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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地物权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现行的农地物权制度在土地归属及土地使用两个层面均面临着理论与操作上的困境。为克服立法上的缺陷 ,学者们提出了土地私有化、设立农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国有化等方案。但这几种立法思路均有不足。本着赋予农民真实的权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立法宗旨 ,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永佃权制度是我国农地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2.
期货经纪公司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是强行平仓的重要条件之一,该通知义务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免除。在涉及强行平仓的诉讼中,期货经纪公司若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相似文献   
3.
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或股东身份,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确认股东资格,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不仅仅在数量众多的与公司法相关的诉讼中涉及到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专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为数不少。而在这其中,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纠纷既是典型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提出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4.
奇女子王英败诉的法律适用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告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被告富平春酒厂生产的“富平春”白酒,引发急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致死。原告王英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其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并要求被告生产的白酒应在标签上标注警示四内容:酒中所含的真实成分及其比例:酒致死量、中毒量,酒能使人上瘾,能引发多种疾病,酗酒基因可遗传;超量饮酒的危害;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是:被告富平春酒厂的酒标签符合国家制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示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问题,应由工商及技监部门管理,原告的该项请求,不属该案审理范围。而原告王英则认为,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已落后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均规定了生产者有说明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大法,《饮料酒标签标准》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与法律不符,应服从法律。被告的酒标签虽然符合“国标”,但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标上警示内容,仍未尽到警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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