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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李某到某照相馆拍了张艺术照,并说明冲洗两张。照相馆洗出李某的照片后,发现这张艺术照效果相当好,便擅自多冲洗了一张。李某领取照片后非常满意,但过后一天,当他骑自行车路经照相馆时,发现照相馆的橱窗中放着自己的艺术照,还有几个人在欣赏。他马上找到照相馆工作人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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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李某,常年出差在外,妻子耐不住寂寞,与一张姓男子勾搭成奸。李某听到风声,闹着要离婚,可妻子不愿意,逢人便说李某诬陷她。怎么办?李某突然想到了儿子小明。他把儿子叫到跟前,啪地甩出一沓钞票:“从今天起,你给我看住你妈,每天工钱两块;若发现她跟别的男人在一起,每次奖励50元。”为了领奖,小明整天游荡在街头,并把盯梢情况一一记录在作业本上。终于有一天,妈妈发现了这个秘密,她一把将本子撕碎:“不准跟你爸胡说,你要告他说我每天都呆在家里。”“爸爸说奖给我钱的!”“只要听话,我也奖励你。”随即拿出50元塞到小明手中。小明高兴得跳了起来……这一对“聪明”的父母,将把孩子引导向何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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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父亲2007年8月用他的一张刚存入不久、存期3年、金额为3万元的存单为李某作质押担保,帮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万元。李某并未按合同的约定在2007年底偿还全部借款。现我父亲已因肝癌病故,我是他唯一的继承人,急需取出父亲那笔存款偿还为他医病欠下的债务,但银行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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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一直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两个容易相互混淆并引发争议的概念。这里有一案例也许能说明这一点:张某在郊外某偏僻处看见他认识的小学女教师李某路过,顿生强奸歹念。于是,张某用毛巾突然将李某的眼睛蒙上,并把李某按倒在地上,掀开李某的上衣。尽管李某大声呼叫,但周围没有人。李某奋力反抗,将蒙在脸上的毛巾拉开,并抬起上身。张某没有料到李某的反抗会如此强烈,于是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不料李某一把抓住张某,并喊出他的名字。张某无法脱身,便跪在地上说:“自己一时糊涂”,请求李某宽恕。从以上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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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5日,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交给李某,李某取过表后随即离开。次日,李某将该表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B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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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是饲养奶牛的专业户。五月十四日,某防疫站对他出售的鲜牛奶进行了抽样化验,结果为含蔗糖0.53克%,氯化钠0.76克%,尿素8.9毫克%,怀疑牛奶有掺假现象。为了查清事实,防疫站于六月一日到李某饲养场调查了解情况,在牛槽旁边发现放着650克尿素,遂采牛乳头奶一份回站化验。本次结果为蔗糖、尿素均未检出,氯化钠0.21克。根据两次化验结果及现场调查,防疫站认为李某出售牛奶掺有蔗糖、食盐、尿素,既影响牛奶的营养、卫生,又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二)(七)项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三千元。李某不服处罚便提起行政诉讼,与防疫站对薄公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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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今年15岁。一日到张某家玩耍时,看见其家中一古代的花瓶甚是漂亮,遂顺手牵羊临走时偷回了家。后李某将这个价值3000元的古花瓶以300元的价格卖到了旧货市场。张某发现后,到李某家要求其父母赔偿遭到拒绝。张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未对李某偷盗张某家花瓶一事提出异议,但李某的父母认为,李某偷东西,他们不知道。张某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是他指使或者放纵李某偷东西。为此,张某非常气愤,但是又为自己不能证明李某的父母有主观上的过错而苦恼。就在他认为自己不能得到赔偿的时候,法官却要求李某的父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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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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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要2001年10月,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侵权纠纷一案中,李某声称,他在1999年12月借了陈某1000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后分两次还清借款,但未按约定还利息,就给对方写了一份证明后要回了借条。后来陈某拿出一张借条,上面有李某借其2000元人民币、月息20元、借期共10个月以及李某签名、盖章和保人签名等内容,要求李某如约还清借款及利息。李某对此借条提出质疑,声称借款人签名、盖章是真实的,两个保人的签名也是真实的,但没有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事实,该借条是陈某伪造的,遂以陈某侵权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借条送到我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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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1999,(6)
我能行使撤销权吗?编辑同志:李某于1999年10月向我借款2万元,约定半年还清。最近,李某将其财产全部赠与给他儿子李大。这样,我担心我的2万元债权到期难以实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行使撤销权吗?江西读者钱安钱安同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在知道李某赠与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撒销李某的赠与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