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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一、关于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问题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主体范围较窄,当国外产品对我国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难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所谓产品责任,就是指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制度是产生较晚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法律制度。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产品致人损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的侵害,世界各国都通过不同形式的立法体例,确立了产品责任制度。我国没有以产品责任为题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分散在《民法通则》(198年《月1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  相似文献   

3.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和产品召回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实施产品召回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缺陷包括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以及产品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手机内嵌黄色网站链接使手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构成手机缺陷,故手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4.
这是一篇由彭志刚、胡雪梅两位律师代理 的因啤酒瓶爆炸致伤消费者而引起的索赔案的一审代 理词。原告受伤后,即向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多次 向被告交涉索赔无果,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因产 品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伤害的案件在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颁布之前,消费者 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获得赔偿的就更少。本 案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实施后, 在江西省因产品严重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伤残向法院起 诉索赔的侵权责任案件中的一例。  相似文献   

5.
梁敏 《经济与法》2001,(7):23-24
在有关产品侵权的案件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认定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对产品责任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产品纷繁众多,我国产品质量也是良莠不齐,而产品责任的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焦点,我国恰恰是在产品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这样,就无法有效地提供司法救济,也就不会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试论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已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作者对法律所规定的引起产品责任的产品缺陷的含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以及关于产品责任的时效问题作了论述,并与国外有关产品责任的立法作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7.
近来,外国商品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连连发生,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不足,建议加强我国专项产品以及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门立法。同时,文章着重从产品责任的角度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慧 《行政与法》2006,(11):65-67
建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召回管理主体不明以及管理主体不具备专业性,导致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难以真正实现。应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修改《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缺陷”的界定,统一产品召回标准;明确规定发展缺陷不能成为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机构体系。  相似文献   

9.
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不合格法律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瑕疵、产品缺陷与产品质量不合格是我国有关产品质量的立法文件中经常涉及的三个概念。《民法通则》使用了“产品质量不合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了“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 ,《产品质量法》同时使用了“产品缺陷”、“产品瑕疵”和“产品质量不合格”三个概念 ,《合同法》也使用“瑕疵”来表述有关的产品质量。在上述的法律文件中 ,除《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外 ,“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有明确的定义。因此 ,正确理解和认识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不合格三者各自含义以及它们之…  相似文献   

10.
产品责任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是协调生产与消费、平衡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逐渐完善着这一法律制度,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产品责任制度。笔者就我国法律对产品责任界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1.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之法律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界定这三个与产品责任有关且在法律领域广泛使用的法律术语对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具体形式非常重要。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术语常见于《合同法》中 ,不过该法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同于《民法通则》中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质量不合格”。前者不合格的范围要广于后者 (即前者不合格的衡量标准可以是法定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 ,而后者只是法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 1 2 2条规定 :“因产品…  相似文献   

12.
论技术标准在产品责任中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一般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客观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所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  相似文献   

13.
对完善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始于80年代。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正趋于成熟。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一些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民法通则》颁布以前,中国无产品责任制度,时下,该法律制度规定在具有公法性质的《产品质量法》及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编著民法典时,应将严格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离出来,编入民法典侵权行为篇。其内容为:产品定义、责任原则、免责事由、缺陷定义、连带责任、赔偿范围、请求权的时效限制等。  相似文献   

15.
应飞虎 《法学》2018,(3):14-28
近年来,虽有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但跨国公司对其产品的歧视性召回行动在我国仍然频现,个中原因殊值深究。把歧视性召回归因于我国的产品标准过低,属于犯了方向性错误,其实问题之实质在于我国在产品缺陷的设定上与标准相关联,导致缺陷事实与法律认定存在冲突。社会上绝大多数产品召回属于企业的自主召回,这主要是制度约束与利益考量之结果。仅仅用召回制度终结产品召回的内外有别远无法达致目标,我们还必须同时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在缺陷界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设定、交易前信息的提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运用、消费者组织的力量发挥、民众对召回的正确认知等多方面作出制度回应。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奇女子王英败诉的法律适用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告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被告富平春酒厂生产的“富平春”白酒,引发急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致死。原告王英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其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并要求被告生产的白酒应在标签上标注警示四内容:酒中所含的真实成分及其比例:酒致死量、中毒量,酒能使人上瘾,能引发多种疾病,酗酒基因可遗传;超量饮酒的危害;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是:被告富平春酒厂的酒标签符合国家制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示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问题,应由工商及技监部门管理,原告的该项请求,不属该案审理范围。而原告王英则认为,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已落后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均规定了生产者有说明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大法,《饮料酒标签标准》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与法律不符,应服从法律。被告的酒标签虽然符合“国标”,但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标上警示内容,仍未尽到警示义务。  相似文献   

18.
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产品责任法中,抗辩事由的宽与严对平衡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欧美产品责任法抗辩事由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存在着缺陷与漏洞。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如何完善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进行了初步探讨。一、产品责任抗辩事由之外国立法例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祖国大陆于1993年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我国台湾地区于1994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法》。在此之前,祖国大陆通过《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人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条理》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台湾地区则通过《药物药商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商品标示法》来调整产品责任关系。但由于两岸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立法环境的不同,使得二者的产品责任制度存在许多差异。比较这些差异并相互借鉴,在两岸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今天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产品责任才被提上立法的议事日程。目前,我国涉及产品责任的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民法通则》第122条原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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