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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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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随之即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试点实践证明,作为社区刑罚(非监禁刑)执行活动的代名词,“社区矫正”这一舶来词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偏差、工作中的错位,同时还存在翻译不确切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之前,有必要对这一表述加以斟酌,建议用“社区刑罚执行”加以替代.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继我国刑事法律中有关社区矫正内容的确立,加快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是一种狱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其范围的确定、对象的选择及规范管理一直是学界及司法界关注的核心内容。而且出于种种原因,我国《刑法》始终坚持"一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亦即在《刑法》中只有刑罚制裁,而没有保安处分制裁),没能真正建立类似于国外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既有刑罚,又有保安处分),这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制裁体系的一般规律,由此也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期以来不能有效衔接,不能自觉有效地防控和打击"人身危险犯"。有鉴于此,本文大胆提出了在《刑法》之外建构保安处分制度的设想,切实促进其与《刑法》内的"刑罚体系"制度的有效衔接,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点的"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以推动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4.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可谓是"四位一体",既是刑罚种类,又是行刑方式,还是行刑场所和行刑活动。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应与《监狱法》的修改一并考虑,并且把死刑立即执行的法条也纳入进来,统一取名为《刑罚执行法》,遵循法律出台修改先实体再程序后执行的自然逻辑顺序,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而不宜搞单独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较为笼统,同时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机构表述指向不明的情况,导致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明文授予的执法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修改刑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有必要性。在立法选择上,应当明确在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并且该主体不适合由司法所承担,而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与监狱机关相对应,并将其明确写入刑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构建垂直管理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强化社区刑罚执行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6.
尊崇罪刑法定的刚性原则与刑法防卫社会的积极功能,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此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意蕴。社区矫正秉承现代刑罚理念,既是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旨,又是践行该政策的佳径。积极催生合理制度、谨慎配置行刑资源、理性探寻社区矫正路径是当下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及社会稳定发展之急需。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我国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转变未成年人犯的特点和刑罚观念,效仿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犯提供特殊司法保护。文章以《刑法修正案(八)》为主线,依据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涉及的缓刑、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等制度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不明确为刑罚的实施造成歧义.司法行政部门担任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合理性.从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现状考察和对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两个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反思结论表明,法律确认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资格,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两院两部"将社区矫正的任务规定为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帮助与服务.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对犯罪的宽容,是社会公众对犯罪人的宽容.因此,社区矫正是"社区制裁",而不是单纯的"社区刑罚".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应包括: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和恢复秩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论社区矫正在刑罚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但对社区矫正如何执行并未做具体规定。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社区矫正立法、执法理念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刑事执行不等于刑罚执行,刑事执行大于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性质从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到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对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预防重新犯罪、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深远的影响。《社区矫正法》出台,充分体现了立法站位高、境界深,其规定的内容从理念、方针和原则到具体的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内容、权责利划分以及法律责任,与以往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做法相比,都是新的升华。  相似文献   

12.
2003年开始试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改革,它反映了我国对犯罪及其刑罚的认识,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变化和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体现。作为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应当改变单一追求控制和惩罚的观念,以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不再重新犯罪,过普通公民正常完全的社会生活为目标。  相似文献   

13.
社区服务刑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重要形式,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刑罚轻缓化的特征,有助于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避免短期监禁刑的弊端。在我国,社区服务刑可以平衡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的轻重程度、完善我国的刑罚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以及降低行刑成本、实现行刑的经济性。在刑法中将社区服务刑规定为一种附加刑,并限定其适用的条件、执行程序和执行的内容,对完善我国刑罚体系不失为一个有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斐然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随着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实施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正式写入我国刑法,社区矫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鉴于此,需要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操作层面、社会层面、保障层面进行转变与完善,为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5.
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保障.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常对加害人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也就必然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要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提高对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认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增进其改造非监禁刑罪犯的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16.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罚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体系的设置能够鲜明地反映出一个国家刑罚的轻重程度,也是刑法人道性的主要标志之一。我国刑罚体系存在以下弊端: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重刑结构;现行刑罚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不协调的现象;监禁刑过多,社区矫正刑欠缺。应当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并重原则、轻轻重重原则重构我国的刑罚体系。初步设想是:保留死刑,但减少、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废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设置不得减刑和假释的终身监禁刑;废除无期徒刑,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废除管制刑,设立社区服务刑;适应社区矫正需要,增加非监禁刑,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完善、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一种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国试行的逐层推进,我国最终将社区矫正这一舶来品确立到刑罚执行制度中.随着刑罚轻缓主义在行刑阶段的展开,以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对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如何有效执行社区矫正,促进犯罪分子改造自我,越来越为理论界所重视.贯彻群众路线,能够有效地保证社区矫正的开展和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国家教育刑事理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大体现,是贯彻刑罚经济原则的具体表现,是监禁刑罚执行的替代措施。社区矫正对我国现有的刑罚理论以及现实中的刑罚运作制度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只有建立完善的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才能走向法治化的健康发展之路,真正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和矫正二重性质,单一地从刑罚执行或矫正的角度思考社区矫正的理念都是片面的。必须超越和整合社区矫正的二重性,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公众安全、与社区特性相符合的原则出发选择社区矫正的理念,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在这样的原则下,监管、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等都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只有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或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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