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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76-78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2.
柴振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1):40-45
当代合同法理念将合同理解为一种过程,认为合同法不只保护一纸合同书,而更倾向于对合同关系过程的调整。由此,合同义务出现了扩张,产生了后合同义务的概念,我国新合同法第92条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但理论界对此系统深入研究较少,文章试对后合同义务的界定、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立法状况、义务形态及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作一系统探讨。 相似文献
3.
范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7(2):50-53
先合同义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其产生于缔约双方产生合理信赖之时,终止于合同生效。法定义务有具体和抽象之分,先合同义务既可能是具体的法定义务,也可能是抽象的法定义务。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完全不同,认为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的一种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它与合同的发展阶段相关,并独立于合同附随义务而存在。 相似文献
4.
孟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2-64
期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自主确立的。在期租合同履行结束后,由于期租期间承租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出租人的船舶被第三人申请扣押,承租人是否还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船东为了解除对船舶的扣押而代替承租人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债务,船东是否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文章根据一案例探讨了与期租合同履行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唐文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3):34-35
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多数人就同一内容之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而因一债务人之履行而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本文结合实践,通过实例研究,针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特点、类型、效力,以及与连带债务的区别作一粗浅论述,提出我国应当在民法领域引进不真正连带债务,以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试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闫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2):39-41
附随义务是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合同义务 ,对于保护和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实现契约正义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附随义务分为缔约过程中、履约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我国对附随义务的规定过于简略 ,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附随义务的各种形态 ,提高附随义务的法律效力 ,明确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形式及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7.
李大何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2(2):65-72
在债的义务群中,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在学理上和实践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故对其概念、成立基础、具体内容乃至违反后的效果等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文章在目前狭义说的基础上,对于附随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理清了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接下来对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与通说不同的是文章认为附随义务不但应当包括对当事人固有利益的保护义务,而且还应当包括令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的辅助义。基于对其内容的界定,文章指出附随义务之亦得由权利人独立诉请履行,而不是仅仅于义务人违反后请求损害赔偿。换言之,附随义务之违反的效果,也应当采取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8.
合同漏洞就是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不能准确和完备地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因为交易条件的不可证实性与不可观察性而存在的合同成本产生的。合同漏洞补充的基础是诚信原则导致合同关系的扩大 ,法官依据当事人的合同关系进行合同利益分配。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有合意补充、交易习惯补充、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和合同解释补充。但为控制法官的合同解释权力 ,应当完善合同漏洞补充的规则 相似文献
9.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5)
五、合同条件 1.条件。合同条件是合同的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范围。因此,合同条款规定了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称为合同的主要义务。倘若违反了主要义务,那末其次要的义务可以用金钱赔偿来替代。合同的条款可以明示或默示: 相似文献
10.
桂庆军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24(2):77-79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违反该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以致合同为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利弊的平衡点。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主观状态的突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及调控方式等五个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