考试转”的怪圈,司法考试应当科学设计,以引导法学本科教育健康发展。其次,法学本科教育也应当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顺“试”而为.以培养出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并真正具备法律职业素质的人才。  相似文献   

2.
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但培养法律职业者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目标。法学本科教育既不能对司法考试置之不理,避免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避免学生在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课堂间疲于奔命;又不能对司法考试趋之若鹜,避免沦为应试教育和职业教育。就经济法学教学而言,应及时跟进经济法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开辟多渠道的第二课堂,让学生融入法律实践。唯此,既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又能兼顾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3.
佚名 《人事天地》2006,(9):34-39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在这里。我们选编了2005年司法考试的部分真题进行详细讲解,让大家熟悉司法考试的题型与作答要求,增加对司考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备战司考。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院校民法本科教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校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对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产生了强烈冲击,也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针对民法课程的自身特点,鉴于其在本科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中具有的举足轻重地位,集中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冲突与契合.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结合地方院校的自身地位和特点,促进司法考试背景下...  相似文献   

5.
司法考试导向性法学教育正成为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潮流,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其常成为法条解释性教育,甚至是应试教育,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司法考试对参加人员的素质要求其实仅是法学教育对法律人才素质要求的一部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围绕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来进行,并通过教学方法的完善等来适应司法考试提出的要求。司法考试自身也要通过改革增强其主动衔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国家司法考试给传统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法学教育也对司法考试产生了一定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通过对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重新定位,理性看待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负面影响,既有利于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法律职业应当由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人从事,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作法。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法学本科教育应完成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目标。  相似文献   

8.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但现实中出现就业难的窘境,而司法考试是大多法科学生就业的敲门砖。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应该是协调发展,尽管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冲击,但法学教育也在应对司法考试中应作出适时调整。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离不开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学思维的培养,而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选拨能解决实际法律纠纷的实务人才,需将二者有机结合,只有如此,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才能达到完美的契合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教育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注重对法律操作能力的考察,为消除这种弊端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应区分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本科阶段适当兼顾司法考试,硕士阶段尝试联合培养,用走出去的方法引导教师积累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0.
实行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作为一项资格考试制度,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这样会更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现今的法学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原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只有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才能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才相契合。  相似文献   

11.
基于对湖南省30所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情况的调研,发现湖南高校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一致、学分学制不统一、专业方向设置欠合理、课程设置差异大、法律实践课程流于形式、未能妥善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湖南高校的具体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培养目标;统一专业名称、学分和学制;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师队伍;确保法律实践课程正常开设;正确处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一种法律职业化的资格性考试 ,它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提出新的促进要求 ;司法考试形式、内容等都影响到法学教育方向问题 ;高校法学教育为了适应司法考试 ,应加强法学本科生的理论性教学、实务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和应试教学等。  相似文献   

13.
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法律人,履行着整个法治体系建设主体构建的重任。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如下问题: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欠缺;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因而,从三个方面提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14.
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准许在校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显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兼顾司法考试,并对其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形式应作一些调整。司法考试也应遵循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并对其考试时间、考试条件、考试内容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5.
略论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与高等法学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与施行 ,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认为近几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为国家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奠定了基础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实际上充当了法学教育的“检测器” ,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高等法学教育必须积极应对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实行横向一体化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产生这种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的不同。我国的司法考核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以及法学教育相脱节。完善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旨在使这一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法学教育等制度相契合。  相似文献   

17.
韩国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概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特征: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这引发了相互牵涉的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法律职业的质量不高,韩国法学院的的法学教育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于2005年提出了旨在建立"法学院"模式的改革方案,这对于韩国法学教育及法律培训制度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相似文献   

18.
<正>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内容大概有两千余字,其中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制度有25个,比如,法律专家顾问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证制度、完善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检察官法官立法工作者及执法工作者和法学教育人员的流动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9.
法律职业化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入世"、全球化、法律硕士教育、统一司法考试等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迫使与之极不适应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应摈弃狭义的法学教育的概念,重新界定和建构法学教育的新概念,并对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相适应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考试是我国筛选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法学教育则是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摇篮,二者的本质决定了双方之间必然且一直存在着联系与互动。然而,由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各自的不足以及性质上的差异,二者难以顺利对接,之间既互相促进又有冲突与磨合。为了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以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保持自己特色的条件下扬长避短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既能实现各自的发展又能为法律职业输送良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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